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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公安局越權封殺十六名記者採訪

 2002-08-08 17:3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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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蘭州市公安局日前發出公函,點名各報社個別記者「涉警曝光失實情況」,由於被點名「嚴重失實」、要求報社「處理」的記者高達十六人,這起警方限制媒體採訪的事件已經成為蘭州輿論焦點,部分被點名記者也考慮透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遭蘭州公安局點名「嚴重失實」並要求「處理」記者的媒體包括蘭州晨報、西部商報、甘肅青年報、科技鑫報、蘭州晚報、都市天地報等,而被點名的報導包括警車撞倒路人揚長而去、交警帶人砸樓、違章警車不接受處理等揭露公安不法的報導。

公函指出,經過市公安局督察部調查發現這些失實的報導「缺乏記者應有的素質與職業道德」。「鑒於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今後以上記者再不宜到公安機關採訪,各分、縣局和市局機關各部門將不予接待,也請相關新聞媒體從維護自身的整體形象出發,對當事記者作出相應的處理。」

對此,遭點名要求「處理」的十六名記者,紛紛怒批這份單向封殺記者採訪的「黑名單」,根本是對法律賦予合法採訪權的「粗暴干涉」與無理限制。

共有八名所屬記者被點名的蘭州晨報主任葉舟表示,這些記者都是具有豐富採訪經驗的骨幹,業務好、素質高,在採訪中絕不會偏信一面之辭。他強調,即使記者採寫的新聞報導失實,自有其主管部門進行查處,其他機關無權干涉,否則便有濫用行政權力之嫌。

科技鑫報新聞部主任郭月明的觀點則是,媒體對違紀警察曝光,是促進中共警方改善素質的建設性批評,而不是「添亂」;在接到公函當天,郭月明同時接到蘭州公安局宣傳處的電話,點名不讓特定記者採訪。

對此,媒體主管多質疑,如果公安部門連這點接受批評的胸襟都沒有,「如何保持隊伍的純潔性?」面對新聞圈對公安局「限制採訪」的質疑,蘭州市公安局宣傳處處長鄭法先的解釋是,公函屬公文性質,目的是與各報社進行正常的溝通,並非針對報社和記者群體,而是針對少數做過失實報導的記者;鄭法先並強調,這是在充分肯定媒體對公安工作大力支持的基礎上提出的建議,要求報社實事求是,對記者進行約束。

 不過,甘肅天釋律師事務所馬維遠律師指出,蘭州市公安局的做法是一種越權行為,新聞報導失實的判定只能由仲裁機構或者法院作出,公安局的行為是一種行政霸權。

此外,這種內部行政行為直接剝奪了多名記者的採訪權,已經構成「職務侵權」,至於是否構成「名譽侵權」則見仁見智,因為公函雖然未在公開場合張貼、登出,卻已發給各相關利益單位,對記者職務構成直接侵害;對此,有多名記者表示將訴諸法律、討個公道。

除部分記者將採取法律途徑外,八月二日蘭州市各報也紛紛在顯著位置刊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宋照肅對新聞宣傳工作的要求:「新聞不僅要宣傳,而且要監督,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輿論監督要准,不能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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