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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安局越权封杀十六名记者采访

 2002-08-08 17:3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大陆兰州市公安局日前发出公函,点名各报社个别记者“涉警曝光失实情况”,由于被点名“严重失实”、要求报社“处理”的记者高达十六人,这起警方限制媒体采访的事件已经成为兰州舆论焦点,部份被点名记者也考虑透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遭兰州公安局点名“严重失实”并要求“处理”记者的媒体包括兰州晨报、西部商报、甘肃青年报、科技鑫报、兰州晚报、都市天地报等,而被点名的报导包括警车撞倒路人扬长而去、交警带人砸楼、违章警车不接受处理等揭露公安不法的报导。

公函指出,经过市公安局督察部调查发现这些失实的报导“缺乏记者应有的素质与职业道德”。“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今后以上记者再不宜到公安机关采访,各分、县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将不予接待,也请相关新闻媒体从维护自身的整体形象出发,对当事记者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此,遭点名要求“处理”的十六名记者,纷纷怒批这份单向封杀记者采访的“黑名单”,根本是对法律赋予合法采访权的“粗暴干涉”与无理限制。

共有八名所属记者被点名的兰州晨报主任叶舟表示,这些记者都是具有丰富采访经验的骨干,业务好、素质高,在采访中绝不会偏信一面之辞。他强调,即使记者采写的新闻报导失实,自有其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其他机关无权干涉,否则便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

科技鑫报新闻部主任郭月明的观点则是,媒体对违纪警察曝光,是促进中共警方改善素质的建设性批评,而不是“添乱”;在接到公函当天,郭月明同时接到兰州公安局宣传处的电话,点名不让特定记者采访。

对此,媒体主管多质疑,如果公安部门连这点接受批评的胸襟都没有,“如何保持队伍的纯洁性?”面对新闻圈对公安局“限制采访”的质疑,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郑法先的解释是,公函属公文性质,目的是与各报社进行正常的沟通,并非针对报社和记者群体,而是针对少数做过失实报导的记者;郑法先并强调,这是在充分肯定媒体对公安工作大力支持的基础上提出的建议,要求报社实事求是,对记者进行约束。

 不过,甘肃天释律师事务所马维远律师指出,兰州市公安局的做法是一种越权行为,新闻报导失实的判定只能由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作出,公安局的行为是一种行政霸权。

此外,这种内部行政行为直接剥夺了多名记者的采访权,已经构成“职务侵权”,至于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则见仁见智,因为公函虽然未在公开场合张贴、登出,却已发给各相关利益单位,对记者职务构成直接侵害;对此,有多名记者表示将诉诸法律、讨个公道。

除部份记者将采取法律途径外,八月二日兰州市各报也纷纷在显著位置刊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宋照肃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新闻不仅要宣传,而且要监督,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舆论监督要准,不能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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