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頭文件限制「民告官」

據瞭解,今年以來,大陸法院系統的行政案件受案數量都略有下降,而四川省的下降幅度卻尤為明顯。究其原因,有一點很關鍵:該省一些地方政府竟然下發紅頭文件,「規定」法院不得受理其圈定的幾類行政訴訟;對有些案件,甚至要求須經政府同意後,法院才能立案審理:以此對「民告官」進行限制。(《華西都市報》7月15日報導)

這則報導的內容著實令人吃驚。大陸憲法及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的司法獨立權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影響和干擾。大陸各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其獨立權每每受到來自各方面力量尤其是黨政機關的干預或影響,此現像似乎一直就沒間斷過。這些干預或影響,有些是有形的,大多數則是無形的,通常是以打招呼,提建議,交流看法的形式出現。而作為一級行政機關的地方政府,居然公開下發紅頭文件,明確要求法院可以這樣,不可以那樣,此等現象,恐怕還不多見。這不啻是對司法獨立的憲法原則的公然漠視和踐踏。

眾所周知,司法獨立是現代民主制度的一個最基本也最具常識意義的信條,拋棄它,就等於是抽去了整個憲政大廈的基石。很難想像,時值21世紀,在一個致力於建立現代法治社會的國度裡,居然有一些地方的行政機關自我授權,對法院的「內政」橫加干預,甚至直接安排工作,聽取匯報,發布指示。

而更有相當數量的法官們,儘管對上述現象也是心有慼慼;但思想深處,卻仍然固執地認為此乃「組織原則」問題:因此在行動上,就表現出了相當強的「覺悟」和「黨性」。較之行政官員們有意無意的違法違憲,司法官們的這些「思想認識」,對法治國家的建立這一宏偉事業,其危害恐怕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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