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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成超市「大盜」 判處3年6個月

 2002-07-25 21: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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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生活時報》報導,手上交款,腳下踢物,3個晚上竟從同一家超市偷出傳真機、音響、床上物品、食品等價值2.3萬餘元的物品。7月23日下午,被告人羅素敏盜竊一案在海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款人民幣5000元。
  
  羅素敏系廣西人,大學畢業後分配到當地工作。2001年10月20日晚,來北京務工的羅素敏來到海淀區白石橋家樂福方圓店。她首先在地上一層音響和傳真機賣場挑選了一臺「飛利浦」音響和一臺「三星」傳真機,放進購物的籃子,再將籃子放進購物車,後又去挑選了幾件衣物,將衣物覆蓋在車上,推到地下一層收銀臺處。她將兩個籃子放在地上,一邊推著車,一邊踢著籃子走向了收銀臺。臨近收銀臺時,她一腳將放著傳真機和音響的籃子踢出了收銀處。因為當天恰逢週六,客流量非常大;收銀臺處的防盜警告裝置又因故未能發揮作用,羅素敏輕而易舉地將購物籃裡的東西偷出。初嘗甜頭,羅素敏卻不肯就此收手。她將東西存在收銀臺對面的某專賣店,對導購小姐稱還需要購買一些物品,轉身又進了賣場。她故技重施,又偷出了餃子、平魚、桂魚、大蝦、墨魚籽、吉百利巧克力等物,滿載而歸。第二天晚上,羅素敏再次來到這個家樂福超市,又偷了兩臺傳真機,放在同一家專賣店裡。導購小姐起了疑心,問:「你幹嗎買這麼多東西?」羅稱:「趕在月底報銷。」說完又轉身忙不迭地進了賣場,偷取了大量化妝品,這次足足裝了兩輛購物車,一路拖拉出了店門。  
  
  2001年10月23日晚,兩度得手的羅素敏再一次賊心難耐,竟又來到該超市,用同樣的辦法偷了大量物品,最令人稱奇的是她竟將所偷的物品裝在同樣未付款的兩個大旅行包內,提出了收銀臺。在出門時被早已等候在門口的保安人員抓獲,至此,這個「超級大盜」終於得到了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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