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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8歲青年販賣千粒「搖頭丸」被判死刑

 2002-06-26 22: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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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販賣1000粒搖頭丸的毒品案件,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春炎死刑,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劉石龍、鄭再換無期徒刑。被判處極刑的陳春炎年僅18歲。
  
  去年12月初,福建省泉州市公安邊防支隊獲悉有人手中有大量搖頭丸欲出售,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很快,毒販劉石龍進入偵查人員視線。此人系福建武平縣農民,前些年跑到廈門擺地攤謀生,不滿足於賺小錢,整天做著發大財的美夢。2001年11月下旬,劉石龍、鄭再換在廈門蓮阪共謀販賣毒品搖頭丸以牟取暴利,並商定由劉負責聯繫買主,鄭負責尋找毒品貨源。
  
  偵查人員想法通過劉石龍與鄭再換接上了頭,2001年12月7日又在劉、鄭兩人的帶領下欲與真正的貨主進行「交易」。當這位貨主帶著1000粒「搖頭丸」出現在現場時,埋伏在周圍的邊防官兵將他們人贓俱獲。經審查,這名貨主名叫陳春炎,竟是一個剛滿18歲的青年,而這是他第二次因販毒落網。
  
  陳春炎1983年8月出生在泉州市郊的一個農村家庭,父母都是農民。陳春炎16歲初中沒畢業就過早地踏入社會,整天到處遊蕩,與社會上一些閑雜人員混在一起,並很快迷上了迪吧、舞廳之類的娛樂場所。在光線昏暗的迪吧,他沾上了搖頭丸。搖頭丸價格不菲,幾十元錢一粒,長期服用開銷很大。因為家境不好,陳春炎考慮自己賺錢。他首先想到了販賣搖頭丸,因為這樣來錢容易。2001年5月,他在一家酒店販賣搖頭丸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由於當時陳春炎未滿18週歲,依法從輕處罰,被判拘役6個月。
  
  2001年12月4日,鄭再換突然來到泉州找到陳春炎,說有人想購買1000粒搖頭丸。陳春炎見有一筆大買賣送上門來,便再也耐不住寂寞了,遂按照約定進行交易。可他萬萬沒有料到,「買主」竟是公安邊防的偵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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