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罪犯刑前揭發要案 死刑被停止執行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原定對兩名死刑犯執行死刑。但臨刑前,由於其中一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被停止執行死刑。

據江淮晨報報導,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邵某,於2001年12月被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判決後,邵某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上訴期間,在監管幹部和駐所檢察人員的耐心說服教育下,2002年6月5日,邵某終於鼓起勇氣向蒙城縣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檢舉揭發了一起發生在五年前的綁架殺人案。經初步查證,邵某檢舉揭發的情況基本屬實,但是要想偵破此案,還要爭取邵某的積極配合。

蒙城縣檢察院檢察長詳細瞭解案情後,迅速按有關程序向亳州市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法院進行報告並提出了停止執行死刑的建議。隨後,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對邵某停止執行死刑的裁定。目前,公安機關正集中警力,全力捉拿涉嫌綁架案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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