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牛刀殺雞風向轉——《動向》將上被告席?

作者:吳弘達  2002-06-06 17:0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近聞中國大陸的《中華兒女》雜誌聘香港大律師黃英豪意圖狀告香港《動向》雜誌、文章作者及雅虎網站。狀告的理由是「誹謗」,《動向》4月份報導了該雜誌「被停刊整頓」,造成了該刊經濟及名譽的損失。

此案似乎大有背景。《中華兒女》是中共共青團中央的「白手套」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的期刊。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還出版了《中華兒女》的「海外版」、「風尚」、「留學生」及英文的中國週刊(CHINA WEEK)。僅從這一點點情況來看,就應該明白,中華青年聯合會的政治背景及實力。這個官司無異於北京政府控告香港新聞媒體。

案子若告到香港高等法院,不管勝訴敗訴,《動向》雜誌不死也垮,原因在於:一,誰也不能保證,香港高等法院在香港歸屬北京政府掌控五年之後的今天,是否還有雙眼蒙住(不受外界政治及輿論影響),手持天平(主持公道及正義)的那種實質;二,案子一進香港高等法院,動轍就得拿出五百萬、一千萬的律師費,拖上一、二年,花掉二千萬平是平平常常的。對中華青年聯合會這個官辦機構來講其資金無限。「動向」又有多少家底?!這似乎是一場勢不均,力不敵的角鬥。

這個「誹謗案」將是一個政治風向標。已經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我們分別從二個角度來看此案。

第一,從法律角度:《中華兒女》(《兒女》)若提出《動向》的文章的不符事實,那麼那個有地位及權力勒令出版物停刊整頓的機構應出具證明,表明從未作過這種決定,以此證明《動向》的「造謠」。中國大陸控製出版物的機構是中共中央宣傳部及北京政府文化部。它們應作為證人,被高等法院傳喚作證。請問中宣部或文化部會在香港高院出證嗎?其次《兒女》也必須陳堂證明,哪些廣告從哪時起撤了,哪些訂戶在哪年哪月停訂了,從而造成《兒女》的損失,不能空口無憑。被告《動向》亦可要求向每一個撤消的廣告客戶及訂戶作調查,以資證明確是因《動向》的「誹謗」而撤銷,造成其損失。

誹謗案涉及了新聞自由,這一條在法律上從來是不容易成立的。從客觀上看,若這樣的一些文章構成了誹謗罪,那麼不僅《動向》、《爭鳴》,香港的新聞紙上可以成立誹謗案的文字、圖畫如過江之鯽,不勝枚舉。《爭鳴》及《動向》的老闆說他的刊物已發行近二十五週年了。為此,匆匆翻閱了一些,覺得似乎每年每期都可以挑出幾篇來按《兒女》控告的理由,控告《爭鳴》及《動向》誹謗罪。耐人尋味的是為何到今天才下手!?是《爭鳴》及《動向》到了使人忍無可忍的地步,已到清理庭院的時刻了,抑或有別的深奧原因?!

第二,從政治角度:海外輿論已在鼓噪,說此事是北京政治的風向標。香港回歸才五年,就已開始露出情勢的崢嶸。那裡最近流傳一則笑話,說最近發現了鄧小平的遺囑真本,其中關於香港「50年不變」這句話有錯,少了一個點,即50年是5.0年。從香港《南華早報》聘北京資深編輯任總編,並趕走英國記者;美國華裔學者吳弘達被拒入境;六四遊行種種限制等等,人們紛紛指出政治氣候已經大變,「一國兩制」,至少在政治方面已趨向「一國一制」。在這個背景下,《動向》如果又被扼殺,無疑是北京轉風向的一個關鍵性標誌。這對於北京或「董大人」的保持香港繁榮的治理政策是否有利,確實值得思量。

如果明天香港只有《文匯》、《大公》兩報,再加上北京來人主持的《南華早報》馳騁於香港媒體,這恐怕是得不償失的不智之舉。

--原載《觀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