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捕殺藏羚羊518只 4名藏羚羊盜獵分子被判刑
5月21日,青海省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依法判處非法獵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藏羚羊的犯罪嫌疑人馬哈克木、馬亞古有期徒刑15年,馬二不都、勉伊斯夫有期徒刑14年,並對4名犯罪嫌疑人分別剝奪政治權力2年、各處罰金1萬元。據介紹,這是歷年來青海省對武裝盜獵藏羚羊的犯罪份子判處刑法最重的一次。據介紹,2001年11月13日,4名犯罪嫌疑人經過預謀、秘密準備後,攜帶小口徑步槍一支、子彈4000余發,駕駛兩輛吉普車從格爾木出發,進入可可西裡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20多天的時間裏捕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藏羚羊518只。2001年11月27日,可可西裡管理局反盜獵隊員在巡山途中發現了犯罪嫌疑人的盜獵車跡,於是進行了緊急追蹤,然而由於巡山隊巡山時間較長,汽車油料已基本耗盡,最後反盜獵隊不得不臨時撤回格爾木基地補充油料和生活用品。巡山隊返回格爾木緊急補給後,於2001年12月5日再次進入,經過7天7夜的跟蹤追擊,於12月13日下午在可可西裡西北部青海、新疆交界處將4名犯罪嫌疑人當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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