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警車拖人致死案續:死者家屬被迫按手印

4月3日晚,城固縣農民袁有才被行駛的摩托車撞倒後,又被隨後而來的陝OA782警車拖行200米後死亡,隨後趕來的另一警車陝OA6968上有關人員又打傷了死者的侄兒袁志明。4月5日晚7點多,記者在城固見到了袁志明。袁志明帶著傷痛講:「4日晚10點多,縣公安局的4個人來錄口供。當時傷口疼的很,問了一會,公安局的讓簽字,我沒有簽,然後一個姓關(以前在柳林鎮派出所工作過)的警察把我的右手食指拉去按了手印。」袁志明說,警察念的筆錄與他說的不符,主要是司機打他的地方沒寫。

  回憶起出事當晚,袁志明說,「在這輛打我的公安車沒來之前,我在法院肇事車前攔著,後見公安車司機要走,我才拽住他,他就打我踢我。這時一個警察抱住我,司機上車要跑,我也上了車,上去後司機又打我,後不知怎麼,我的手被司機拿東西戳了一下。」袁志明說,當時群眾圍住了這輛車,後來在交警干預下才離開的。因為天黑,當時沒看清是什麼東西戳的,只記得車裡還坐了一個女同志。

  本報4月5日以《法院警車拖人二百米》報導袁有才被致死一事後,許多讀者打進熱線表示極其憤慨。一位吳女士氣憤地講,警車在國道上能將人拖了200多米,簡直不可想像,出事後,法院的肇事司機能像沒事人一樣回去睡覺,更讓人不可思議!辦案交警知不知道什麼是「法」?肇事者的特權是誰給的?交警以這樣的工作態度來處理事故,能保證事實的客觀、公正嗎?

  又訊日前記者獲悉,於4月3日晚7時30分撞倒死者袁有才的摩托車司機王某已在4日凌晨2時30分左右死亡。截至目前,4月3日發生在108國道桃花店村附近的這場事故已經有兩人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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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記者潘京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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