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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週末》揭希望工程醜聞遭查封的原版文章

 2002-04-17 08: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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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個月來,海外媒體揭發中國青基會挪用希望工程捐款的醜聞通過各種渠道傳入內地,在內地媒體引起了反響,不少媒體也陸續開始轉載或跟蹤報導,披露青基會挪用捐款的弊案。中國青基會負責人徐永光對此十分緊張,通過各種關係向上遊說,要求主管部門頒令,禁止內地媒體加入這場揭發中國青基會的行列。據明報3月22日報導,中共中央宣傳部20日對各地新聞主管機構發出緊急通知,禁止各媒體報導希望工程事件。與此同時,正在印刷、按計畫21日出版的最新一期廣州《南方週末》,由於刊登有揭露希望工程弊案的報導,於20日晚被喝令停機換稿,已印刷好的三十多萬份被封存。
下文據稱是《南方週末》21日被查封之原版文章,選自時寒冰主辦的《中國》電子期刊3月23日特刊。

當《南方週末》死於婊子之手

時寒冰

《南方週末》2002年3月21日有2個不同的版本!原因是《南方週末》披露了有關希望工程的醜聞,最終遭到查封。伸向希望工程的黑手不僅僅毀壞了中國希望工程的聲譽,也毀壞了中國「有關部門」的信譽。我自己認為,這種腐敗是天底下最為可恥的惡行之一,因為,它耽誤的是渴望求學的孩子們的前途,它玷污的是一塊最為神聖的事業。當那些畜生把貪婪的手伸向孩子們的時候,他們已經喪失了僅有的人性和良知。而且,希望工程的資金都來自於好心人的無償贊助,正是那些錢在給孩子們帶來微弱的陽光和希望,當他們知道自己的錢並沒有給孩子們帶來福音,而是被腐敗分子吞噬的時候,他們的內心該是一種怎樣的失望和哀痛……

然而,就是這樣的禽獸不如的東西竟然也受到保護!
然而,就是這些的禽獸不如的惡行竟然也被無端掩蓋!

我實在難以理解「有關部門」的行為。中國希望工程的黑幕曾經多次被國內外媒體披露,其聲譽早已受到損害。如果「有關部門」當機立斷,把腐敗分子繩子以法,使資金的運作更加透明和公開,不僅僅希望工程的聲譽會得到恢復,中國的聲譽也會大大提高。

「有關部門」,你為什麼總是以婊子的標準和婊子的手段作踐自己!
「有關部門」,你現在在代表誰的利益!你是誰的部誰的門!
「有關部門」,當你與惡人狼狽為奸的時候你的合法性何在!

《南方週末》幾經整肅,已經快死掉了。其實死掉的何止是一家報社,死掉的還有那些在極力捍衛自己最後信仰的人。當這些人被整肅以後,當這些人像其他人一樣,對光身子的皇帝高唱讚歌的時候,恐怕死掉的就不是一兩個人了,而是整整一個時代。

帶著對人類尚未完全泯滅的良知的信任,在還沒有墮落到去學唱讚歌之前,寫下了上面的話。

2002年3月23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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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週末》第1版)

有公益的地方就要有陽光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教授瀋靜珠提出議案,要求對慈善機構加強監督。她說:社會公益團體如希望工程(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機構,必須接受社會監督。

就是在這次會議上,以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楊耀忠先生為首的20多位港區人大代表,也聯名向大會遞交了一份題為《促請政府徹查青基會賬目,以維護希望工程聲譽》的議案。

這兩份議案當然是有所指的。就在兩會開幕前夕,香港某報在頭版報導青基會涉嫌違反國家規定,挪用「希望工程」款逾一億元,用於投資股票、房產及各類風險企業,並招致巨大虧損,其中不少投資項目以「回報少、效益低」告終。此事在香港和海內外引起了廣泛關注。

此次某報的報導發表之後,青基會立即發表了該會法定代表人徐永光簽署的《嚴正聲明》,否認該報指控,解釋青基會只是利用捐款收支的時間差形成的資金暫存狀況,進行投資增值,強調「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青基會「目前的存量資產狀態良好,有的還有較大增值空間」。

希望工程一直受到本報的密切關注。關於青基會資金流向的問題,本報在半年前就掌握了線索,並展開了周密的調查。從本報目前掌握的材料來看,青基會負責人在資金運作中存在的問題,比香港媒體的報導有過之而無不及!

當這些材料擺在本報採編人員面前時,我們再一次為事實的殘酷震驚:為什麼是希望工程?為什麼是青基會?為什麼是……甚至在發不發這組稿件的問題上,我們都心存疑慮:希望工程畢竟是中國影響最大的慈善工程,不僅救助了數以百萬計的失學兒童,把他們從朦昧和無知的領域拉回來,而且為中國的慈善事業樹立了良好的榜樣,激發了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情懷,可以說是功德無量,對它某些具體運作環節的質疑是否會引起人們對整個希望工程的質疑?會不會傷及正在興起的中國慈善事業?……

調查獲悉徐永光涉嫌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投資未獲成功,震驚之餘,有一點可以肯定:我們必須把純潔、崇高的希望工程與徐永光嚴格區分開來。甘肅省青基會秘書長蘇憲華說得好:「希望工程,絕不是他徐永光一個人的!」

這位秉性直率、快人快語的希望工程老秘書長對本報記者說:請你一定幫助我寫上這樣不等式:希望工程≠中國青基會≠中國青基會領導人徐永光≠全國各級青基會及其工作者。

同時,我們也不能不看到,青基會資金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只是證明了一個已經被證明一萬遍的道理: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業,如果沒有良好的制度設計,如果離開了公眾的監督,無論事業的訴求是多麼的崇高,無論執行者多麼具有理想,最後往往變成公眾利益的喪失之地和理想主義者的殉身之地。

為了保證資金運作的安全和有效,青基會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關於慈善基金的管理,國家也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青基會在《嚴正聲明》中引用了國務院1988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和我國《捐贈法》的條文來否認違規投資,因為前者規定「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後者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積極實現捐贈財產的保值增值」,但中國人民銀行已在1995年頒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會管理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基金會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須委託金融機構進行」,「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青基會負責人的一些做法可以說是直接違反了央行的《通知》。

青基會的《嚴正聲明》中還提到一個問題,到目前為止,公益機構的運行靠捐款投資獲得的收益來維持,而不能從捐款中列支,這就使得基金組織為了機構本身的運轉不得不去尋找增值之道,這也為青基會資金不當運作埋下了隱患。據瞭解,這個問題已經提上了國家立法日程。

青基會負責人多次聲稱公眾監督是希望工程最好的保護神,因為捐款人都會留意自己捐款的去向,這是最有效的監督。事實上確是如此,捐款人能監督到自己捐款的流向,但對於青基會整體的資金運作,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青基會資金的不當運作,正是發生在這個灰色地帶:保有基金的增值環節。而慈善基金整體運作,顯然還沒有受到有效的公眾監督。3月14日,著名慈善活動家楊團女士,在中央電視台面對全國億萬觀眾,就曾毫不客氣地對青基會負責人徐永光指出:青基會「不夠透明」!

正是基於對慈善基金運作中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和有效監督缺失的警醒,基於對希望工程和中國慈善事業的責任心和愛心,我們編髮了這組稿子。因為我們知道,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公益性基金會的透明度,是慈善公益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只有把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業暴露在陽光之下,它才能健康,它才能成長。(方舟)

(《南方週末》第1版)

違規投資玷污希望工程青基會負責人難辭其咎

駐京記者方進玉

2001年11月29日,本報在頭版、二版刊登了《千里追蹤希望工程假信》。文章發表後,希望工程的組織者--中國青基會立即給本報編輯部發來傳真,表示感謝,隨後,青基會法定代表人徐永光又分別接受了央視記者和本報記者的採訪,對挪用善款、偽造假信的四川宣漢責任人予以了公開、嚴厲的譴責。

此後,記者接到舉報電話,說:「希望工程巨額捐款,被徐永光挪用了!」對方只說了這一句,我便驚呆了,停頓了好幾秒才慢慢問:「您說的情況是真的嗎?您手裡有證據嗎?」對方答:「是的,我手裡有鐵證。如果你深入調查,或許會發現更多、更大的問題。」記者追問:「您為什麼會找到本報反映?」對方答:「因為看到你們11月29日的報導,我相信南方週末,也請你相信我!」

坦率講,撂下電話,我仍然不願、也不敢相信這一舉報。在我們國家,希望工程是家喻戶曉的神聖事業。中國青基會法定代表人徐永光曾多次說:希望工程的每筆錢,都是大家的血汗錢,你動希望工程的錢,就是摸高壓線。做希望工程只有兩條路,要麼是上天堂,要麼是下地獄。我是在天堂和地獄之間走鋼絲。從我個人的立場講,希望工程的利益重於我的生命!

舉報中國青基會領導人觸摸「高壓線」,可信嗎?

但作為記者,我必須遵循職業操守前往會見舉報人。舉報是否屬實的結論只能產生於採訪、調查之後。記者和舉報人約定在北京某飯店見面,第一次採訪耗時約5個小時,在耐心聽取了他的敘述和翻閱了他攜帶的部分「鐵證」後,記者大致聽懂、看懂了:希望工程的捐款收支、監管似乎有漏洞;希望工程的巨額捐款,或許真的被人挪用了。

(《南方週末》第1-2版)

動用捐款去投資,多少項目虧損了?

2002年2月28日下午5時,針對香港報紙的批評報導,中國青基會發表了《嚴正聲明》,指出:「目前中國青基會的存量資產狀態良好,有的還有較大增值空間」,青基會「投資十個項目,九個盈利是應該的,若有一個虧損,又被加以渲染,必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這是任何靠社會公信力生存發展的公益機構都很難承受的」。

可是,記者從舉報人提供的青基會財務文件中看到,情況並非如此。

放貸500多萬收回100多萬

記者查實:早在1991年底,中國青基會就把希望工程部分捐款作為「貸款」,發放給徐永光的浙江老鄉--俞祥根。

1991年12月,中國青基會借款200萬元給俞祥根,利率10.8%,期限五年;一年後,利率下調為9.072%;

1993年,中國青基會又與俞祥根簽訂《共同購建晨光大廈協議書》,青基會投資200萬元,參與晨光大廈建設;

1993年2月,俞祥根稱晨光大廈建設資金不足,中國青基會又追加了28萬元;

1993年3月,徐永光再次批准把15萬美元借給了俞祥根。

上述借貸、投資,至1996年8月「清理」時,才發現「後果嚴重」:428萬元人民幣和15萬美元的「放貸」,前後歷經五年時間,總計只收回了142.5萬元。

口說無憑,記者在此特引用1996年8月中國青基會「基金部主任助理」劉文華寫給徐永光的書面報告,以做說明:

永光:有關對紹興中青公司進行審計和資產評估之事,我們與俞祥根聯繫了多次……七月初,俞祥根告知近期要來北京,但直至現在還沒有到。前幾天,許亞倫(曾在紹興中青公司工作)向我們反映:俞祥根公司的經濟狀況不好。中青科技城沒有動工,而且土地手續並沒有辦下來,俞祥根只投了十幾萬元,根本就沒有買下那塊土地,俞祥根的酒樓和下屬公司的效益都不好,且債務很大:欠銀行近400萬元,欠廣東一家公司貨物款400多萬元,欠瀋陽一家公司貨款100多萬元(當地法院已到紹興追過款),另外,零星欠款也有100多萬,總計債務約有1200多萬,而債權卻沒有多少。中青公司的資產除了晨光大廈外,其他就沒有多少了。許建議我會(中國青基會)盡早追款,否則到年底,法院因經濟官司查封俞祥根資產,中國青基會很難拿回錢來。

這「很難拿回錢來」的「錢」,到底是什麼錢?這是不是無數善良人捐出的一片片心意和美麗大眼睛等待上學的「救命錢」呢?

儘管劉文華的書面報告有點冗長,記者的引述也因此有點??嗦,但我們必須把引文和報導繼續下去,劉文華接著寫道:

不論許亞倫介紹的情況是否屬實,我們認為,青基會有必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因為俞祥根至今仍沒有把晨光大廈的產權辦下來,辦證需要繳納80多萬的費用,俞一直拖著不交。我會與俞祥根的協議中,有以晨光大廈作抵押的條款,但此條款在目前狀況下是不落實的。我們建議,應派人催促俞祥根盡快將晨光大廈產權證辦下來,是否可直接辦到中國青基會名下?必要時,甚至可由我會先墊付80多萬元的費用。產權證辦下來後,立即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手續,以確保我會400萬元投資的安全。此事需法律部參與共同辦理。是否能得到俞的配合,是個大問題。

徐永光對此做出的指示是:同意由我會先墊付80萬元的辦證費用,務必在1996年10月31日之前「拿到晨光大廈的產權證」,並辦理產權抵押。

不過,商業領域的許多事,從來不以投資者的「投資意志」為轉移。記者查實,轉過年來,萬般無奈的徐永光終於決定和浙江老鄉俞祥根分道揚鑣,對簿公堂,但訴訟的結果是,徐永光有望勝訴,俞祥根卻很難被「執行」。

投資失敗不止一例

仔細翻閱青基會檔案後,記者發現,希望工程巨額捐款被拿去投資且投資無效、投資失敗的「拍案驚奇」事,遠不止於俞祥根這一起,讓我們再看一則投資案例。

1996年8月10日,徐永光率法律部、基金部助手一行四人,赴大連考察大連中興公司,並察看了大連中興的投資項目「國際明珠城」。

8月17日,徐永光與大連中興股份有限公司黃曉河總經理,雙雙回到北京,舉行了長時間的會談,記錄雙方此次會談的《會談紀要》,擺在了記者手邊。《紀要》開宗明義,直奔主題:「為了維護中國青基會在大連中興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利益,(黃曉河必須)規範大連中興公司的經營管理。」

據悉,黃曉河本人至少擁有兩家公司,一家在山東,簡稱「興南公司」,一家在遼寧大連,簡稱「大連中興」。90年代初,中國青基會貸款1000萬元給黃曉河的興南公司,年利率為29%,期限不詳(記者未能查到這一貸款合同的原件,一說是貸款總額高達2600萬元)。

1995年1月,因黃曉河的興南公司難以繼續經營下去,無奈之下,中國青基會只得將1000萬元貸款從黃的興南公司轉至黃曉河的大連中興,又因為黃曉河提出「考慮到整個銀行利率的下調」,因此新協議規定1000萬元繼續作委託貸款,期限2年,年利率12%。

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黃曉河會談,大連中興既無法償還1000萬元貸款,亦無法繳納利息,「考慮到大連公司目前實際情況」,因此中國青基會同意1000萬元貸款從1997年2月1日起,繼續履行委託貸款協議,但到1997年1月底,大連中興需「償付240萬元的利息」。

中國基金會除貸款給興南公司外,還在1993年12月投資250萬元,入股黃曉河的興南公司。當時議定,以每股1.25元計算,250萬投資折合為200萬股。從1993年12月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黃曉河在京開會,中國青基會「僅收到一次分紅款49.2萬元」,另「派息40萬股」(註:等於青基會擁有興南公司240萬股權)。因黃曉河對興南公司已無法繼續經營,因此,中國青基會在興南公司的240萬股權,轉為中國青基會對大連中興擁有240萬股權。

另外,黃曉河從中國青基會貸款後,轉手收購了武漢百貨大樓的300萬股權,因上述無法繼續經營的同樣理由,因此黃曉河同意把武漢百貨大樓的300萬股權,也一併轉至中國青基會「名下」。鑒於黃曉河未能繳付以前的貸款利息,因此雙方協商後決定,將中國青基會對興南公司的「應收利息」,轉為在大連中興公司的160萬股權(債轉股)。

綜上,中國青基會在大連中興公司總計擁有700萬股權。

能夠證明中國青基會「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證據,是《會談紀要》內的如下一段文字:由於「中國青基會資金的特殊性,如果大連中興(再次)出現(經營)風險,為了保證中國青基會資金的安全,(大連中興公司)董事會應決定:對該股東(青基會)以土地作為投資擔保。若(大連中興)公司出現風險,允許該股東(青基會)用股權換土地,退出大連中興公司。這個決議要經過股東大會表決,一旦通過,應視為第二次股東大會的決議,並具有同等的效力」。

問題是,一旦出現風險,能夠用股權換回的「土地」在哪裡呢?

同一份《會談紀要》記載說:

1.那片土地「還需要大連市政府的批文」;2.可能還需「要繳納278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3.土地出讓金「能否盡力再爭取減少一些」;……

原來所有的一切,都還是未知數!

長話短說,中國青基會投資失敗的例子,還可以再列舉一個。

1998年,中國青基會的爛尾投資已經可以用「四面楚歌」來形容了,但這時又有人提出:遼寧大連有個好項目,若引進美國櫻桃(英文:Cherry,北京市場俗稱車厘子,售價頗昂貴),必有超值回報。青基會領導一聽,決定首期投入1000萬元。開會研究,有中層幹部提出反對:美國櫻桃的生長、成熟期需三五年,投資數額大,回報週期長;新鮮水果、長途販運,保鮮如何解決?但領導立即呵斥說:你們的腦子真不夠靈,眼光也不夠遠。用復利計算,若干年後,我們可收回投資多少多少……可是,2002年的最新消息說,中國青基會為「美國櫻桃」項目的累計投入,已經超過2000萬元,但因該片土地之歸屬權目前仍有爭議,因此該項目暫無回報。

中國青基會投資失敗的案例還有:

--投資深圳豐圖公司200萬元,失敗;--投資廣州銀海集團800萬元(股權),失敗;--投資深圳歐寶大廈(歐密公司)820萬元,失敗;

翻閱中國青基會的投資檔案、合同合約、財務憑證,令記者扼腕長嘆。我們惟一的希望是:徐永光能否盡快公開說明青基會哪些項目的投資是「合法、安全、有效」的,哪些項目的投資又是「違規、危險、無效或者效果不明顯的」。

記者獲得的一份書面證據--《關於基金部出差費用的報告》,再次清楚證明,中國青基會擠佔、挪用希望工程善款去投資的數額非常大,而相當數量的投資「項目」又做「砸」、做「賠」了。

報告人:中國青基會基金部主任助理劉文華。時間:1996年3月7日。報告內容:「永光:基金會現有的投資已達上億元,遍佈全國十個省、二十多處,涉及股權、房地產、金融等幾大領域。為了全面、準確地掌握這些項目和公司的運作情況,及時回收到期資金,需要基金部的工作人員經常下去,並很可能在一處呆上較長一段時間。按照目前的財務制度,無論誰出差,其費用都難免要超支,但一般部門出差大多有接待單位,問題不大;而基金部與別人打交道多淺鲇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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