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人權報告中的幾點有趣區別

1)侵犯人權的主體,在中國,為政府;在美國,則為其他公民。
2)美國的「人權問題」,是美國各種媒體大量披露,大加鞭撻的。而中國的「人權問題」,卻從不見諸中國的報刊。
3)美國的主要媒體(也包括中共出資在美國辦的媒介),公布雙方的報告,而中國的公開媒體,只單方面公布了北京的報告,對美國報告的內容卻諱莫如深。

又是一年一度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時期了。每逢此季,中南海總是如芒在背,如坐針氈。但自從去年在人權領域北京發明瞭「對等譴責。把水攪渾」的對策後,頗以為得計。今年當美國國務院3月4日發表《2001年國別人權報告》,譴責了北京人權侵犯的劣跡後,北京立即故技重施,針鋒相對地於11日發表《2001年美國人權記錄》,企圖混戰一場,竭力改變自己在人權委員會裡作為被告的地位,製造「共同被譴責的平等地位」,以便不了了之,硬著頭皮過關。

北京列舉了一大堆美國報刊雜誌上的材料和數字,以指責美國社會槍支氾濫,充斥暴力犯罪,人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並總結說,「事實上,正是在美國,存在著嚴重的侵犯人權問題。」

眾所周知,國際社會關注某國的人權狀況,首先主要是關注該國政府是否侵犯了其國民的人權。其次,該政府是否存在對公民人權的保護措施。如果某國的司法是獨立的,它能夠懲治侵犯人權的罪行,並且新聞媒體能公開揭露社會上的人權侵犯,那麼可以說該國存在反對人權侵犯的自動機制--法治。這一機制比國際的關注更及時有效。只有在那些政府凌駕法律之上的極權或專制國家,國民的人權被政府侵犯後無處申冤,求天天不應,求地地不靈的國家,才是國際社會所關注的對象

今年,中美雙方的上述區別仍然存在。不過,北京當局大概被國際輿論批評和嘲笑其去年的報告太小兒科,把自己政府鎮壓民眾侵犯人權同美國社會內存在的犯罪現象並由治安與司法當局有效處置的問題相提並論,徒然貽笑大方,留下話柄。於是終於有點沉不住氣了。在這種心理支配下,北京的報告今年也竭力設法添加了一點涉及美國當局的內容,如指出美國存在的有些囚犯由於法庭判決錯誤而翻案的案例。這點確實與中國形成鮮明對比。

大家知道,中國有一條定律,叫做:中國司法無錯案,它永遠是正確的。它昨天抓你是正確的,今天放你也是正確的,它不可能錯。為什麼?因為中國司法是在中共黨領導下的,是「黨管司法」,而中國共產黨又總是「偉大光榮正確」的,那麼,它還能錯嗎?顯然是不可能的!於是,中國的冤獄就只能石沉大海,難於見青天了。當然,這一說法還需要一點修正,這裡所說的「永遠正確」只是在「現在進行時」的條件下成立。就是說,當朝的處理總是正確的。但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至於談到「過去時」,新一朝是有可能說前朝當政時某項政策可能是錯了。不過,即使承認前朝的「錯誤」也是極其謹慎和有條件的,那就是著名的「三句經」:歷史問題宜粗不宜細。不要糾纏歷史舊賬。要向前看。

於是,歷史上無數條鮮活的人的生命就在這「三句經」中化為青煙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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