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正在美國調整身份的外國人為離開美國申請回美證(advance parole)時,必須到各地的移民局辦公室面談。
據紐約移民局25日公布的消息,鑒於辦證過程中出現的眾多造假現象可能危及美國本土安全,移民局的新規定要求所有申請回美證的外國人到移民局面談,提供有效護照或移民局發放的有效身份證件。回美證得到批准者,還必須當面簽署收到回美證的收據。
此前,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或其他變更移民身份者,往往通過移民律師或直接將I-131申請表格寄往移民局,申辦回美證。
根據新規定,4月1日以前申辦回美證者,將繼續沿用舊法,申請結果由郵寄方式送達申請者本人、其律師或律師代表。
但美國聯邦移民局官員提醒申請者,回美證者不能保證持有者進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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