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者的怪論」--收錢是支持工作

廣西交通廳黨組書記、主持工作的副廳長褚之田對自己賄所作的幾種辯解,聽來頗覺怪異,試一一論之--

一、「感謝的錢不收不好。」這裡所謂「感謝」,是指他的一位部下被提拔後給他送來的「一個沉甸甸的紅包(5萬元)」。這就不禁使我們想到,感謝領導的提拔為什麼要送「紅包」?如果褚是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提拔那位部下的,那位部下就不會幹「不德才兼備」的事;如果那位部下是憑自己的工作獲得領導賞識的,他就應該以加倍的工作來回報領導的知遇之恩。然而,那位部下卻是用不正當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感謝」的,而褚也心安理得地接受了。這種情況只能說明:褚提拔幹部的方式也是不正當的。用不正當的提拔方式尋求不正當的回報,這才是他的真正目的!

二、「老朋友的錢不收也不好。」這裡所謂的老朋友,是與褚先後從部隊轉業到地方、一直在基層工作的一位戰友。褚辯解說:「他與我是多年的老戰友、老朋友,他送給我錢是因為我們感情好,我不收的話,就顯得生硬了,影響老朋友之間的感情。」好一個「重感情」、「夠朋友」的領導幹部!我倒是想問:你的老朋友一直在基層工作,收入不如你豐厚;你既然如此「重感情」、「夠朋友」,為什麼你不給比你困難的老朋友送錢,反而要接受老朋友給你送的錢呢?

三、「收他的錢是支持他的工作。」這就更難自圓其說了。這樣說,豈不等於公開宣布:誰給錢我就支持誰的工作,誰不給錢就不支持誰的工作嗎?

四、「收他的錢是幫他活動。」這話只能證明,褚的內心世界是極其骯髒的:自己貪,便推己及人,以為別人也貪;自己不乾淨,便推己及人,以為滿世界的人都不乾淨。鑒於此,他去辦事,自然要拿錢「活動」才覺得可靠;反過來講,別人來找他辦事,不拿錢來「活動」,他也是絕對不給辦理的!

五、「收的錢是我的報酬。」這句話與上一句相互印證,互為因果。請別人辦事,要給「報酬」;為別人辦事,當然也要收「報酬」。如果這種交換是合法的雇佣勞動關係,我們也不會有異議。然而事實上,他是拿國家和人民賦予給他的權力,干中飽私囊的事。這種行為當然是黨紀國法所不容許的。

六、「不知道他們送錢給我幹什麼。」這話是針對那些尚未請他幫忙、預先給他送錢的人而言的。但要說他不知道這錢是用來「幹什麼」的,則是裝瘋賣傻。我們都知道,一般而言,把錢送給缺錢花的人,是接濟、是扶貧;把錢送給有錢花的人,則至少有巴結、行賄之嫌。那些人沒有把錢送給缺錢花的貧困戶,偏偏送給你這不缺錢花的領導,難道你會不知道這是「幹什麼」的嗎?對於這種無恥的辯解,我們只好說:貪官,你裝得倒像!(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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