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開始的甘肅捐監冒賑案,因貪污數量之大、牽涉官員之多、懲處罪犯之嚴,被後人稱為「清朝第一大貪污案」。
誤用貪官,好事辦壞
乾隆三十九年農曆四月十八日,乾隆帝下達了一道很平常的諭旨:批准陝甘總督勒爾謹在甘肅開辦捐監的請求。按照勒爾謹的說法,甘肅土地貧瘠,時有災荒,經常需要政府的救濟,他請求通過捐納的方式,讓那些無法考取功名而財力有餘的人,向政府提供一定數量的糧食換取監生名號。由於捐納之風從明清以來就一直盛行不衰,所以他的主張很快就得到了乾隆帝的批准。
為保證捐監的正常進行,乾隆帝特意將「能事之藩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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