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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實施《反腐敗法》

 2002-01-29 07: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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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媒體報導,韓國於本月25日開始實施《反腐敗法》,並成立反腐敗委員會,接受社會各界對腐敗案件的舉報。

《反腐敗法》規定,舉報腐敗案件者最高可得到2億韓元的獎金,在人身安全上不會受到不利影響。

同時,韓國還將實行國民監查申請制度,內容為:如果公共機關的事務處理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公務員的腐敗行為危害了公眾利益,且得到確認,可以組成20歲以上的300名成年人聯名上書監查院進行監查;因違法違紀而被撤職的公職人員,5年內將被限制在包括私人企業在內的有關機構內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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