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0日,法庭勒令「(被告《華僑時報》)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刊登來源於共同被告何兵所提供的關於法輪功的任何文章或廣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自於任何其他人的具有類似性質的文章或廣告。」
今天開庭後,首先是法輪功律師從各個方面闡述了《華僑時報》的文章給法輪功、尤其是給國內的法輪功學員以及整個社會帶來的傷害,要求法庭繼續禁止《華僑時報》刊登任何攻擊法輪功的材料。但是《華僑時報》方面態度極其無理,不僅以出版自由為幌子,要求終止第一次的法庭裁決、繼續刊登其中被禁止刊登的誣蔑材料,而且要求魁北克省以外的原告每人繳付4000圓的保證金以阻止較多學員的參與,甚至以攻擊文章針對的是法輪功的創始人、起訴人的法輪功學員身份無法鑑定作為理由,試圖質疑原告資格,並且還以原告較多為藉口,提出案件推後3個月審理以便詢問原告情況,以圖干擾案件審理的正常進展。
法庭在聽取了雙方律師的進一步陳述後認為:本案維護人名譽的重要性遠遠勝於自由表達的重要性;《華僑時報》所發表的材料對法輪功的攻擊遠遠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界限,是不可接受的;法庭看不出外省原告繳付保證金的必要性。在考慮了起訴書中所列的中國對法輪功的無理殘酷鎮壓以及上述原因之後,法官於下午2點宣布裁決,完全否決被告的無理要求,繼續禁止《華僑時報》刊登任何攻擊法輪功的材料,並於近期定出審理該案的後續時間表。
法輪功律師的陳述和抗辯始終充滿著正義的自信和力量,被告《華僑時報》律師的陳述和辯護則顯得牽強、無理和軟弱,並被法官指出遞交了錯誤的辯護材料;而攻擊法輪功的材料的炮製者、被告何兵,在整個審理過程中神情緊張、臉色蒼白、一言未發,只是在離開法庭之際詢問在場的《華僑時報》人員關於宣判的結果,在聽到回答「輸了!」之後匆匆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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