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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抨擊戶籍制度弊端 曾被定為反革命

 2002-01-03 22: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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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黃慶因為抨擊傳統戶籍制度弊端而被定為「反革命宣傳煽動罪」。10年後的今天,他的那些「反動言論」正在逐步成為戶籍改革的目標。

在全國各地大力推動戶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黃慶曾經有過的遭遇更加顯得荒誕,提醒著我們應該怎樣對待來自社會低層的聲音。

穿過曲折往復的巷弄,記者終於在昆明南郊一個建材城的市場管理辦公室找到了黃慶。10年前,黃慶的工作單位是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因為抨擊傳統戶籍制度弊端,經常被評為先進的黃慶被公安部門逮捕,最終以黃慶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管制2年。

如今,戶籍改革正在全國範圍內加速進行,傳統的城鄉二元對立戶籍體制已經鬆動。這樣的情形,正是黃慶當年極力呼籲和期待的。每每想到這些,黃慶難免苦笑。

戶口的困境

直到今天,黃慶對當年自己被定為「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仍然感到莫名其妙。1970年,15歲的黃慶進入昆明市搪瓷廠當學徒工,12年後成為廠團委書記。在拿到西南政法學院函授法律大專文憑後,這個好學的小夥子被調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在政治部擔任秘書。直到1991年12月5日被公安部門逮捕之前,黃慶從未受過任何處分,經常被評為先進和受到表彰。

讓黃慶深切地感受到傳統戶籍制度的弊端的一件事,發生在1991年。那一年的秋天,黃慶的兒子上學讀書。當時,黃慶一家住在昆明市五華區永昌小區省檢察院宿舍,兒子就近在永昌小學借讀。

按照規定,就讀屬於五華區的永昌小學必須有城區居民戶口。但是,當時的戶籍制度又明文規定,孩子的戶口只能隨母親。黃慶妻子的戶口在昆明市郊區西山區,兒子的戶口自然也是郊區居民戶口。

一天,老師把黃慶叫到學校,告訴他如果孩子的戶口還轉不進市區,只能要麼轉走,要麼多交錢。黃慶告訴記者,當時如果是借讀,每個學期可能要比有城區戶口的孩子多交四五百元。當時,黃慶的月工資只有300多元,在昆明搪瓷廠工作的妻子的工資更低,實在無力交納這筆昂貴的「借讀費」。然而,若是沒有特殊原因或者特殊關係,要將郊區戶口轉為城區簡直是比上天還難。對於「沒有本事」的黃慶來說,兒子的郊區戶口是不可能轉為城區戶口的。

思考的抗爭

越是細想兒子讀書的困頓遭遇,黃慶越是覺得不合理。黃慶認為當時的戶籍制度具有明顯的歧視性,與《憲法》的精神格格不入。最後,他決定給當地有關部門寫信,希望引起有關領導的重視,改革不合理的制度。1991年9月的一天,黃慶在家裡寫下了四五千字的一封匿名信,複寫數份以後,分別寄給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等黨政機關。

有趣的是,黃慶還把這封信寄給兩家地處官渡區、西山區的大型國有企業黨委。他認為這些企業地處郊區,同樣會遇到「戶口歧視」的問題,希望他們為自己的職工著想,也向省市黨政領導反映問題。黃慶認為,這些企業黨委是一級組織,通過組織反映問題要比個人渠道效果好得多。黃慶向記者回憶說,他在匿名信裡表述的主要觀點是:

---把同樣的城市居民劃分為城區居民和郊區居民,並在就業就學等方面加以區別對待,公然歧視後者,這是一種不公正的歧視性制度;

---在昆明市的城鎮人口中區分「市區居民」和「郊區居民」,不適應經濟建設發展的要求,有弊端,應當改革;

---不應該人為地把人劃分出高低貴賤,因為社會主義國家更加重視人權。

在這封匿名信裡,黃慶還建議昆明市應該學習當時上海市的做法,郊區的城鎮非農業人口只要在市區有住房就可以遷轉戶口。黃慶告訴記者,這是他從當年的《民主與法制》雜誌上看到的信息。

情緒的代價

當然,身陷戶口困境的黃慶很難抑制自己的不滿,幾千字的長信裡也出現了一些帶情緒的話。黃慶在信中寫道,昆明市應當把城區圈起來,樹一個牌子,上面寫「西山、官渡(郊區)人與狗不得入內」;上海市的領導人尊重群眾的權益,昆明市的領導人既不懂馬列主義,也不懂管理,早就該改的政策還在頑固執行。

在寄給兩家國企黨委的信中,黃慶請他們以組織的名義向黨政領導反映,如果沒有效果,就向政府「請願」。黃慶認為,這是導致自己被定為「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的「重大根據」。

說起當時的這一舉動,黃慶認為,受戶口歧視之害的人很多很多,寫信的目的在於希望當地政府部門能夠聽聽民聲,革除戶籍制度的弊端,並沒有什麼惡意。黃慶當時的想法確實非常簡單,用的信箋也是工作單位的用箋。正是用箋留下了「重要線索」,公安機關沒有經過多少周折就逮住了黃慶。」

命運的改變

1991年12月5日下午,黃慶下班剛進家門就被誘捕。發現自己被帶到昆明市公安局政保處,黃慶馬上明白是怎麼回事了。未等警察多問,他就一五一十地交代有關寫信的全部情況。當天晚上,黃慶被刑事拘留。隨後,他被昆明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1992年4月,昆明市中級法院不公開審理黃慶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法庭上,只有法官、公訴人、律師和被告黃慶,沒有准許黃慶的家人旁聽。辯護律師為黃慶作了無罪辯護,未被法庭採納。

法庭認定黃慶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審判決後,黃慶不服,提出上訴。1992年10月下旬,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黃慶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管制2年。依照法律,拘押一天折抵管制2天,黃慶的拘押時間已夠折抵被判決的管制期。不久,黃慶被從看守所釋放。回到省檢察院報到的黃慶被告知,必須在兩個月內找單位調走,否則就作除名處理。1993年3月,黃慶被除名,分配給他的住房也被收回。

轉眼之間,黃慶陷入了衣食無著的地步,一家3口僅靠妻子每月300多元工資艱難度日。迫於生計,黃慶先後賣過黃酒、茶葉和搪瓷器皿,生意最好的時候,一個月有100多元收入,差的時候只有幾十元。一家人經常吃了上頓沒下頓,生活極度艱辛,夫妻為經濟經常爭吵,妻子鬧著要離婚。

幾經周折,黃慶終於在一家建材市場找到了一份工作,景況稍有好轉。但是,妻子偏偏又下崗了,還要供孩子上學,生活依舊艱辛。10年前,當黃慶寄出那封批評戶籍制度的信件時,絕對沒有想到今天的結局。戶籍改變了黃慶的命運和人生。10年後,重新反思黃慶的經歷和他付出的代價,耐人尋味的東西很多。

黃慶語氣沈重地表示,自己只想把這段慘痛經歷忘卻。從看守所回家後,他把和案子相關的東西燒的燒,扔的扔,現在連判決書都找不到了,以至吃不准當初一審時他被判了幾年。「不是一年就是兩年。」黃慶這樣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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