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將於2002年1月1日起在
大陸施行。
根據條例,代表機構及其代表,只能從事不包括中國法律事務的五種活動:向當事人提供該外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已獲准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國家法律的諮詢,以及有關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的諮詢;接受當事人或者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委託,辦理在該外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已獲准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國家的法律事務;代表外國當事人,委託中國律師事務所辦理中國法律事務;通過訂立合同與中國律師事務所保持長期的委託關係辦理法律事務;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