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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大陸高層腐敗大事記

 2001-12-29 06:5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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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中國國家審計署透露,從2001年起中國將對省部級領導幹部試點進行離任審計。

4月26日,中國海關總署副署長王樂毅嚴重違紀違法,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月17日,媒體披露說原中共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叢福奎大肆索要收受他人錢物、求神拜佛被查處。

9月24日至26日,中共十五屆六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全會決定撤銷石兆彬、李嘉廷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10月10日,瀋陽「慕馬大案」宣判,原瀋陽市長慕綏新被判死緩、原瀋陽常務副市長馬向東被判死刑,其他涉案人員14人也分別被判刑。12月19日,馬向東等被執行死刑。

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判處李紀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1月2日,媒體報導說,原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涉嫌經濟犯罪已被立案審查。

11月15日,媒體報導說,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免去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丘廣鐘的職務。

12月5日,原中共廣西黨委常委、政府常務副主席劉知炳被開除黨籍,並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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