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禮也要送出新意

《新民晚報》 21日刊載郭振亞的文章,文章說,又到了送禮的季節,整天琢磨著,怎樣對那些手中握有大權的人物「投其所好」,「投其所需」。使自己的禮品富有「新意」,與眾不同,給「長官」留下更「清晰」更「親切」的深刻印象,讓他時時想起你、天天記住你。該換屆了,這頂烏紗帽應該扣在你的頭上;一座建築工程要招標了,怎樣才能讓你脫穎而出,順利地打敗競爭對手,讓你如願以償地攬下承建任務。因為你們的禮品有「新意」,「長官」總是想起你。

文章表示,四川的某些行賄者,送的「禮品」就更有「新意」了,你給交通廳長送5.9萬元的勞力士名表,我給他送中華七寶搖錢樹;你送「陳釀30年的醬香茅台」,我送「陳釀100年的極品茅台」;你送「特製紅旗五糧液」,我花樣翻新,送上國外的人頭馬、路易十三;你送一箱紅塔山,我送一箱大中華……(文章說,某地的一個行賄者,更是掌握了「送禮經」的精髓,別出心裁,另闢蹊徑,居然給財政局長送去了一副楠木棺材。棺材者、官才之諧音也。於是這個「財神爺」大加稱讚,予以笑納。此送禮者,比《笑林廣記》中送金老鼠者更有「新意」。別說財政局長對此終身難忘,就連廣大讀者也忍俊不禁。

文章最後說,我們揪出的貪官,其收受的禮物不是五光十色、異彩紛呈嗎?從報上、從電視上我們已大飽眼福,領教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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