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還相信「十佳」、「十傑」?(談領導幹部信用危機)

中國青年報消息,堪與廈門紅樓相提並論的,就是夏任凡的莊園。「夏宮」的主人夏任凡,是原瀋陽市電車公司經理,原瀋陽市長客公司總經理,原瀋陽客運集團總經理,20世紀80年代揚名全國的「十大青年改革家」……讓人們無法理解的是,當時紅遍全國的風雲人物、典型人物,竟然說變就變成了一個腐敗巨貪!想起來,這些年揭露出來的腐敗大案人物,大都是什麼先進呀、模範呀之類的。唉,十佳十傑的稱號都已經成貶義詞了,以後別再搞這種評選活動了,分明是含沙射影嘛。

看看,反腐敗反了這麼多年,越反越大,究竟是什麼原因?據《中國青年報》11月27日報導,10月31日下午,寧夏吳忠市副市長王明忠率各級領導分乘九輛車下鄉檢查工作,車隊行至中寧縣黃灣橋時,與騎車的13歲女中學生王萍迎面相遇。王萍為躲避車隊,不慎掉進橋下水溝中,溝深流急,幾番掙扎終於失蹤。當時,領導、司機30餘人在岸上觀望,無一人下水救援。王副市長事後辯解,自己不會游泳,但打電話報了警。此事激起公憤,王副市長現已被停職。我想請各位談談對此事的看法。

要說王明忠不會游泳,下水救人也是被淹死,那麼,現場二三十名幹部都不會游泳嗎?可為什麼都站在岸上觀望,無一人主動救人?如果像王明忠所說,其在現場組織了打撈救助,那為什麼現場目擊者無一人看到救人行動?是王副市長的組織指揮壓根就是做做樣子,還是他這位當時的最高首長威信太低,根本沒人聽他的?現在,就連紀檢機關都犯了難,因為按照現行的有關黨紀政紀處分條例規定,對王明忠等領導幹部的行為還難以找到合適的處理依據。其實,就算找到了,就算處分了,又能怎麼樣?在令人寒心的事實面前,老百姓別說是用「公僕」的標準來要求他們的「父母官」,就是用做人的標準來衡量,怕是都沒有信心了。

據《北京青年報》說,11月14日至22日,9天之內,在全國小煤礦停產整頓期間,山西省連續發生五起小煤礦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記者不止一次採訪事故,但像這樣在一個省內、集中在短時間內、從東到西、從北到南、廣泛而連續發生同樣的事故尚不多見。當第五起瓦斯爆炸之後,山西省長哭了!前次陝西省長痛哭流涕地對全省作檢討,然後不久又出了重大災難事故。這次山西省長的「哭」,卻仍然止不住災難事故的持續發生。陳安東受處分,有前車之鑒了吧,但這種災難事故仍然在此起彼伏!

歸根到底政府沒有做好本職工作,腐敗風氣嚴重,官僚主義嚴重,才導致這麼多冤魂。種種情況表明,如果不採取有力措施,這些事故仍然只是悲劇的開始,以後不但還會發生類似事故,而且會更加嚴重(據說太原市地下已被挖空)。表面上看似乎我們國家的法制建全了,執法的機構也齊備了,但說到底還是我們的法律不夠鐵血!對犯罪或違規行為沒有震懾作用!試想,貪污幾千萬或失職死幾十個人僅僅坐區區幾年牢就可以解脫,那麼為什麼不冒險犯犯罪,違違規呢?在倡導依法治國的今天,老百姓對中國法制的失信,難道不是一種更大的信用危機嗎?

(青年論壇)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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