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負責調查「遠華」案的「四.二零」專案組成員吳建平所提供的證據不足為憑。這些證據以一些被拘禁、被判刑人士的口供和坦白材料為主。唯一的物證是一份聲稱在賴昌星廈門紅樓保險箱發現的一個寫有賴昌星妻子曾明娜名字的信封,內有一份香菸發貨單。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說吳建平的證詞弄錯了發現保險箱的房間,說錯了房中的陳設,而且專案組違反了搜證的操作程序。這種證據是不可能被加拿大法庭所接受的。
其二,「四.二零」專案組於去年上半年派人來加拿大與賴昌星談判條件,要賴昌星回中國。「四.二零」專案組不僅向發出邀請信的加拿大中資單位隱瞞了這幾人來加拿大的真實目的,同時在申請簽證時向加拿大政府說了謊。馬塔斯表示,如果「四.二零」專案組的這些人可以向加拿大政府說謊,可以向他們在加拿大的人說謊,他們也就可以向中國的民眾說謊。加拿大政府為什麼要相信這些人呢?
其三,馬塔斯引用了「紐約時報」和一些專家的文章及材料,力圖說明中國存在有嚴刑逼供和引誘作供的現象。這種情況的存在大大增加了產生冤、假、錯案的可能性。中國的司法不獨立,中國政府保證不處死賴昌星的外交照會只是一個空頭承諾。賴昌星回中國得不到公平的審判。
* 論證賴昌星是政治案件 *
馬塔斯比喻說,證明中國的司法不公平如同證明洛磯山是由石頭組成一樣容易。此後,馬塔斯進行了法律方面的論證,說明賴昌星的案子不足以構成要案。考慮到賴昌星不會對加拿大社會造成危害,考慮到賴昌星回中國可能要面臨終身監禁或被判死緩,馬塔斯表示加拿大有先例可沿,裁審官可以在權衡利弊和輕重的基礎上作出決定。馬塔斯一如繼往地表示,賴昌星被中國政府錯誤地當成反腐敗的靶子。當中國領導人給賴昌星和「遠華」案定性的時候,這個案子已經成為政治案件。裁審團將於星期二聽取加拿大移民部代表律師的結案陳辭。移民部的代表律師認為賴昌星並不符合「公約難民」的範疇。按照聯合國「難民公約」,申請人「由於種族、宗教、國籍、所屬社會團體或政治觀點,有可靠的理由害怕受到迫害。 」
賴昌星的「遠華」被指涉入數百億元的走私活動,是中國迄今最大的走私案。賴昌星夫婦和他們的三名子女於去年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難民申請。他們一家的難民聽證自七月初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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