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巨額財產不明" 慕綏新、馬向東的記性呢?

轟動全國的瀋陽慕綏新、馬向東案終於有了結果:一個死緩,一個死刑。國人皆嘆,其罪有應得!

新聞媒體披露慕綏新、馬向東的罪狀時,有個詞格外的熟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其中,當年的慕市長居然有269.5萬元財產說不清來源,當年的馬副市長更是有1068.6萬元的「家財」說不清出處,豈不怪哉!有感於「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熟悉程度,為此,我將這個詞作為關鍵詞上網搜索,哪知,網上竟蹦出熟悉的和不熟悉的貪官名字一大串……看來,貪官們一旦被揪住了狐狸尾巴後,一個個都患了健忘症似的,居然忘記了曾被他們視為比生命、自由、人格和尊嚴還重要的錢的出處,嗚呼!

當然,貪官們說不清,並不等於老百姓就想不明白。首先,錢是不會自動產生的。其次,「無腳走千家」的錢,也不會自動跑到貪官們的口袋裡去的。貪官們又不屑於明目張膽地搶、偷、殺人越貨,那麼,巨額財產跑到了貪官的口袋,無外乎這幾種情況:利用權勢不擇手段撈、仰仗官位厚顏無恥地要;假公濟私大搞錢權交易。總之,這些「來源不明」的「收入」,無不是在官位的遮羞布下巧取豪奪而來。

既然數額巨大,可以說,一筆筆醃髒的錢,都足夠讓貪官們銘心刻骨。可東窗事發後貪官們為啥又「說不清」呢?我想,也無乎只有這麼幾種情況:要麼貪官們在位時一天到晚忙乎如何「開發」新財源,真有可能把已做過的事給忘了(說不清),要麼貪官們鑽法律的空子以求自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刑期只有5年,而貪污受賄則有可能面臨死刑),因而「不能說」,當然,或許還有什麼原因不敢說,比如怕自己罪狀越吐越多,雪球越滾越大……

可無論如何,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同樣是貪官們罪惡的證據。如果將它視之與貪污、受賄同罪,則將對貪官們產生更大的震懾作用。什麼時候,讓貪官們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面前發抖,什麼時候,這個詞使用的頻率也許就會降低些了罷!

南京弘言

應當看到,慕綏新、馬向東之類的貪官只是「骯髒的一小撮」。但這「一小撮」提出的問題卻不容我們迴避,「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方面顯露出了貪官們陰險狡詐的嘴臉,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認識到,面對貪官們這一新的自保術,立法部門和檢察機關應及時多想些點子才是。


消息來源:江南時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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