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9日晚上6點多,李堅(其父李鐘琳,古田縣城關公安分局局長)、黃聿陸(其父余澤霖,古田城關公安分局戶籍警)及鄭全等3人酒足飯飽後來到當地一髮廊,使用暴力手
段將髮廊妹肖××輪姦,長達兩小時之久。肖××的哭聲驚動了髮廊老闆,當他跑來查看時,李堅等3人才停止並衝出來威脅道:「你想死呀!」髮廊老闆迅速逃離報警。接警後,當晚古田縣公安局就捕獲了李堅等3人。在初步審訊中,李堅對公安人員也如實地承認了全部犯罪事實。2月底,古田縣檢察院正式批捕了李堅等3人。
在李堅等被拘捕的3天後,李鐘琳派人找到受害者及髮廊老闆,要求改稱是賣淫,並許諾給予6萬元補償。余澤霖也找到在縣法院做書記員的女婿林建東一同前往「給受害人做工作」。林建東還亮明身份說:「你就是告,最後還是會告到我們法院來。」不久肖××離開古田,杳無音信。
1997年4月下旬,寧德地區檢察院起訴處干警洪建平接手此案後赴古田調查取證。李堅等3人的父母向其行賄6000元擺平了洪建平,洪建平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寧德地區檢察院作了匯報,最終導致寧德地區法院又把此案退回古田縣檢察院處理。
1998年6月,當李鐘琳得知該縣法院將受理檢察院的公訴,且主審法官為該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蘇家富時,李鐘琳終於看到了一絲希望:「這回他該還我人情了。」原來在1992年,蘇的胞弟蘇家俊曾被他人故意傷害致重傷,當時此案得到了李鐘琳的「妥善處理」。當天,李鐘琳便找到蘇家富去說情。當晚3名案犯的母親又集體出動,前往蘇家並行賄3000元。
蘇家富決意要為這3家「主持公道」。面對很清楚的案件事實,蘇家富卻百般為李堅等3人進行開脫。當公訴機關強調是「違反婦女意志」時,蘇竟說:「就是哭也有好幾種,有痛苦的哭,性高潮高興時也會哭!」其後,蘇家富授意助理審判員林光義把其個人意見作為合議庭意見提交審判委員會。8月,由於誤導,審委會也最終同意了蘇的意見,以「被告人姦淫婦女的事實存在,但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客觀上是否採取了暴力手段,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出「強姦罪不能成立,被告人無罪釋放」的判決。兩天後,李堅等3人被取保候審。
古田縣檢察院決定對此案的判決提出抗訴。1998年11月,寧德地區紀委、法院、檢察院等組成聯合調查組再赴古田二次調查。就在地區中院開始介入審判並改判李堅等人為12年徒刑時,蘇家富立即把此情況泄露給李堅等3人,余澤霖利用身為戶籍警之便,為其子偽造了一新身份證並幫其出逃深圳。李堅、鄭全也先後逃跑。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00年6月李堅等3人在逃跑了1年6個月後終於又被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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