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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 「黃世仁」遍地

 2001-09-04 07:4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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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初夏,《紐約時報》駐北京的首席記者邰培德先生在深入湖南郴州一個村莊實地採訪時發現,他腳下看起來嶄新的紅磚房已經成為一堆廢墟。這個村莊的農民告訴這位有新聞眼的老外說:這堆廢墟上原來駐的是兄弟倆,因為弟弟家超生,政府便用炸藥把弟弟與哥哥的房子一塊給炸了。這位記者若不是親眼所見,幾乎不敢相信這是事實。但村民的回答沒有絲毫玩笑的成份。

與此同時,陪同他的翻譯告訴他,就在不遠處的牆壁上,赫然寫著一排大字標語:"誰破壞計畫生育叫誰傾家蕩產!"。這位老外終於不得不相信這個不幸的故事。

一、"我們是比黃世仁收租還要利害"

1998年9月8日,官方新華社以"寒冬將至,這些農民將以何處為家呢?"為題圖,配發了三幅圖片,披露廣西來賓縣石牙鄉在朝南村進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時,放火燒燬民房的情形。圖片之一是一位七十多歲的余祖斗老人站在被大火燒過的殘牆斷壁前哭訴自己的不幸的情形。他家的房子被工作隊燒了,大兒子余祖相因這場糾紛,至今仍被關在看守所。圖二之兒是滿臉疑慮和戒備的村民葉金英因房屋被燒,只能帶孩子住在簡易棚子度日,圖三則是村民余榮讓一家仍然居住在被綜合治理工作隊放火焚燒過的房屋裡的情形。

對大多數中國農民來說,辛苦一輩子是否能蓋上一幢紅磚房子是無法說准的事情,而地方政府可以一斤炸彈、一把火在頃刻之間將農民一生的辛勞化作灰燼,中國農民有多難,中國的政府有多橫,通過湖南、廣西兩地農民房子的遭遇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以炸藥、火把對付農民,只是當今農村的貪官污吏剝奪農民財產權的一種方式。除了炸藥,還有那遍地都是的鄉村當代黃世仁。新華社的兩位記者在下面採訪時,一些鄉村污吏不打自招地承認:"我們是比黃世仁收租還要利害"。(包永輝等:《深化農村第二步改革的契機--石家莊市施行《村委會組織法》調查之一》,民政部基層政權建設司編:《村民自治辦法探索--貫徹《村委會組織法》經驗選編,第44-48頁,1991年版。)

黃世仁何許人也?電影《白毛女》說這個人大年三十要收租,逼死了農民楊白勞,強姦了楊白勞獨立女喜兒,把一個活生生的滿頭清絲的青春少女逼得躲在山洞、不見天日的一頭白髮的"老太太",最後愛喜兒的大春帶領共產黨軍隊把黃世人抓起來槍斃了。凡是受過教育共產黨階級教育的人都知道,黃世仁意味罪惡滔天,十惡不赦。

如今的農村,這種黃世仁實在不少,更何況比黃世任還要黃世仁。在湖北隨州市萬和鎮沙河辦事處,當代黃世仁余萬新主任領導著一個13-20人組成的收租隊--"清收工作隊"。清收隊裝備有三輪車、麻袋、繩子和銬子,動不動對農民搞"撮谷"(拿走稻穀)、牽豬、趕牛、抬走電視機、抓人等高壓手段,使農民望而生畏,這班人到來時,農民會大喊"鬼子進村了,趕緊回家挖地洞"。冷崗村一組農民蔡守國就是被這個當代黃世仁"收租"隊給逼得服毒自殺了。(劉向東等:《農民負擔減下去了嗎?》,《瞭望》,1996年3月8日1996年第12期。)

在湖北潛江市魚洋鎮,主管農業的鎮委書記袁作振親自帶隊,把三戶欠款農民的房屋內牆拆掉,把農民家裡煮飯的鐵鍋砸爛,然後警告村民說,誰要作欠款典型戶和上訪積極戶,就要這樣被整治。(王瑩:《新蘭村農民負擔何時能減輕?》,《人民日報》,1998年12月22日4版。)有這些黃世仁在,農民有好日子過嗎?90年代初期,前《紐約時報》駐北京記者伍潔芳在她的報導中發現:"農民最糟糕的日子不是飢餓的折磨或者居住在漆黑的陋室裡,真正痛苦的折磨是騎著發亮摩托的徵稅隊的到來。"(伍潔芳:"'稅'正在農民中播撒不滿的種子",《紐約時報》,1993年5月19日第1版)這種情形與楊白勞大年三十看到黃世仁來收租有什麼區別呢?

中國農村怎麼會黃世仁遍地呢?

改革以來,中國農村怎麼會黃世仁遍地呢?究其原因,無非是因為農民比原來富裕了,可以動邪念榨農民了。1978年,萬里在安徽看到情形是,只有10%的農民能夠維持溫飽。而現在,全中國只有大約5000萬農民生活在貧困線以下。客觀地說,鄧小平時代或者江澤民時代的農民比毛澤東時代的農民富裕一些。想想看,如果現在的農民每天的貨幣收入像毛澤東時代一樣只有7分錢,農村的貪官污吏是否會把眼睛盯著農民剛剛鼓起來的錢袋子呢?

河南扶溝縣有個小陳莊村,這個村裡面的村支書、村主任、會計等主要領導的特權之一是不用付電費。為什麼?這些村"三大干"的電費都由農民為他們分攤,用他們自己的話說,"這是老規矩"。(劉建:"電到村頭五毛二農民用時一塊三"《經濟參考報》1998年8月21日)這是一個貪官污吏從農民身上從事微量榨取的例子。

在這些微量榨取農民的個案之後,更可怕的貪官污吏對農民窮凶極惡的榨取。湖北武漢後湖鄉有個黑泥糊村,一年花掉農民血汗錢39.4萬元,其中光用來招待往來單位釣魚、進餐的費用就高達31.6萬元。(董淑健等:"黑泥糊村選舉緣何起風波?"《瞭望》1997年4月2日第16期,第12-13頁)

1996年安徽合肥市郊區在清理農村財務時,從2000多個行政村挖出貪污挪用公款的幹部1000餘人,涉及金額32億元。河北定州市明月店鎮許多農民反映,施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他們年年向國家繳納交售糧食,油料,但從來沒有得到一分錢,都被村幹部"三提五統"了。(林平:"一個嚴峻的問題擺在中共面前:農村出了一個權勢階層--農村政治體制非改不可"《廣角鏡月刊》1999年1月號第23-25頁)

"種田不如當囚徒"

中國農民也許不知道,如果說當今鄉村污吏是隻狼的話,賦役則猛於虎!這個賦役轉化成當今最時髦的話就是"農民負擔"問題。

1996年,新華社主辦的時事週刊《瞭望》罕見大膽地發表了鄂東浠水縣散花鎮魯屋村四組農民、前勞改釋放犯瀋清海寫給縣長的一封信。來信抨擊政府把農民看得比囚犯還不如--"種田不如當囚徒"。這封信說:"我今年不算家庭人口,(有)妻子和一個孩子三口人。一家三口,三畝地,上交費共計1080元。這三畝地一年之內能出多少錢?除去上交能落多少?能否維持生活?能否穩定種田人的積極性?""賭(斗)膽地在縣長目前說句直話,三畝地除去上交剩下的還不如一個囚徒的生活水平。囚犯的生活水平每人每月100元左右,醫藥費報銷,水電廠(敞)開供應,不端(擔)心什麼。"(劉向東等:"農民負擔減下去了嗎?"《瞭望》1996年3月18日第12期第16頁)

記者調查後發現的情況比這位農民反映的情況還要嚴重。1995年這個村下達公糧稅費鎮級五項統籌、村級提留、共同生產費以及各類有償服務收費平均達179.73元,8月份後,該村又下達中學集資、村變壓器修理、浠散公路集資、鎮碼頭集資、抗旱費等,人平均加收106.82元,另外還加上勞務工費人均40元左右,該村人均負擔是326.55元。(劉向東等:"農民負擔減下去了嗎?")

1997年5月,四川遂寧市發生了2164戶農民一起起來控告縣鄉兩級政府,引爆了全國最大的一起集團行政訴訟案。這個鎮1996年農民全年收入只有1023元,其中生產性開支佔去665元,上交款300元,最後只剩下58元。(農民全年日均開支只有1毛6)這58元要用來應付一個農民一年的生活開支、醫療費用,還有意外而來的、縣鎮政府為了樹立政績列出"十大""八大"工程向農民強行收取的各種集資、入股、攤派資金(這也不是個小數目,記者注)。(瀋顥等:"為了吃飯的權利--國內最大規模的行政訴訟案的調查"《南方週末》1998年2月20日)1978年,河南開封農民負擔項目是五個,到1990年,農民負擔項目飆升到了97個,四川界定鄉農民,1985年負擔項目為68種,1990年增加到107種。(江振昌:"大陸農民負擔與農民騷動關聯性之研究"《中國大陸研究》第40卷第一期民國86年)

重負之下無數冤魂

"1995年12月4日清晨,隨州市(湖北)萬和鎮沙河辦事處黨總支副書記、主任余萬新帶著由19人組成的清收兌現組來到冷崗村一組農民蔡守國家,要求他將欠交的1349.19元交清。前兩天已在四處籌錢的蔡說:'我想借高利貸都借不到,能不能寬緩幾天?'余萬新等人不答應,硬要以蔡家的稻穀頂上交款。在蔡一家人的苦苦哀求下,余等人答應延緩到5日12時前將欠款交清。"

"之後,蔡到親戚家四處借錢。5日下午,余萬新一行又來到菜家,見蔡仍未借到錢,便從他家豬欄裡將一頭200多斤的大肥豬拉走。余萬新臨走時說:'如果不趕快將錢交清,就要把豬賣掉'。蔡及其妻子、母親再次連夜分頭借錢。到第二天好不容易借到470元。蔡夫婦又把家裡的黃豆和少量香菇賣了,但也僅購湊足700元,蔡趕緊帶著錢去找余萬新,但仍未能把豬換回來。""7日大清早,村支書袁清華又來到蔡家。蔡嚇得躲在房內不敢露面,袁對蔡妻徐桂菊說:'再不交錢就要賣豬了!'袁走後,借錢無門的蔡守國準備到萬和鎮去打短工,躲幾天。但走出家門又折回屋裡,對其妻說:我一個男人連你們都養不活,活著沒意思。趁其妻去廚房的時候,蔡喝下農藥甲胺磷,雖被送到衛生所,但終因搶救無效身亡。"

"據死者的親屬反映,在蔡被送往衛生所搶救的同時,蔡妻及其親屬找到余萬新,要求借錢救人,余居然說:'帳都沒交清,還想借錢?'隨後趕緊溜走了。"

蔡妻說:"那兩天蔡六(蔡的小名)四處借錢,連飯都顧不上吃!"她說,前幾年種香菇,她家每年收入二三千塊錢。因蓋了兩間平房,欠了三千多元外債。加上因封山育林不能種菇,沒有了收入。去年全家只收了58袋共4000斤濕谷,交了18袋定購糧,餘下的糧食連口糧都不夠。"在她家裡,除了一臺破舊的小黑白電視,再也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劉向東等:"農民負擔減下去了嗎?")

這個由新華社記者採寫的農民死亡事件只是近10來年無數個因為農民負擔問題被逼死的農民中的一個。1999年6月13日,甘肅省慶陽地區寧縣良平鄉副鄉長劉軍虎帶領鄉村幹部共8人,到尚窪村第三村組農民雷進元家收取去年拖欠的"三提五統"款和地膜款,其中含不合理部分共計250.31元。雷進元以其地界糾紛尚未得到村上處理和沒錢為由,拒絕繳款。催收幹部即將雷家的一臺黑白電視機和一輛舊架子車扣押,送到村黨支部副書記雷鵬鳴家。期間,鄉幹部武富春等人對雷進元之妻趙麥能進行踢打推搡。雷進元氣憤之極,趕到雷鵬鳴家,將隨身攜帶的一支5毫升"3911"農藥喝下,經搶救無效死亡。(《法制日報》1999年7月19日1版)這是報章披露出來的因為農民負擔問題導致的最新一件死亡事件。

從農民負擔問題出現以來,因為農民負擔而致死人命案層出不盡。但到底有多少農民致死?這個問題看來仍是一個謎。今天,人們還只能像大海撈針一樣,透過零星的數字和個案來瞭解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從下述統計數字和發生案件的情況看,絕大多數農民致死案件發生在90年代。研究農民負擔問題的李茂嵐等統計,1992年分別在吉林、湖北、湖南、四川、河北、河南、江蘇、四川和甘肅發生了17起農民負擔過重而逼死人命的惡性案件。(另外一項統計說,1992年僅四川某縣因農民負擔過重發生惡性事件24起,其中17人自殺、逼死或被毒打致死,傷16人。(王旭:"國家與社會的權力互強--鄉村中國的基層民主","兩岸基層選舉與政治社會變遷--哈佛大學東西方學者的對話"第401頁,臺灣臺北月旦出版社1998年)現在已知發生在1992年的致死人命案包括:

北省肥鄉縣農民張景雲,因村幹部收提留欠款並要扒糧,氣憤至極倒地而亡;河南平縣農民蔡玉堂,因鄉、村幹部強行收款扒糧和恐嚇,自縊而死;湖南祁陽樓梯鄉農民高先明,因鄉幹部亂罰款,並強行搬傢俱,牽牲口,含恨服毒自殺;湖南省湘鄉市農民潘群英因交不起教育集資款,被鄉幹部逼得跳塘自殺;湖北枝江農民樊哲因負擔過重,多次上訪未獲解決,在省委機關附近服毒自殺;江蘇沭陽縣農民陳三寶因負擔問題被勒死。

河南省鄧州市陶營鄉徐樓村58歲的農民陳中身因為反映罰款和不合理攤派加重農民負擔等問題被勒死。(李茂嵐主編《中國農民負擔問題研究》第69頁,第127頁,山西經濟出版社1996年7月版、《人民日報》1995年3月29日第1版。)

1993年,全國農民因為因為負擔問題而發生的逼死人命、毆打致殘、較大規模干群衝突和集體上訪等重大惡性案件達30餘起。1994年又發生9起因農民負擔而死人事件。(李茂嵐主編:《中國農民負擔問題研究》,第69頁,第127頁)

在這一年,安徽利辛縣紀王場鄉路營村農民丁作明向上級報告負擔過重,受到縣委書記等人迫害,最後被鄉公安派出所副所長彭志忠以及多名聯防隊員等人毒打致死。("法院為農民伸張正義"《人民日報》1993年8月18日第1版)

199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出的《關於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中發"1996年"15號),披露了1994年底至1995年期間13起槍殺農民、逼死農民的血案和命案。

1、1994年12月24日,四川遂寧市市中區唐家鄉長虹村,村民王啟春未如期繳納提留款,兩頭豬被拍賣,服毒自殺。

2、1995年1月6日,江蘇省會昌縣鳳凰東鄉白竹村,鄉黨委宣傳委員胡發生和鄉武裝部長李良金帶領清收工作組,向村民催款未果,捆綁毆打村民母子,母親憤而服毒身亡。

3、1995年2月12日,河南省開封市杞縣刑口鄉,團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向村民催收集資款,抄走一袋棉花,村民服毒自殺。

4、1995年3月6日,山東青州市口埠鎮北牛家村,副鎮長帶領綜合治理小組,到村中催收教育集資費,村民燕某因無力繳納,服毒自殺。

5、1995年4月24日,貴州省納雍縣鍋圈岩鄉因收取農業稅和提留統籌費,強行扒糧與一些村民發生爭執,鄉公安派出所副所長率警察和幹部,欲拘捕村民未果,反被打傷5人。兩個月後,鄉黨委書記率領防爆隊員和鄉幹部共52人,與村民衝突,一村民妻子被槍打死。

6、1995年7月5日,河南省範縣陸集鄉、村幹部因徵收集資款,開槍打傷村民,並判村民徒刑。

7、1995年8月25日,福建省莆田縣華亭鎮黨委副書記許柄雲帶領收費工作隊,攜鋼針,鐵挫等工具,到官利村挨戶催收集資款。農民陳亞耽認為不合理,評理時遭辱罵後服毒身亡。

8、1995年8月31日,湖南省安化縣山口鄉伏溪村,村民周某不滿鄉政府按人頭繳納3元錢的花生稅,與幹部爭執,被罰交50元罰金,並要鳴鑼遊行,周不堪侮辱,服毒自殺。

9、1995年9月25日,四川南川縣儀隴縣銀山鄉安溪潮村,村書記與村民因為收款多寡發生爭執,一女村民想不開,服毒身亡。

10、1995年1月4日,安徽省阜南縣中岡鎮瀋寨村,村黨支部書記帶領村聯防隊員16人,攜帶獵槍,警棍,向村民催收提留款欠款,幹部強行扒糧,雙方爭執,聯防隊員把農民瀋某打成重傷,並打死瀋的外祖父。

11、1995年11月13日,山東鄲城縣玉皇廟鎮,女村民黎某認為自己的責任田應少交14元,村幹部僅同意少交6元,黎某想不通,服毒身亡。

12、1995年12月5日,湖北省長隨州市萬和鎮冷崗村,沙河辦事處主任余萬新率清款組,攜帶麻袋、手銬,向村民黎某催交教育集資款等欠款,強行走一頭豬,蔡某氣憤服毒自殺。

13、1995年12月28日,湖北省大悟縣大新鎮窟塘村,因收取提留款結怨,村委會和村民親屬打群架,村民黃某被幹部用鋼條打死。(原載於香港《前哨》月刊1996年10月,第26-29頁)原毛澤東秘書,中央組織部副部長李銳披露說:"1996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報告"一共16起,多逼得農民服毒身亡,也有爆炸死人、打死人的。(李銳:"關於防'左'的感想與意見"--十五大前給中共領導人的一封信。《當代中國研究》第15頁1998年第2期)

農民負擔凸現農民財產權保護新問題

人民公社時代,生產隊是生產和分配單位,農民個體被埋沒於集體之中,個體意識被強姦了,加之人民公社對農民進行的畜奴式管理,農民那有什麼主體意識?這種情況下,政府雖然對農民不仁,但農民與政府之間的衝突基本基本是看不見的。

與此同時,在人民公社制度廢除之後,共產黨在農村的政府及其代理人必須充當"黃世仁",直接將手伸向每個農民家庭"收租",為了"收租",他們會不惜向農民動粗。不僅如此,哪些頂著政府名義辦事的污吏還免不了多吃多要多佔。農民辛辛苦苦自己賺得錢,打下的糧食憑什麼就這樣一荏又一荏地被白白拿走?在這種情況下,農民與縣政府的關係能不緊張嗎?當今時代的農村,農民為保護財產權而與與地方政府發生的衝突因此達到史無前例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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