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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別看咱在裡面蹲了兩年,還是比他們強」

 2001-08-04 07:3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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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人民網訊)某縣一名局長因貪污受賄被判了兩年刑,出獄後就到外地做生意。三年後「衣錦還鄉」,在城裡開著自已買的小車滿世界轉,碰到熟人就在飯店請客,講他經商如何賺錢,每次都要說一句:「別看咱在裡面蹲了兩年,還是比他們強!」

  當官時他不敢露富,現在成為一個平民,又有三年經商的經歷,大大方方地誇富當然就無所顧忌了。知情的人說,他出獄後做生意只不過是個幌子,這三年他並沒有賺什麼錢,現在花的還是當年的「老底」。當年他對金錢的貪慾是出了名了,有人估算,他在位十來年,至少貪污受賄百萬以上,但最後「落實」的只有三萬元,減去他受審查期間「打點」花的錢,他至少還要大「賺」幾十萬。特別是他那句「還是比他們強」,非常耐人尋味。人們理解,「他們」,可能是指那些有權貪而沒貪的或是根本就沒權貪的;「強」,當然是指過得好,有錢花,有車坐。

  在他那個經濟欠發達的縣,幹部職工的平均工資也只有四五百元,上百萬元對於那些遵紀守法只靠工資吃飯的人來說可謂是天文數字。他怎能「不比他們強」?當然,對於貪官來說,在任時他絕不希望自己「落馬」,那樣不僅可以撈更多的錢,還可以繼續飛黃騰達。但是一旦「落馬」,他們就不再算陞官這筆「政治帳」,而開始算賺錢這筆「經濟帳」了。如果當時不貪,現在即使是局長、縣長,這些年的工資也只不過幾萬元;貪了之後,倒了,雖然名聲不那麼好,但自己卻發了財,算算平均每年的收入,比做十幾年生意強得多。總之,當個貪官不倒更好,萬一倒,
也是貪比不貪強得多,可謂貪得明智,貪得不後悔。這實際上是他那句話的真正含義。

  由於他的話含有如此豐富的意味,在這個縣的官場廣為流傳。如果人們僅僅把它作為笑談,那倒無所謂;如果人們從他的話中得到了什麼啟示,那情形就可怕了。古語說:「千里做官,為了吃穿。」雖然共產黨人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但不能排除還有一些人當官是為了「吃穿」。就連聖人也說「人群熙熙,皆為利來;人群攘攘,皆為利往。」可見,不僅在「政治帳」上應該樹立正確的導向,在「經濟帳」上也應該樹立正確的導向,不能讓貪官沾便宜!

  貪官算「經濟帳」之所以划得來,根子還在於查處不到位。一是沒有把他們的「老底」都翻騰出來,二是量刑太輕,因為「落實」贓款不多,再加上有人說情、花「銀子」,量刑當然就不會重,不是判不了實刑,就是一年半載就出來。對於前面提到的那個做生意不賺錢而有大把錢花的前局長,應該查他的經營帳,追溯他貪污受賄罪行,沒收他的非法所得,重新依其貪污受賄情況量刑。對貪官,如果能把所有的贓款都挖出來,不僅全部沒收,還真正根據數額大小判刑,讓貪官的經濟帳怎麼算怎麼賠」,那他們在想貪時就真要「慎獨」和「自律」了。反腐敗其實也不用把每個貪官都挖出來,如果「打一」真正到位,就能起到「儆百」的作用;如果「打一」不到位甚至「假打」,只能助長貪官們的貪慾,使腐敗現象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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