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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军嫂''的控诉: 公局15万元摆平丈夫被警察打死案 (很惨 慎入)(组图)

 2008-11-07 11:4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死者妻子关莹向媒体反映称:一场小小的家庭纠纷,因警察的"好心"执法,致使其丈夫、24岁的退伍战士马建华死于非命。而黑龙江省宁安市公安局却以15万元的人道主义精神慰问费,与马建华家人签定了不再因其死亡一事上访或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协议。

本网追问:此协议有效吗?涉案的5名警察有无法律责任?诚请有关领导和部门依法认真查处,给死者家人和社会一个公正的交待。

一、死者军旅简介:

死者,马建华,男,汉族,24岁,黑龙江省宁安市人;2001年12月应征入伍,系驻云南高原某部武装侦察兵;曾经被评为"优秀士兵";2003年12月退伍后,以开个体出租车谋生。

二、马建华的死亡与警察的"好心"执法无关?

关莹流着泪向媒体诉说:


2006年12月19日晚7时许,我老公马建华因为心情不好,和姐夫陈继光喝了一些酒,回家后和我发生口角,有心脏病的我气得当时休克。之后我母亲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急救车没有及时赶来。无奈之下,我家人便打了110报警电话求救。

不一会儿,来了两个警察帮着把我送到了宁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马建华见我昏迷不醒,便急于参与救治,可是大夫说他不明白就别乱弄。我老公情急之下就回身打了大夫一下。两个警察见状就把他强拉出去,可马建华硬要进来,还一个劲儿地喊"我要看我媳妇......"此时,两个警察中的一个叫岳武的先打了马建华两个嘴巴。之后,双方撕打起来。

"混战"中,只听见我丈夫认识的岳武警察说"你连我都敢骂!"这时,有一个警察打电话说,整不了他(马建华),让增援。不一会儿,又来了三个警察,对马建华连踢带踹。期间,我母亲和姐夫被警察拦着,不让人理会。后来,我母亲看到马建华脸上出血了,就喊"别打了,别打打了,脸都出血了......"这时我老公也开始喊"警察打人了!......"当时,医院的很多医生和陪护都看到了。警察见状,就一个人一个胳膊一条腿地把我丈夫强行带走了......

因为我当时昏迷不醒,陪护的家人就没有跟去。大家都认为他本身喝了点酒,让他被警察带走,醒醒酒就没事了。可到了后半夜,有人暗示我们说,马建华可能出事了。我们才开始找人,到公安局找,人家说正开会呢,支支吾吾的。后来一个叫刘连旺的副局长说,人在医院。当我们返回找到医院二楼时,早就有许多警察站在那,脸色异常。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人家才告诉我们:马建华死了!

三、马建华尸体的遍体鳞伤是从哪里来的?


关莹继续说,有人看到,当晚10点钟左右,我老公被送到医院,那时人已经死了。到了第二天凌晨3点多,公安部门才让我们家属看了马建华的尸体。当时马建华遍体鳞伤:脸上多处伤痕,脸上的血迹虽然被擦过了,可是口鼻里的血迹仍然清晰可见,两个胳膊扭曲在胸前,一条腿浮肿得历害,身上还有很多淤青,眼睛充血没有闭上,嘴是张开的,牙齿上也全是血。次日9点多,马建华的尸体才被送往殡仪馆,在那里存放了3天都没人管。

直到12月22日,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才做了尸检。在此之前,一些证人被公安干警恐吓得不敢说话,他们甚至放出风来,说我老公死于心脏病。

据了解,去年12月22日9时许,在宁安市殡仪馆解剖室,宁安市检察院周副检察长、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翟素娟副主任法医师主持了对马建华的尸体解剖。当时,死者家属代表及其邀请的律师与公安机关的代表均在现场。

以下是有关马建华尸体解剖病理检验鉴定书(牡医病尸检号200619)的部分内容:

马建华大小便失禁的情景
尸表检验:

尸长178.5cm,眼结膜充血,口鼻腔见有血性分泌物。面部、下颌部、颈胸部、肩部及上下肢见有十余处表皮剥脱。右上肢屈侧皮肤呈紫黑色变色区,右肘窝注射针痕一处。左右手指甲发绀。


马建华胳膊被扭曲的惨状

剖验:

颅脑剖验:沿两乳突间切开头皮,见颅顶部头皮下有两处薄层出血,一处在额顶部右侧,另一处位于左顶部颞上区。大脑表面呈暗红色,明显的出血改变。取出大脑,在脑底部见有凝血块形成。

颈胸腹部剖验:第五与第六肋间,见一出血区。

内脏检查(无衡器未称重):双肺暗红色,切面暗红,切面有血性液体溢出。心脏表面有多处点状出血,散在其前壁和侧壁。肝脏暗红色。





马建华被解剖时的面部侧照


病理学检验:

(一)病理组织学检验:

1、脑: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2、肺脏:血管极度扩张,充血。



马建华被解剖后的脑部照片

3、心脏:心外膜下有薄层出血。

4、脾脏:脾窦极度扩张充血。

5、肾脏:血管扩张,极度淤血。

6、肾上腺:血管扩张充血。

7、肝脏:淤血,肝细胞轻度水肿及脂肪变性。


马建华被解剖时的面部照片


(二)病理诊断:

1、蛛网膜下腔出血。

2、重度肺水肿。

3、心肌波浪形改变。

4、肝轻度变性。

5、多脏器淤血。


马建华被解剖前的一条浮肿的腿

论证:

马建华经尸体解剖及病理组织学检验所见,突出的病变是蛛网膜下腔出血。心、肺、肝等脏器的病理变化为继发性改变。

结论:

结合案情及尸检资料,马建华生前系因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发生,是由于外力与饮酒及脑血管发育状况三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四、宁安市公安局与死者家属签定的"协议"有效吗?

2007年1月18日,牡丹江医学院病理教研室正式出具了上述马建华尸体解剖病理检验鉴定书。之后,马建华的妻子关莹等家人,依据有关法规,不断将此案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与此同时,宁安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和干警也极力劝阻马建华家人"闹事"。经过"中间人"反复"做工作",马建华的妻子关莹、父亲马怀玉终于"妥协"。2007年2月8日,他们作为马建华家属代表,在宁安市公安局拟好的"协议书"上"签字画押",以示同意。



涉案民警单位:宁安市公安局东京城分局


"协议书"全文如下:

2006年12月19日晚,宁安市公安局东京城分局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突遇涉案行为人马建华死亡。事情发生后,马建华家属对其死因有异议,检察机关及时开展了调查并对马建华的尸体进行了检验,经过调查已排除了马建华的死亡是民警非职务行为所致,对这一结论家属也认可。马建华的死亡给家属也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痛苦,其家属也因上访和处理后事花去了很多的费用,宁安市公安局与马建华的家属达成以下协议:

1、马建华的家属自行将马建华的尸体处理后,宁安市公安局从人道和经济帮助的角度出发,给马建华家属拾伍万元,具体分配方式由家属自行商定,以示精神安慰;

2、马建华的家属收到公安局的拾伍万元后,今后不在(再)因马建华死亡一事上访或提起民事、行政诉讼。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公安机关与马建华家属签定的慰问"协议"


此协议签订后的第四天,即2007年2月12日,马建华的父亲以两万元聘请的律师蒋媞,向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发去了撤销律师函通知书,要求撤销重新鉴定及立案的申请。此"通知书"全文如下: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审查的马建华死亡案,作为马建华父亲委托的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2007年1月22日,我们向你院提交了要求重新鉴定及要求立即立案侦查的律师函。因委托人要求撤销重新鉴定及立案的申请,现代理人撤销律师函。

关莹向媒体诉称,她和父亲马怀玉与公安局签定的"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达,因为他们不懂法律,也迫于无奈。关莹说:"2月12日,我在家人迫于无奈的情况之下,把我丈夫的尸体火化了。公安局不承认他们有责任,但是说什么出于人道主义给与我们家属一些补偿(人民币15万元),双方还就此写了份协议书。我很不服,但是我公公身体很弱,我大姑姐又有病在身,家里实在是没有可以再打官司的人了,而且家里花的费用也将近10万元了,我公公哭着求我说,咱们不懂法律,又实在是再拿不出太多的钱来打这场官司了,咱们认吧......"



撤销律师函通知书


五、"16个月的女儿长大后,我将如何向她交待父亲的冤情呢?!"



马建华生前"全家福"照片


"我老公在云南当过两年特种兵,上过高原,曾被评为‘优秀士兵',退伍才两、三年,根本就没有任何疾病,况且这一次的尸检报告,也没有心脏病之说。他们公安机关只是想掩盖罪行......马建华年仅24岁,他走后留下我和16个月的女儿,还有近80岁的老奶奶。家里就他这么一个儿子,我公公也因此事一下子老了很多。马建华从小没有母亲,跟随奶奶一起长大,从小孝顺懂事的他再也不能尽到为人子、为人父、为人夫的责任了。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女青年,在我们家属要求尽快依法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很多阻挠......我不想对国家的政法机关有任何的抵毁,我相信世间还是有公理可言的,请各级领导关注此事,还我公道,清除这些穿着警察制服却危害人民的人!"

"我想如果我还想告的话,还能不能告倒他们(公安机关)。虽然他们把我公公说服了,尸体也火化了,但是他们内部好像也很乱。编辑老师,能否给我出出主意,我公公他们不久也要离开这里了,而我一个人又没有工作,要如何抚养一个1岁多的孩子?真是太难了!而且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孩子长大了,我也没法给她个交待,我还能不能讨回公道呢?"

 马建华妻子依法向有关单位"控告"

六、马建华生前战友的呼吁

我们是马建华生前的战友,一个简单的家庭纠纷,就因为一念之差叫了110,而使一个鲜活的生命永远的结束了。马建华留下的是失去唯一儿子的父亲,以泪洗面的爷爷奶奶,没有父亲的16个月的孩子,追悔莫及的岳母和妻子,以及与他曾摸爬滚打的昔日战友......

他不该喝酒,不该和妻子闹纠纷,但谁家里没有争执?

他不是犯人,没有触犯任何法条,但既便是犯人,警察就可以随便殴打吗?

他不是罪大恶极,没有做十恶不赦的事,但却体无完肤、不明不白的死在公安局。

他的岳母不该拨打110,但不是说有困难找警察吗,人家钥匙丢了都可以叫警察开门,没有太多文化的她认为警察帮他们把女儿送到医院,让女婿清醒一下就完了,谁知道竟会弄成这样的结果?

我们热切期望一切善良正义的人们,能够客观公正地为这个年轻的生命讨回公道。在此,我们已经复员的战士向您敬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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