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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喊:治安临时正义法庭草案

 2004-07-28 15:1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民主革命时期,当民主政府正式法庭尚未成立的过渡时期,为了维持社会治安,惩办恶警,保护民众的权益,特临时设立治安临时正义法庭。

2, 组成:法庭由民众中主持正义曾受中共恶警迫害,在民众中有声望的人士,及原公安部门中支持正义向恶警的官员作斗争而受迫害的警员,原法院,检察院中主持正义而遭中共迫害的人士组成。

3, 法庭除迅速处理抢劫,报复杀人等扰乱革命时期社会秩序的案件外,对公安,国安中残害人民的恶警,迅速立案审判。以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

4, 对各级610 办公室,立即撤销,对其中人员进行审查。警告各级6,10办公室的各类人员,为自己留个后路;立即悬崖勒马,停止对法轮功人员的残害,以减轻自己的罪行。对其中特别恶劣的人员,进行监视,防止他们逃跑。

5, 各公安人员今日起不许截捕上访人员,北京各中央部门外不许殴打,抓捕上访人员。

6,各地拆迁办公室的公安人员,不许强迫拆除居民住房,不许殴打住房居民。凡强行拆除民房,殴打居民治伤致死的,日后本法庭将审判责任人。

7,农村中公安人员不许为乡镇政府到各村强行催缴提留款,不许殴打村民,否则,今后本法庭将对责任人进行审判。

8,将原中共法院,检察院,撤销。 将原公安局局长,书记立即逮捕审查。对其中确无恶迹的公正的人员,释放。并以其中坚持正义,向中共恶行斗争的干警为骨干,迅速建立临时警务队伍,执行惩恶,保护人民的职责。

9, 号召原公安人员,立即弃恶,并抵制中共恶行。对那些怙恶不悛者,进行监视。临时法庭一旦成立,立即将他们逮捕送临时法庭审判。原公安人员,须持本本法庭草案打印件,向本法庭申请参加警察队伍。本法庭对逮捕恶警,黑社会保护伞的人员,优先录用。

10, 原公安,国安部门的特情人员,应迅速向法庭投诚。

11, 临时法庭人员,不可执法犯法,否则,应依法受到审判。

12,一旦民主政府正式法院成立,本法庭即撤销,将案件移交给正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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