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主、法治中國的到來也絕不是今後遙遠年月的美景!
它將在不超過六年的時間裏,會普遍改變人們腦際中她只是未來久遠歲月中海市蜃樓的意境A而會成為具體影響人們生活及工作活動的現實存在而為人們適應著。
自由、民主、法治中國社會到來的方式,取決於我們這些已願為實現這種崇高的價值而舍命者的勇氣、智慧、道德與這個時代廣大民眾訴求的恰當契合的把握及準確推進!也取決於中共上層集團內部開明派不僅是對自己國家民族的責任考量,更是對中共未來不同的選擇方向對作為個體的自己命運影響的精確拿捏。
很快必將到來的自由、民主、法治的社會絕不會是一個弊絕風清、沒有紛爭、沒有矛盾、沒有具體痛苦的社會。她同樣會有紛爭、矛盾,具體痛苦,甚至是較長時間裏會有權力的腐敗及濫用現象的存在。但是,到了那個時期,所有的紛爭、矛盾都將會是在一種人們普遍信任的、公平的過程中去化解解決!國家將在機制上,力求滴水不漏地使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能享有獲取不當利益的特殊途徑和特殊身份。
未來的自由、民主、法治社會,無疑將脫胎於仍處在中國歷史上最為黑暗的、最為荒誕的、公權力針對普通人民肆無忌憚侵害的今日社會。對這種制度到來之前的、一切利用權力及以權力為背景的、針對和平公民的基本人權、人身權利及公民和法人的財產權利的嚴重犯罪行為的真相調查、揭露和處理,將是這個制度到來後的最初幾年裡的一項全社會性的重要活動。這樣做的目的不是為了簡單的復仇及單一的懲罰價值,一則,人類基本正義的普世共識價值,是應在任何有道德的文明制度裡得到基本的維護,一定意義上講,對業已發生的犯罪,可以基於特殊社會環境因素而在懲罰的結果上給予較大的寬宥,這種寬宥的條件須是對自己行為的懺悔(不會通過洗腦獲得)及恢復真相,但對犯罪的追究過程是不能可有可無的過程。即便是要放棄追究過程,也必須是未來的立法(含臨時立法)機構的合法程序結果。一個告別犯罪的過程,對一個已滋哺過幾千年專制獨裁暴政制度的民族的恢復自信,恢復道德的心理基礎,建立仁愛、寬容的社會心理環境,恢復我們民族正氣及向上的精神尤為重要。
但是,對那些手上沾滿了無辜人民的鮮血、在專制時期虐殺我無辜同胞的生命,虐我善良同胞的身體和健康、惡意搶劫公民的不動產及財產者,無論這種惡行發生在倚權仗勢情勢下,還是發生在所謂的執行上級命令過程中,主要責任人及具體實施人,都必須受到刑律的嚴責。尤其是對2006年1月1日起至這種審判環境到來前,仍不思改惡,繼續兒戲人民的基本尊嚴、凶殘殺害無辜人民的生命,及我無辜同胞的身體、搶劫公民的財產、繼續利用非法的勞教制度惡意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者,繼續利用目前黨控的惡劣司法制度而任意陷人以罪、製造冤獄者,繼續非法打壓公民的信仰自由、思想言論自由者,野蠻鎮壓公民結社自由者,繼續利用腐敗權力野蠻壓迫公民正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者,都必須得到具體的懲罰,這種懲罰當然包括財產方面的責任。
自由、民主、法治中國的到來與今天每一位華人,與今天每一位華人的子孫後代休戚相關。自然,它到來之前的過程可以是人們以不同形式發揮作用的過程,但有一部分人的作用,則是用自己的良知和記憶來成就,那些現今就職於特殊的部門、瞭解內幕真相的中國人,現在只需你們用良知和記憶記住那些手中沾滿了無辜人民血痕者的姓名,記住那些執行對公民的打壓過程者的姓名。諸如,在汕尾這樣的事件中,民主中國到來時,那些在屠殺我無辜同胞過程中發揮過作用的人,無論他們是決策者還是執行者,無論他們今天得到什麼樣的處理,他們都將面臨新的審判。未來國家將階段性地承受一種特殊的費用成本,即是對今天重大事件真相講述、提供者的獎勵基金,還如汕尾事件中,凡說出殺人之決策者的姓名、具體開槍殺人者的姓名者,定能獲得一筆豐厚的獎勵基金,今天就職於部隊、國安、國保、公檢法及黨政部門的中國人,只要你有良心,稍作留心記憶,你就是正在積累你的財富!同時,你也正在積累著未來整個民族對你的尊重。當然,在未來自由社會裏,你們中間那些卓有才華且正直善良的精英人士,將能獲得更為廣闊的個人發展機會和上升空間,因為自由社會將是一個真正「任人唯賢」的社會,一切腐敗特權和幫派風都將遭到徹底摒棄!
另一方面,每個針對公民的暴虐事件的具體受害者及其親眷,每起因腐敗權力、反動的司法而受到傷害者及其親眷,更有義務及理由保全記憶及資訊材料,以資未來疏理時證明。
2006年元月4日,在有特務跟蹤的日子裡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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