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入歌舞團是想出名
(出於保護舉報人需要,此處略去混入經過)舉報人(以下稱A)表示,他進入歌舞團當初以為這是一個正規歌舞團,他原本想隨團走南闖北,揚揚自己的名聲。但進入歌舞團之後,隨著瞭解的深入,他發覺這個團的組織者竟然是以跳脫衣舞為主,而且演員當中大多為未成年的小孩,他們過著非人的生活。A氣憤地告訴記者,他實在看不下去了,便一邊演出一邊收集證據,舉報信是他在春節的初一初二初三三天時間才寫成的,而直到3月3日才找到機會寄了出來。
500元簽下賣身契
A首先向記者介紹的是老闆狡詐的組團方法。首先,老闆(「歌舞團」組織者)及他老婆在他們家附近物色人選,看誰家有年輕女孩子在家待業,而家裡面又比較困難急需錢的,他們就找上門來,用他們那能把一根稻草說成金條的三寸不爛之舌,硬是把未見過世面的父母、姑娘、孩子們給騙住了,老闆首先會給姑娘們的父母們500-1000元不等的首期工資,說好一個月500元,每月按時發給,到外面只要跳跳舞,唱唱歌就行了。
老闆甚至無恥地把他老婆的侄女也給騙出來了。弄來一些簡單的音響、功放設備,再加上那麼幾百元錢買來幾本《演出證》,老闆便帶上這些涉世未深的姑娘們背井離鄉了。
軟硬兼施逼跳脫衣舞
A接著介紹了老闆如何用卑鄙手段控制、威逼、誘惑姑娘們大跳脫衣舞的。當姑娘們千里迢迢來到異地他鄉時,才知道要跳的居然是脫衣舞時,她們痛不欲生,有的甚至想跳樓自殺,有一個女孩聽說要跳脫衣舞,抽空逃離出來,但不到幾小時,舉目無親的小女孩便被老闆捉了回來毒打一頓。她們中有一個才12歲,根本就還沒有發育完全。
當姑娘們尋死覓活的時候,老闆一改往日的笑容,軟硬兼施,一方面他們發揮三寸不爛之舌、引誘姑娘們說脫光衣服有什麼稀奇的,反正遲早要給人看的,再說遠在他鄉,你不說、我不說家裡沒有人知道,你們這些姑娘又沒有什麼本事賺錢,脫光衣服賺錢是很容易的,就當那些觀眾都是豬是畜牲好了;與此同時,他們兩個親戚嚴格地監控著姑娘們,姑娘們不能隨便走動,不能交頭接耳。老闆還千方百計讓姑娘們身上沒有錢,不但經常不發工資,而且連姑娘的一些小費他們都設法搜刮出來,以防止姑娘們外逃。有一個姑娘已經干了八九個月了,一分錢的工資都未獲得。
頓頓白菜過著非人生活
精神上的痛苦已讓姑娘們苦不堪言,而黑心老闆還在生活方面進行折磨。A記得,從去年11月份以來,姑娘們每頓都是炒白菜,10元錢的油10個人可以吃上一個星期。去年春節,除了買了幾斤豬肉包餃子外,沒有買任何葷菜、水果,也沒有一分錢的工資、獎金。住的方面更是苦不堪言了:從來就沒有睡過床,不是睡舞臺,就是睡水泥板,尤其冬天在南方潮濕陰冷的氣候條件下,睡地板很容易患上各種疾病。這裡每天都可以聽到姑娘們的咳嗽聲。女孩子都會有不舒服的幾天,可老闆都心狠手辣地讓姑娘們不能停止演出,有幾個姑娘都差點暈倒在舞台上面。
老闆日進斗金
據A回憶,「歌舞團」是2002年農曆2月份到達湖南的,歌舞團每到一個地方,一般都會與提供場地方進行利潤分成,一般是四六或五五分成不等,票價是5-10元不等,提供場地的人同時還保證安全。
A介紹,歌舞團一般每天演3-4場,一些地方還有包場,包場一般為一個半小時。每個姑娘除了唱歌跳舞伴舞外,每人都有10分鐘左右的單人舞,單人舞也就是最開放的了,會脫得一絲不掛,把自己的身體最隱秘處在1000瓦的強光的照射下展露出來,姑娘們強裝笑臉,麻木地做妖艷的動作。據A觀察,每天進場的觀眾大約會在100-200人不等。A將2003年2月2日-8日的營業狀況詳細告訴記者:2月2日,144票,2月3日,188票,4日137票,5日153票,6日134票,7日126票,8日195票,四六分成,每票8元,像8日這一天,老闆的收入便高達1000多元。
更讓A氣憤的是,他還目睹了老闆及其親信們還採用更卑鄙、下流的手段,肆意玩弄姑娘們的感情。老闆已有家室,但卻長期與「歌舞團」裡一個姑娘非法同居,還把眼光盯在其他女孩身上。老闆的一個親信已有女友,但他卻對其他三位女孩垂涎三尺,花言巧語,企圖騙取她們的芳心。狡猾逃避打擊A介紹,在他們每次演出的時候,老闆與親信們分工十分明確,脫與不脫,怎麼脫,什麼時候脫,脫到什麼程度都有人指揮。同時,為了應付檢查,他們還有較高水平的反偵查能力,裝配著較為先進的遙控設備,外面一有動靜,便利用遙控設備將裡面電源切斷,讓檢查人員抓不到現場,所以老闆能在湖南省界內流竄一年多,除了受到幾次罰款外,很難有進一步的處罰。而且,在一些地方,因為歌舞團與當地人進行合作,一般都會得到地方勢力最大可能提供的保護。
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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