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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38岁保安员吁“投白票” 遭判囚2个月、缓刑3年(图)

 2026-08-04 18:5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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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25年8月28日,一名警员在香港西九龙法庭外站岗。示意图(图片来源:VERNON YUEN/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6年8月4日讯】(看中国记者李净瑶综合报导)香港一名38岁的保安员于去年立法会选举期间,在《集志社》社交平台上三度留言呼吁“投白票”及“不投票”,被当局起诉违反《选举条例》,男子认罪后被法院判囚2个月、缓刑3年。

保安员吁投白票 被判囚2个月、缓刑3年

《追光者》报导,案情指,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38岁的保安员林国伟以个人社交媒体帐户,在《集志社》的社交平台上的一则有关“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选举中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属违法行为”的贴文中呼吁勿投票。林国伟在该贴文三度留言表示:“投白票,不要登记做选民”、“其实不投也没错,现在投不投都无分别”,以及“绝不投票”。

林国伟最终于选前三日被廉政公署拘捕,并在警诫录影会面时,承认留言是为了向公众分享其观点。

林国伟周一(3日)承认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条例》)第27A(1)(b)条。

据《法庭线》报导,辩方引述被告求情信指,他案发时不知该些留言会对社会造成深远影响,感到非常后悔,承诺不会再犯,另指被告现已不再使用脸书。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刑时表示,被告犯案时间相对短,帐户追踪人士数目不多,所用的言词“不是最差”、欠缺深度,遂以监禁3个月为量刑起点,经认罪扣减后,判囚2个月、缓刑3年。

前中大学生会会长吁投白票被判囚2个月、缓刑18个月

香港自实施国安法后,已有多位人士因在社交平台呼吁民众投白票而被判囚。今年6月,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亦因为在2021年转载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呼吁投白票的贴文,被控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苏浚锋在裁判法院裁定控罪合宪后改为认罪,判囚2个月、缓刑18个月。之后他提出上诉,争议条例违宪,限制市民表达自由及接收不同资讯的权利 。终审法院法官听取陈词后,驳回苏浚锋的上诉。

63岁男吁投白票 被判囚2个月

另外,一名63岁的保安男子黄华光在今年4月份承认一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案情披露,“政治活跃人士”姜嘉伟于2025年10月15日发布一则 Facebook 帖文,煽惑浏览人士不投票以杯葛选举。

控罪指黄华光以 Wong Li 的账户,于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在2025年立法会选举中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 Facebook 上展示姜嘉伟的贴文,点赞并煽惑另一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黄在2025年12月4日被捕,警诫下承认 Wong Li 账户由他单独拥有,曾转载上述贴文。

法官将量刑起点订于3个月监禁,黄认罪获扣减至2个月。

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与选举制度修改后,香港的投票与选举形式出现重大转变。政府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大幅减少直接选民议席,并将投白票或煽动不投票列为违法行为,使历场官方选举的投票环境与民意表达方式与以往大不相同。

港府设立多重审查机制,参选人须经国家安全处及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确保仅限“爱国者”参选。此外,立法会直选议席由35席减至20席,总议席增至90席,增加选委会及功能界别比例。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在选举期间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处监禁,且可能触及国安相关条例。

有评论表示,国安法令过去激烈的政治竞争及公开的民主表达不复存在,连呼吁投白票或网上评论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削弱了选举作为民意风向标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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