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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38歲保安員籲「投白票」 遭判囚2個月、緩刑3年(圖)

 2026-08-04 18: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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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25年8月28日,一名警員在香港西九龍法庭外站崗。示意圖(圖片來源:VERNON YUEN/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8月4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香港一名38歲的保安員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集誌社》社交平台上三度留言呼籲「投白票」及「不投票」,被當局起訴違反《選舉條例》,男子認罪後被法院判囚2個月、緩刑3年。

保安員籲投白票 被判囚2個月、緩刑3年

《追光者》報導,案情指,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38歲的保安員林國偉以個人社交媒體帳戶,在《集誌社》的社交平台上的一則有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的貼文中呼籲勿投票。林國偉在該貼文三度留言表示:「投白票,不要登記做選民」、「其實不投也沒錯,現在投不投都無分別」,以及「絕不投票」。

林國偉最終於選前三日被廉政公署拘捕,並在警誡錄影會面時,承認留言是為了向公眾分享其觀點。

林國偉週一(3日)承認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1)(b)條。

據《法庭線》報導,辯方引述被告求情信指,他案發時不知該些留言會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感到非常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另指被告現已不再使用臉書。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表示,被告犯案時間相對短,帳戶追蹤人士數目不多,所用的言詞「不是最差」、欠缺深度,遂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囚2個月、緩刑3年。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籲投白票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香港自實施國安法後,已有多位人士因在社交平台呼籲民眾投白票而被判囚。今年6月,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亦因為在2021年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呼籲投白票的貼文,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蘇浚鋒在裁判法院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之後他提出上訴,爭議條例違憲,限制市民表達自由及接收不同資訊的權利 。終審法院法官聽取陳詞後,駁回蘇浚鋒的上訴。

63歲男籲投白票 被判囚2個月

另外,一名63歲的保安男子黃華光在今年4月份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案情披露,「政治活躍人士」姜嘉偉於2025年10月15日發布一則 Facebook 帖文,煽惑瀏覽人士不投票以杯葛選舉。

控罪指黃華光以 Wong Li 的賬戶,於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間,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 Facebook 上展示姜嘉偉的貼文,點贊並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黃在2025年12月4日被捕,警誡下承認 Wong Li 賬戶由他單獨擁有,曾轉載上述貼文。

法官將量刑起點訂於3個月監禁,黃認罪獲扣減至2個月。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與選舉制度修改後,香港的投票與選舉形式出現重大轉變。政府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大幅減少直接選民議席,並將投白票或煽動不投票列為違法行為,使歷場官方選舉的投票環境與民意表達方式與以往大不相同。

港府設立多重審查機制,參選人須經國家安全處及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確保僅限「愛國者」參選。此外,立法會直選議席由35席減至20席,總議席增至90席,增加選委會及功能界別比例。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處監禁,且可能觸及國安相關條例。

有評論表示,國安法令過去激烈的政治競爭及公開的民主表達不復存在,連呼籲投白票或網上評論都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削弱了選舉作為民意風向標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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