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参照伊朗的海峡勒索模式(图)
台湾导弹艇(图片来源:SAM YEH/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6年7月7日讯】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悬挂新加坡旗、隶属长荣海运的货柜轮“长丽轮”(Ever Lovely),在荷莫兹海峡南侧、阿曼外海被一架无人机击中右舷,驾驶台结构受损,所幸人船货均安,船只完成过境。
美方把这次攻击归给伊朗革命卫队海军,德黑兰没有正式承认,却由其新设的“波斯湾海峡管理局”放话:“凡未经授权航线的船舶,不在安全通行保证的范围之内。”
由于近期中国才以“海上检查之名”在台海周边进行登船检查,如今在离台湾八千公里外的海面上,却同样撞见类似的场景,更值得国人警觉“威权轴心”并不只是学术或新闻的用语,而是正在我们身边造成负面影响。
台湾受害不只在荷莫兹
由于美伊备忘录签署尚未满月,海峡发生的最新危机却有台湾的上市公司受害,并且挑战国际法的过境通行权(Transit Passage)解释,而成为事实上的“许可制”。如果这套“通行权”模式持续被默许,未来中国对台施压的手段将有新的基础参照。现有的海警绕台、防空识别区、登船临检,都将进一步被中国扩大执行,而且由于美国无法遏制伊朗的现实,中国将更无所顾虑。
对于伊朗或是其他可能仿照的国家而言,封锁海峡未必是最佳的吓阻手段,操控风险,让结果带有偶然性的威胁,比封锁有助于谈判。只是把海峡彻底关闭,等于摊牌,并且给予对手动武的正当理由,但若只是让海峡“时而安全、时而不安全”,把不确定作为水雷,便能以无人机或是低伤害的手段让对手和第三方陷入恐慌,即使是保险公司也无法预估风险,实现将地缘手段作为有效勒索工具。
荷莫兹海峡战前每日约有一百二十艘次通行,仅一次袭击,战争风险保险费率就从船体价值的百分之零点零五,跃升至百分之零点七以上,并且一度约有一万一千名船员受困于波斯湾,形同伊朗的人质,其用意便是向西方勒索,也因此后续才能收取高昂的通行费。
警惕中国式的“武器化相互依赖”
从“武器化相互依赖”(Weaponized Interdependence)的视角来看,由于全球化网络将把彼此绑在一起,谁控制关键节点,就能把这份依赖反过来当作胁迫的杠杆。荷莫兹海峡与台湾海峡,都是属于关键的地缘节点,足以影响全球供应链的正常运行。控制者将具备不对称的依赖关系,让其他行为者在迫切需要能源或是战略物资时低头。
在伊朗身上,采取的是激烈冲突的伤亡之下,让无人机的损害有可能伤及人命。对于北京而言,中国式的“武器化相互依赖”采取的主要是认知与法律的途径。
中国行动的范围是实际上不属于自己的领海,因此任何杀伤性行为都有可损害自己的正当性,只要执法权能作为展演对其他各国执行,便能营造这是管辖领海的演出行为,营造其他国家被迫认知执法的现实,一步步提升自生的管辖权利。
同时,中国还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明列“国际水域”一词的空隙,自行划出多重“管辖水域”;再以二〇二一年自身制定的《海警法》为据——该法授权海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使用武器”,在公海执行国际法,试图将一次又一次地登船、检查、驱离,这些不存在的“执法权”,操作成一件件既成事实,并且做为案例在媒体以及国际法研讨会提出。
中国无法率先开第一枪
对中国而言,其实存在致命的缺陷,那就是中国不能真正地动手开第一枪。中国不像伊朗已被炸穿多个要地,像是纳坦兹核设施(Natanz Nuclear Facility),政权的稳定与正当性建立在各种反击与威慑手段。中国方面,自身的政权正当性与稳定性是建立在经济发展,若在真正具备动武的时机来临前开火,或是将台湾海峡武器化,北京伤己恐怕甚于伤人。
正因为中国是利害关系人而非纯粹的破坏者,北京选择“行政—法律”的变体途径,而且中国已有在超过三十年在南海执行灰色地带冲突的经验,又是地区性的海上强权,选择性的“执法”同样有吓阻能力,未必要选择高风险方案。然而,伊朗的模式反倒让中国有新的参照,操作通行权的条件与不确定性,可能取得更高的地缘收益,而这正是中国最想要的模式。
若能将通行权的操作常态化,既不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还能实际上侵蚀台湾的主权。“披着法律外衣”的登船检查,形同没有抢劫的海盗行为,仍然造成船公司和业主的航运时程延误,以及额外的停船风险,形成间接压迫。
中国与伊朗采取模式的异同
进一步比较伊朗与中国的模式,其基本原则都是由“强制外交”演变而来,透过明确的武力威胁、经济制裁或其他施压手段,逼迫对手改变现行政策或停止特定行为。
首先,两者皆漠视国际法保障的航行自由,而是主张单方面的“通行许可”;其二,皆以风险操控取代全面封锁,靠选择性维持可信的威慑;其三,皆以关键的地缘节点为质,将他者的航行需求“武器化”。
反之,两者的差异在于三个层面。其一,是行为者定位恰好相反——伊朗输不起的少,中国输不起的多,然而正因北京的自伤成本高,它才转向低冲突的“行政—法律”变体。然而,也因为低冲突性,较难受到强硬的回应,因此能以温水煮蛙的模式续行。
其二,最关键的分野是目的。伊朗的勒索是“交易”:目的在制裁松绑与谈判筹码,通行权只是手段,价码才是目的。战后的伊朗若将荷莫兹海峡尽吞,将会引发中东周边国家的众怒。北京的勒索却是“构成”:目的在主权论述本身,台海周边海域与台湾海峡的占有就是其目的。构成型的勒索没有底线,只会层层积累——这正是它较伊朗模式更为凶险之处。
其三,须警惕中国模式的混和型态。一旦台海危机升高,北京大可在法律的外衣之外,实行伊朗式的手段:以海上民兵、不明无人机行灰色地带冲突之实,而以“海警执法”之名卸责。这种“法律外衣+灰色冲突”的混合型,是在常态化的法理表面之下进逼,又能在冲突时刻执行强制力,这才是台湾需要提前预防的方向。
台湾必需推进防御前沿
中国的目的在于,使用非军事的手段,迫使各国认可中国在台湾周边海域的声索,而这些企业屡遭压迫后,便会将压力与成本转嫁到政治层面。更严重的是,若中国与威权轴心携手,或是运用其他非国家行为者干扰,台湾将面临海盗式的“长臂管辖”。
对台湾而言,这意味着威胁并不只限于领海之内,防卫空间的向外推移将是不可避免的现实。台海的防卫重点将不只是滩头登陆的防范,而是立体空间的纵深防御。目前的问题在于,目前台湾在前线的海巡力量未必能拒止“权限”的与法律叙事持续发生,除了舰艇与员额的限制,执法的手段、工具和底线本身也需要调整。
当中国海警宣称对特定水域拥有管辖,并且要求台籍船舶接受查验时,是否有足够的船只立即前往驰援,且有海军在背后支撑。每一次的执法区域都是我国领海安全的保卫战,即使未曾开枪或流血,却在一点一滴地侵蚀台湾的主权。台湾所应凭恃者,应是自身在法理、叙事与海上执法,令中国“无从得逞”的准备。
(本文为《上报》授权《看中国》转载。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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