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雪:您的财产谁做主?- 人无自由则无安全也无恒产(图)
盛雪(看中国摄)
2004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正式写进宪法。二十多年过去了,现实生活中的变相盘剥、选择性执法、土地房屋遭强拆强占、民企资产遭蚕食、金融暴雷、银行存款不翼而飞等乱象层出不穷,且正步入更严酷的冰河期。《民法典》中明文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所有权核心权能,在现实面前悉数沦为泡影。中国普通民众与民营企业家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真相:在共产极权体制下,没有一个人能真正为自己的财富做主。
这绝非简单的法律执行漏洞,而是由中共政治体制决定的必然逻辑。
一、立法、司法、执法皆是党的意志
要看清中国私产受侵害的根源,必须彻底撕碎其“法治”的表象。在中国,所谓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本质上从来不是维护正义、保障宪法尊严、实施权力分立与相互制约的现代法治结构,而是统一听命于中共核心利益圈的国家镇压机器。
1.立法层面的自上而下与黑箱操作
在现代法治社会,财产权的界定与税收政策的制定,必须经过选民、议会、利益群体的公开听证与反复博弈。但在中国,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完全是自上而下、党意孤行、黑箱操作的产物。公民既没有选票去参与和制约政策制定者,也没有合法的渠道去游说或抗议。这意味着,任何保护私产的法条,都可以随时被更新的行政命令、“红头文件”或政治需要所架空。
2.公检法一体化与政法委定夺权
中国司法的基本逻辑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公检法)一体化”,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是政法委,其全称是: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在现实运行中,政法委代表党中央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所有政法机关。这就从机制上彻底消灭了司法独立的可能性。
公安抓人、检察院批捕、法院判决。在重大或敏感案件中,完全是在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的流水线作业。当冲突发生时,决定结果的从来不是法律的原则和法条的规定,而是博弈双方在权力光谱上的相对位置。如果公民的对手是“国家意志”、地方财政利益(如土地出让、强行拆迁),或者是更具权力优势的特权阶层、有官员背景的“白手套”,那么法律就是强权手中的刀把子。
二、党权治理的掠夺本质与松紧周期
回顾中共建政以来的整个社会治理历史,一条清晰的轨迹是:其党权至上、核心利益至上,辅以舆论垄断及暴力镇压的本质从未有任何实质性改变。唯一的变化,只是根据其统治危机程度而调整的“松紧尺度”。
简单归纳这一政治周期:
紧的时期:建政初期到文革疯狂期:全面消灭私有制、全部财产收归公有,资产所有人的人身自由、尊严与财富被一并剥夺。
松的时期:改革开放到“私产入宪”:在国民经济濒临崩溃时,统治者为了激发民间活力,不得不给人民的手脚松绑,同时为吸引外资而做出策略性妥协。
全面收割期:习近平上台后到2026年:政治全面倒退,大肆打压民营企业。通过所谓的“行业整顿”、一刀切式消灭教培、倒查数十年追缴税款等手段,逼迫私企溃散,全面强行收割民间财富。
那段相对“松”的时期,曾让许多人产生了一种中国在法治上进步的错觉。然而,由于没有民主宪政作为制度的护城河,这种统治者的“恩赐”随时可以被成倍地收回。
近年来,从高科技互联网巨头被重创,到整个教培行业一夜之间被行政命令消灭,再到如今地方财政陷入绝境后对民营企业家展开无底线的远期追缴与盘剥,无一不在证明一个残酷的铁律:当权力需要时,“松”可以一夜之间变成更严酷的“紧”。中共体制下的“松”,从来不是对民权的让步,本质上只是把猪喂肥了再宰。
三、从“摸着石头过河”看私产的宿命
关于中共在“松”的时期所展现出的虚伪,我在2001年春撰写《远华案黑幕》一书时,明确剖析过中共虚假改革开放的本质。
如今,在所谓的改开走过四十七年后的今天,回看邓小平当年“摸着石头过河”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一历史谎言的底层逻辑更加清晰,我曾在推特上说:“那石头是中共放在河里的,摆放和移动的权力完全取决于中共的利益,过河的人一失手就会被淹死;而中共权贵自始至终是站在桥上的,他们的家人和财富早已通过这条特权之桥,安全地转移到了发达民主国家。当年,有点勇气的人下河了,胆小的蹲在岸上观望,一些聪明人离开了中国,而那些站出来挑战这场骗局的人,则被送进了监狱……”
我八十年代初期在当时最重要的改革开放杂志《管理世界》杂志社工作,这段经历让我得以在那个举国狂热的时代,冷峻地看透了中共“改革开放”的虚伪和危害。我于1986年断然辞职准备出国,在1989年“六四”大屠杀后流亡加拿大。
今天如果还有人盲目相信当年的“经济改革”能让中国走向民主法治与个人财富安全,那完全是对中共暴政的糊涂认识,甚至是变相的妥协。在中共统治下,没有一个人是真正自由的;而一个连基本的人身自由、生命安全和政治权利都被剥夺的个体,其所谓的企业、资产、房屋、土地、存款,本质上都只是“暂时寄存”在个人名下的国家财富。权力不仅随时可以伸出手来拿走财富,还可以随时剥夺资产所有人的自由甚至生命。
四、一切私产都是寄放在你名下的党产
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但在当下的中国,现实的铁血逻辑是:无民主则无独立司法,无自由则无言论监督,无一切现代文明所赋予的个体人权。所谓的“私有财产权”,不过是一张随时可以被权力撕毁的废纸。
自1978年底中共启动所谓的“改革开放”以来,四十七年间,中国的学者、专家、企业家、各层级的智囊以及各类民间机构(包括我曾工作过的《管理世界》杂志社),围绕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有制与私有财产的法理边界、国进民退还是民富国强的体制优势,以及市场经济的法治保障等课题,进行了极其繁复的研究、思考、辩论并不断向高层进言。然而,历史的残酷结局证明,这数十年的智力心血与改良尝试,本质上都只是在共产极权制度的铜墙铁壁内,一次次撞墙而发出的沉闷回声而已……墙,从未改变;许多撞墙者,却已粉身碎骨。
这种专制暴政下“党权决定一切、生命和财产皆不由己”的残酷现实,正是今天中国社会“润文化”盛行、资产疯狂外逃、民营企业家集体躺平以及中产阶级陷入深度焦虑的根本根源。
历史和现实都已昭示:要真正斩断那只伸向公民合法财产的作恶之手,绝不能寄希望于暴政统治者的道德自律,更不能寄希望于没有司法独立性保障的纸面条文。唯有彻底结束中共暴政,在宪政民主体制下,人民的自由与财产才能获得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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