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递补立委案延烧 内政部:法律并非SOP(图)


中配递补立委案延烧,内政部强调,相关规范已明确载于我国《国籍法》,并非所谓行政“SOP”。(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6年1月30日讯】立法院即将迎来新任立法委员就职之际,民众党当选立委李贞秀因未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放弃中国(大陆地区)国籍程序,引发政治与法律争议。 内政部强调,相关规范已明确载于我国《国籍法》,并非所谓行政“SOP”,如未在一年内提出放弃他国国籍的证明文件,依法应由立法院予以解职处置。

民众党候任立委、中国籍配偶李贞秀预计2月3日就职,但至今仍未放弃中国籍,也没提出申请程序。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说,陆委会、内政部应明确讲出SOP,一个中配来台,十年后领身分证,到底能否从政?对此,内政部长刘世芳29日表示,法律就是法律,不是所谓的 SOP。内政部指出,李贞秀就职前应办理丧失中国籍,1年内将放弃他国国籍证明缴给立法院,如果没提出相关证明,应由立法院予以解职。

刘世芳:法律就是法律,并非所谓“SOP”

内政部29日举办部务会报会后记者会,刘世芳受访时表示,内政部主管的《国籍法》第 20 条写得非常清楚,就是到职前要提出放弃,而内政部是容许有一年的时间“完成放弃”程序。她强调法律就是法律,不是所谓的SOP。

根据《国籍法》第20条规定,兼具我国及外国(含中国大陆)国籍者,于拟任应受国籍限制之公职时,必须在就职前提出丧失外国国籍的证明,既于就职后尚有一年缓冲期完成整个放弃程序,但最终仍须提出正式证明文件。 如未于期限内办妥相关程序,将不符任职资格,有可能失去立委资格。

刘世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网站本来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所以其实要开始进行放弃声明的申请是可以的。她说,《国籍法》适用所有其他外国国籍的公职人员,包括前立委李庆安就被取消立委资格,因为抵触到《国籍法》的双重国籍。

刘世芳表示,放弃中华民国以外的国籍是为了表示效忠中华民国主权政府,双重国籍会产生对中华民国政府效忠、忠诚度的问题。

陆委会:未见申请放弃国籍文件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29日指出,根据中国的《国籍法》规定,要放弃国籍,就在中国国内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如果人在国外,就向中共驻外使领馆申请。

对此,梁文杰表示“申请不是用嘴巴说”,是要提出申请文件,台湾政府机关必须看到当事人有去提出申请放弃国籍的佐证文件。而目前政府没有收到、看到李贞秀的申请文件,“法规要求就职前就要申请”,但目前都没有,所以他也不知道就职会如何处理。

此一争议在政坛引起讨论,不仅关乎个别立委资格,也引发对双重国籍、公职担任资格与法律程序透明度的更广泛检视。随着立院新会期开启,该议题是否会进一步影响国会布局与政党攻防,仍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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