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严查滥用公屋 四人罪成(图)
4名公屋居民滥用公屋8日被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图片来源:网络)
【看中国2024年7月9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报导)香港政府今年严打滥用公屋行为。9日港府发表公告,称4名公屋居民分别在申报入息和资产及申请购买居屋单位时,因没有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或家庭总资产净值已超逾公屋入息限额100倍,被法庭定罪。4人同被判监禁14天(缓刑12个月)及罚款5千或1万港元。
以下为该4宗个案的资料:
个案一:一名居住于顺利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及于2023年填写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申请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调查揭发,该名公屋居民案发时拥有一个位于中西区的住宅物业。
个案二:一名居住于彩德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其二人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额100倍,即196万元。其后调查揭发,该名公屋居民案发时拥有一个位于鸭脷洲的工厦物业之一半业权,估值约620万元,因此已超逾上述资产限额。
个案三:一名居住于厚德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调查揭发,该名公屋居民案发时拥有一个位于将军澳区的住宅物业。
个案四:一名居住于平田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调查揭发,该名公屋居民案发时拥有一个位于屯门区的住宅物业。
房屋署发言人表示,个案一的公屋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及在申请居屋时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作出明知在要项上是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分别违反《房屋条例》第26(1)(a)条及第26(2)条而被检控。个案二至四的公屋居民因拒绝或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检控。上述公屋居民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判各被告监禁14天(缓刑12个月)及各罚款5千或1万港元。房屋署已于六月收回其中一个公屋单位,并正跟进处理其余个案。
发言人强调,房屋署会继续采取多管齐下及风险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屋行为。房屋署亦会对证实滥用公屋和违反租约或相关政策的租户采取果断的租约管理及执法行动,确保珍贵的公屋资源能给予最有需要的人士。
香港地少人多,寸土寸金,(若按面积计算)楼价堪称世界第一贵。为了让低收入市民安居乐业,港英政府推出公屋政策,将公营房屋以廉价租金租给合资格家庭。惟近20年,香港楼价飙升,轮候公屋的家庭越来越多。房屋署表示,截至2024年3月底,公屋一般申请者的“公屋综合轮候时间”长达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