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抹黑香港法治 岑耀信勋爵还是迈向极权主义的制度(图)


法庭(图片来源: Adobe stock图)

【看中国2024年6月22日讯】英国岑耀信(Lord Sumption)勋爵高调辞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一职,随即惹来北京多个部门密集的人身攻击,指他“失实、失信、失德”、充当外国政府和政客“政治操弄的工具”等等。这些激烈措辞,不知有何事实依据,但充分反映北京怒火中烧,从中亦可见岑耀信勋爵今次辞职,及其后对香港法治的批评,是如何准确刺中北京的政治中枢神经。

单看岑耀信勋爵的背景,便可明白北京何以采取人格谋杀的严重谴责,以对付他的辞职。岑耀信勋爵是公认的法律奇才,出任最高法院法官前,未当过全职法官,在英国史上第一人。他2018年退任英国最高法院法官前后,法律界特别向他致意而出版的学术论文集起码有两本,分别探讨他对私法、公法以至法治的贡献。

同时,他也是著名历史学家,著作等身,其中对英法“百年战争”的四卷历史研究,更被赞誉为巨著,既充分运用多方面的原始记录,对历史也能赋予同情的理解。一位重量级的法官和历史学家,曾经参与终审法院的司法工作,如今论断香港的法治身陷险境,即使不看批评内容,单凭批评者的公信力,就可知岑耀信勋爵今次请辞有多么轰动。北京要找到和他级数接近的人物,为香港《国安法》和法治背书,难乎其难,因此提高嗓门猛力炮轰,看来是没办法中的办法,也就不难理解了。

岑耀信批47人案裁决站不住脚 香港法治基础疏漏百出

不过,猛烈抨击不能解决三大疑问。首先,北京眼中这个操弄政治的外国势力“坏分子”,竟然可服务终审法院大约五年,谁要为此负责?既然北京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那么除了委任岑耀信勋爵的前任特首林郑月娥之外,其他负责把关的中央机构,如港澳办、中联办等等,又是否失职?北京又如何看待他过往的判案呢?

其次是岑耀信勋爵质疑立法会47人案的裁决,并不符合法治原则。他认为,既然《基本法》写明以普选为终极目标,并容许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同时又规定两度否决预算案的话,特首便需要下台问责,那么47名被告并无不妥,因为他们通过初选,由选民决定谁来参选,谋求在立法会取得多数议席,再以否决财政预算案为谈判条件,向当局争取落实普选及其他要求,不外以合宪手段争取宪法订明的目标。

法院如今裁定不能以公共财政以外的理由否决财政预算案,更不能以此要胁行政长官改变政策,违者等同阻碍政府运作,罪犯国安须处重罚,在他来看,不啻是将合法手段和目标都变成“非法”。更重要是,裁决代表香港的司法考量出现巨大的变异,跟他对法治的信念有根本的分歧。因此战狼式破口大骂,上纲上线,不能说服也不会吓怕他,只会证明他认为香港走向极权社会的判断,千真万确。

其三是他指出香港法治的基础疏漏百出。首先,立法会可以快速通过《国安法》,可以对殖民地煽动法规全部保留,法官面对压制自由的法律,别无选择,唯有依法判案。其次,香港终审法院的裁决其实不是终审,北京可以按照需要,通过全国人大释法扭转香港法庭的裁决,取得喜欢见到的结果。其三是执政者被迫害妄想症作祟,被授予《国安法》的权力,表面是平服暴乱,其实是取缔和平的政治反对声音,包括反对派政治势力、支持民主的媒体、和平表达意见的民间团体。最后是官员及亲政府媒体对不利政府的法庭判决严厉批判,营造压抑的言论环境,法官需要额外勇气,才敢作出“政治不正确”的裁决。

香港法治的系统性制度 划定人民和政府权力界限

可见,岑耀信勋爵所讲的法治是一个系统的观念,包含法律制订及理念、政府施政取向、香港法院的权威及言论自由环境四方面所决定的权力格局,以及由此划定的人民权利和政府权力两者之间的界限。他认为香港的法治身陷险境,亦同时指它慢慢成为极权主义国家,虽然没有解释两者的关系,但意思清楚不过,就是指政府大权在握,足可界定官民之间的权力界限,也代表香港与法治的距离越走越远。

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岑耀信勋爵的正面挑战,北京该先理清问题所在,逐一解答上述三大问题,特别以系统的角度,论述香港法治的制度状况,否则一味破口大骂,或者强调香港司法独立,法官判案不受干扰等等,不要说无法面向国际,讲好香港故事,单是安抚剩下来的七、八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相信也不容易。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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