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街头(图片来源:Alexi Rosenfeld/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4年5月6日讯】日前接受梁珍小姐访问,谈到二十三条之下的香港文学,我说文学在这个时代属于比较边缘的范畴,政府未必有那么多的精力去干扰,可能还有一点发展空间。话音刚落,便看到香港政府恢复主办市政局文学奖的消息——我还是太乐观了。
除了增加国安条款之外(报道无详情),比赛条款中还规定作品不得有影射或诽谤他人成份,暴力、色情、粗言秽语、不雅及任何令人厌恶的语言及行为,违者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记者为此采访黄碧云,黄碧云“失笑”,形容日后参赛作品“只能非常古雅”,按此标准她的作品也可能遭取消资格。她认为这些条款会限制创作,而作品是否获得认同,不是一个奖可以决定,创作者若看着条款来创作,作者本身甚至都不能算是合格的创作者。
黄碧云久未露面,这一番话清醒而到位。她的小说和散文曾多次荣获香港、台湾与新加坡文学奖,其中《烈佬传》获香港浸会大学“红楼梦奖”首奖。《烈佬传》写黑社会、吸毒与贩毒,以第一人称主述,有不少低俗的底层社会口语,照今日市政局的条款,很大可能因“令人厌恶的言论及行为”而被取消资格。她另一部长篇小说《微喜重行》涉及兄妹乱伦,更难登“大雅之堂”了。
这些政治条款之荒谬,最大问题是抽象与主观。影射、诽谤如何定义?文学作品描绘的是社会现象,任何情节与细节都可能与某些具体的人类同,如何确认作者影射了谁?至于诽谤,如没有指名道姓,又如何构成诽谤?暴力、色情、粗言秽语、不雅描写如何设限,写到什么程度会危及参赛资格?至于“令人厌恶的语言及行为”,那是指令“谁”厌恶?是不是任何一个人一旦“厌恶”,就不能参选?
更大的问题是,这些标准由谁来审定?审定的人有什么资格?审定有什么公平公开的程序?他们的决定如果不当,参赛者有没有上诉的渠道?政府随便找一个官员,手上握有生杀大权,他可能熟悉二十三条,但对文学就是一个门外汉。他说过就过,他说不过就不能过,那还有什么专业与公平可言?
根据这些条款,日后香港的文学青年,头上就要戴着一个紧咒箍,一边绞尽脑汁,一边念咒不已。正如黄碧云所说,这样的创作者,都不能算是“合格”的创作者了。
笔者居港四十年,做过多届市政局文学奖与文学双年奖的评判,从未听说过香港的文学艺术奖项是有合规条款的,即使九七后,政治敏感的题材,也从未被排除在参赛资格之外。实际上,大陆改革开放后,很多作家也都尝试突破政治与情色边界。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莫言,小说中不乏暴力与色情,最近他被小粉红告上法庭,说他“侮辱革命先烈”,官方还替莫言站台。余华的长篇小说《活着》,描写中国人在泛政治大环境下的悲惨人生,批判意味极强,也一直没有被禁。贾平凹小说中的情色描写相当大胆,阎年科的政治讽刺也很出位,这些作家在政治压迫森严的大陆,也还没有被剥夺创作资格。
最近香港记者协会的演唱会筹款活动,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取消,改为在网上进行。前不久,戏剧界的颁奖典礼,因为邀请了尊子为颁奖嘉宾,而被艺术发展局取消了赞助——香港的沦落,岂只是文学界独然?
香港自二十三条后,政治肃杀的空气弥天漫地而来,今日连一个普通市民都不太关心的文学奖,也要搞到风声鹤唳。李家超的权力来源是习近平,只为习老大负责,习近平满意,他就能保住官位,因此今日香港的一动一静,都只为取悦习近平的中共。政治上不能出纰漏,宁杀错勿放过,至于香港文学会不会窒息,李家超当然是不会上心的。
文学作为文化之一环,比起新闻、教育、时事评论等不同范畴,文学对社会的影响,相对来说是比较间接、含蓄和滞后的,但论对世道人心的影响,文学却更深远和广泛,有时候,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足以移风易俗,推动时代前进的步伐。
香港文学曾经有过令我们自豪的黄金岁月。刘以鬯先生那个年代,大陆与台湾都在政治封锁之下,香港是最早接触西方现代文学的地方,当年台湾文学界要通过香港来了解世界文学。后来,香港作家西西、董启章、黄碧云、钟晓阳也在台湾造成相当大的影响。近年香港作家陈慧和沐羽先后在台湾荣获文学奖,陈慧的长篇小说《弟弟》获去年台湾文学奖的“金典奖”,故事以香港的占中运动为背景,幸好台湾没有什么狗屁参奖条款,没有二十三条,否则陈慧不但会被取消资格,还会有牢狱之灾。
我想提醒爱好文学的香港年轻人,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不要希罕什么文学奖,也不要管什么劳什子的“条款”。得奖固然是好事,但先要看那是一个什么奖,有没有专业评审,有没有政治条款,有没有公信力。如果有人在中共的文化铁屋墙角开一个小洞,跟你说“爬进来吧,给你一个奖”,你还是不要去自取其辱更好。
曾经有一个获得大陆全国性文化奖项的人亲口跟我说,他们省的文化部门,花了一百万上下打点,才替他谋来了那个奖,那个奖不是他的,是省里那些文化高官的——你拿了这样的奖,你的人格就贬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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