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设下桃色陷阱? 沈崇(左)案引发学生运动(右)。(图片来源:看中国合成图)
关于沈崇强奸案,许多人是在上个世纪的中学课本里知道的。课本上介绍得也很简单,大约是1946年12月24日晚,美军士兵皮尔逊在北平东单强奸了北大女生沈崇,从而引发了一场波及全国的学生运动。
然而,半个世纪后,有人重提此案,认为是中共为了打击国民党政府以及支持国民党的驻华美军,故意色诱美军士兵,制造的一起欺天假案。现在,笔者仅就官方认可的材料,从刑事辩护的角度,透过案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法庭审理的具体细节,对本案重新梳理,列出诸多疑问,以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错误百出的情况介绍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晚八时许(即西方国家圣诞节),北京大学先修班女学生沈崇,赴平安电影院(今东单儿童电影院)去看电影《民族至上》途中,被两个美国兵拉到东单练兵场小树林里强奸了。沈大呼救命,恰有行人刘玉丰路过听到,急向国民党北平警察内七分局一段报告,由警士关德俊打电话通知中美警宪联络室派人到肇事地点查看。这时,美国兵已逃去一人,另一人被带到北平警察局讯办,这就是所谓的沈崇事件。”
这段文字是佘涤清在《中国革命史册上的光辉一页——回忆北平地下党领导的抗暴运动》一文中的描述。佘涤清,1917年人,籍贯河北获鹿,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城工部北平市学校工作委员会书记,是学生运动的直接领导者。这段文字历来被认为是对“沈崇事件”最为正宗的描述,曾被各方论者广为引用。然而,就是这段文字,不仅对警察接到报案后的行动时间顺序都没弄清楚,甚至对报案人的身份、姓名和案发地环境都搞错。
现在,我们先看一看《“沈崇事件”真相》作者艾群介绍的事件基本情况。为了防止读者先入为主,笔者首先声明,以下对沈崇案基本情况的介绍,也不一定完全可靠。
1946年12月24日晚,位于平安电影院西隔壁的国民党军队第十一战区长官部汽车修理工孟昭杰去平安电影院门前买香烟,途中看见有两个美军士兵挟持着一名中国女子由北向南,穿过有轨电车道,往东单练兵场走。孟昭杰感觉不妙,急忙跑回修理班,叫出同事强志新、马文彬、赵泽田、赵玉峰四人,五人一同前往东单练兵场寻找,其中强志新、马文彬各持一只手电筒灯。
所谓东单练兵场是位于东单路口,东长安街南侧,崇文门大街西侧,面积大约为4.46公顷的广场,也即今天的东单公园和东单体育场所在地。
孟昭杰等五人进入东单练兵场,在手电筒灯的照射下,他们看到了3米多远处有一个美军士兵站立,距其一米处,另一美军士兵与一女子正在地上。孟昭杰等五人持两只手电筒灯,未携带武器,看看无法制止美军士兵,又折回长安街,去平安电影院找那里的执勤军警。
正在平安电影院值勤的是北平警备司令部稽查处上等兵唐文华和北平市警察局警士王桐。接到报告后,二位军警持枪与孟昭杰等五人一同赶到东单练兵场,所见情形与前仍同。距离约10米,一美军士兵与一女子在地上,负责巡风的另一美军士兵迎面过来,居然伸手抢夺唐文华手中的枪。于是两名军警和孟昭杰一行七人返回,两位军警回电影院继续值勤。孟昭杰等五人又在东单大街找到正在巡逻的关德俊、刘志平。两位巡警与孟昭杰等五人再次前往东单练兵场,几经搜寻,在南墙根空房子东北方,只见一个美军士兵和一个女子躺在地上。巡风的美军士兵已不见踪影。
关德俊、刘志平持枪喝令美军士兵起来,美军士兵跳起来挥手打了关德俊一拳,想夺路而逃,孟昭杰等人急忙拦截将其抓获。
关德俊、孟昭杰等人带着美军士兵和女子走至东单大街,适遇中美警宪1号巡逻车,车上有中美警宪联络室外事巡官策绍明,策绍明接案后,又与2号巡逻车联系。不久,2号巡逻车开过来,车上有警察局外事科科员张英杰和一名美国宪兵、一名国民党陆军宪兵和一名宪兵19团宪兵。张英杰接案后看表,时间是晚上11点半。张英杰问肇事美军士兵姓名,回答是:皮尔逊(Pierson William),问中国女子姓名,回答是“沈崇”。
由上述文字可见,佘涤清在《中国革命史册上的光辉一页》一书中所表述的“沈崇事件”至少有以下几处错误:1、“强奸”现场发生在练兵场,而非小树林;2、沈崇当时并未大呼救命(这个问题将在下文中证实);3、报案人中并无刘玉丰此人;4、报案人是国军的汽车修理工,而非一般行人;5、并非关德俊打电话通知的中美警宪联络室,而是关德俊一行在东单大街上“适逢”中美警宪巡逻车。在一段不足200字对事件的描述中,竟出现如此多的错误和不实,这样的“革命史”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沈崇是否被强奸?法庭作证实录
①沈崇在被挟持时是否大声呼救过?以下是第一报案人孟昭杰在法庭作证时的回答:
问题33:当你第一次看到他们的时候,海军正在干什么?
答:两名海军挟持着一个女生。
问题34:这个女生在干什么?
答:她在哭。
问题35:她哭声很大吗?
答:不是很大,但也不是很温柔的哭。
问题36:这个女生说了什么没有?
答:没有。
问题37:当时你附近是否有其他人?
答:那时还有一些人。
问题38:确实有吗?
答:确实有。
问题39:当时在那个区域到底有多少人?
答:有一些,但是我不很清楚到底有多少,人们从那条街上经过(那么多人都在附近,并且孟昭杰也看到了,却没能引起人们的关注,这说明沈崇被挟持时并没作出激烈地反抗。——笔者疑问)。
问题40:请你详细地描述当你看到两个海军和一个女生,并且这个女生在哭的时候,你在干什么?
答:当我听到女生哭以后,我就买了香烟(这进一步说明沈崇的“反抗”行为并未能达到路人立即“拨刀相助”的程度。——笔者疑问)。
问题41:当你看到女生在哭的时候,你是否认为女生有麻烦?
检察官:反对此提问。
审判长:反对有效。
问题42:你是否看到两个海军和一个女生穿过了东长安街?
答:我并没看到,因为我买完烟以后我就走了(既然没有看到他们穿过东长安街,又怎么能在叫了同事后,穿过东长安街去练兵场寻找?且此说法儿,与艾群在前面对本案情的介绍中称孟昭杰“看见有两个美军士兵挟持着一名中国女子由此向南穿过有轨道电车道,往东单练兵场走”相矛盾。——笔者疑问)。
问题43:在那个特殊的时间在东长街是否有交通?
答:那时有车辆通过东长安街。
由此可见,沈崇在被挟持时并未大声呼救,按她自己在法庭作证时所言,她“在被架时”甚至“未预测到”自己将被强奸。
当年的东长安街虽无今日的繁华,但也是车水马龙。如果沈崇在被挟持时能大声呼救,是不会没有行人出手相救的,至少孟昭杰不可能还泰然地买了烟回去。他可能是在事后觉得事情有些蹊跷或出于其他目的(这个问题将在后面详述),才叫了同事去了练兵场看“热闹”的。
②沈崇被强奸时,是否反抗过?
沈崇在法庭上是这样陈述被强奸过程的:
“……他们一左一右,把我由马路上架到树林里,一个美兵用右手揪住我的左手,另一只手搂住我腰部;另一美兵揪住我的右手,另一只手扎住我的脖颈。我一边哭一边拚死挣扎。……愈走愈黑,架过树林到东大地南墙根下,我虽竭力挣扎许久,但终因被一美兵抄起腿来,遂被按倒在地。我当时曾在地上翻滚,一个美兵按住上身,另一个美兵坐在我腿上,我的裤子遂被坐在腿上的美兵脱掉,一个美兵压在我的身上。……腿部就在这时被抓伤了几处。……正在挣扎,忽见手电筒灯光一闪,连忙就高声喊叫“救命”,但是脖颈马上被他掐紧。……我被强奸一次以后,又被抱到另一地方,再次被按倒在地,因为我扔在挣扎,所以这一次强奸未遂。……我被架在一个空房子里,我见他不留神忙起来逃跑,又被他抓住了,架到东大地,再被强奸一次。我曾听到车声,不顾死的威胁再高声喊救,脖子又被紧紧的掐住。我已无力嘶喊了。强奸完毕,美兵仍然压在我身上。这时脚步声愈来愈近了,我因知有救,遂不再喊叫了……”
但所有接近过现场的证人(孟昭杰等五人第一次到达现场时仅相距三米远),均未听见沈崇的呼救声,只是后来有人说听见她在哭泣。但同时到达现场的也有人甚至连她的哭泣声也没听到。并且按沈崇的说法儿,她在呼救时脖颈被多次掐紧,但事后脖颈处却无任何伤痕,就连沈崇所说的腿部的几处伤,中美两方医生在事后24小时内检查时均未发现。
对于腿上的伤,沈崇在法庭上是这样陈述发现经过的。
问题115:你刚才提到膝盖上有伤疤,你什么时候发现这些伤疤的?
答:在出事的两天之后,我发现了这些伤痕。
问题116:在强奸当天和强奸两天之后,你有没有洗澡?
答:我没有洗澡,但是我擦了擦身体。
问题117:你有没有洗你的腿和膝盖?在这两天时间中?
答:没有。
有人认为,沈崇是大家闺秀,在冰冷的土地里赤裸下身,经历了三个多小时的强奸,满身灰土的回到家里,连大衣上的泥土都知道清理一下,居然两天没洗澡或擦擦腿,这似乎不太合乎情理。而如果沈崇所说的“擦了擦身体”,也包括擦了擦腿,那么她就不可能在两天后才发现自己腿上的伤。这就是说,在沈崇被强奸后的24小时里,分别由警察医院院长王和诚以及美国海军陆战队第五团中尉医师克拉克对沈崇作过体检,包括沈崇本人在内,均未发现她腿上的几处伤。而在两天之后,才由沈崇自己在家里发现了腿上的伤,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有趣的疑问。
③强奸即遂还是未遂?
警察医院院长王和诚在1947年1月18日出庭作证时说:“检查女生时间在25日凌晨大约2时半,检查结果,阴道下方处女膜有一新鲜裂口,大约是0.4厘米,子宫无特殊变化,外阴道并未发现精子,故不能断定确系强奸。”又称:“事后几天,第二次检验,见到左小腿有一伤痕,右膝上2厘米有伤疤一处。”
美军医克拉克在法庭上作证说:“我对她检查的时候已是她受伤后的17小时,经过检查,处女膜四分之一有三处磨损的痕迹,并且少量血液渗出。”
问题11:医生,你的诊断说“沈小姐的臀部及内侧以及大腿处都没有受伤,你对这些部位进行检查了吗?”
答:检查了。
问题12:你在检查过程中,你还看到沈小姐有其他部分受到创伤了吗?
答:没有。
问题13:没有其他的暴力伤痕?
答:没有。
问题14:你有没有询问沈小姐,她的其他部位有没有受伤?
答:我用英文,王医生用中文都询问了。
问题15:沈小姐回答是什么?
答:没有。
问题16:你做检查的那天清楚地看清了沈小姐的面部吗?
答:看清楚了。
问题17:沈小姐面部有受伤吗?
答:没有。
问题18:颈部呢?
答:没有。
“中共女谍色诱美兵”VS. 中共友邦苏联红军强奸中国东北妇女
按说,沈崇案如果不是后来传说的“中共女谍色诱美兵”,它就是一起十分偶然的涉外刑事案件。当年,中共的友邦苏联红军在出兵中国东北时,所强奸的中国妇女不知比美国士兵强奸中国妇女要多多少倍,可中国人放一个屁了吗?然而,由于这样一件偶然的涉外刑案发生在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被中国共产党合理地利用了。“它给中国现代史带来的影响超乎人们的想像,由它派生的‘第二条战线’与中国共产党的武装力量相配合,成为推翻蒋介石集团大陆统治的主要动力之一。”它所给予国民党政府的打击不亚于三大战役。
民国时期可能没有十分严格的新闻检查。沈崇案发生后,亚光新闻社第一时间作了报导。那时也没有中宣部,出面干涉的仅仅是北平市警察局长汤永咸。他将作者王柱宇和另外的一些报社记者请到警察局“喝茶”,告知他们不可以发表这个消息。可那时报刊多的是民办的,并且又讲究新闻自由,没太多人买汤局长的帐。第二天,《世界日报》、《北平日报》、《新生报》等都刊登了亚光新闻社的通稿——不可思议,那时一个民办通讯社也可以发通稿,如今我们只有官方宣传机构才可以发通稿。
在《平明日报》当记者的中共地下党员李炳泉,看到亚光通讯社发出的“沈崇事件”的通稿,立即向北平地下党学委书记袁永熙汇报,袁永熙指示李炳泉把消息透露给北大地下党员李凌,由李凌在校园里用海报形式公布出来。消息很快在北大校园传播开来,一些学生激动地提出“美军强奸了她(沈崇)就是强奸了中国的灵魂”,“必须把凶犯处以极刑”、“美军必须从中国土地上撤出去”。中共地下党因势利导,开始组织各大学学生上街游行。——国民政府是允许民众游行示威的,且不需要批准。
当时国共两党谈判破裂,事实上内战已经开打。有一种说法是:自1945年9月起,按照美国与中国政府的协商,为“监督遣送日本战俘,美国向中国派驻军11.3万人,其中在北平、天津一带驻有海军陆战队5.3万人。美国在国共两党矛盾之间虽有“调停”,但主要还是偏向国民党的。而国民党一旦有美国的援助,共产党在解放战争中取胜的可能性就大为降低。如果能有效地将“沈崇案”炒作起来,不仅能唤醒老百姓对国民党政府的不满情绪,还可以造成国民党政府与美国之间的矛盾,迫使美国撤军。这也是后来有人猜测这是共产党派女间谍“引诱美军成奸”之说的由头。因为沈崇案确实是发生在一个敏感历史背景下的敏感时刻,又偏偏被共产党巧妙利用的敏感事件。
1947年1月7日,国立中山大学学生举行罢课和示威游行,声援沈崇案。(图片来源:公有领域)
利用“沈崇事件” 中共发起学生运动
1946年12月31日至1947年2月17日,中共中央连续发出四道指示,与国民党针锋相对,矛头直指美国对华政策,要求各地党组织组织群众响应北平的学生运动。
1946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各大城市组织群众响应北平学生运动的指示》:“……依据情况联系到美军全部撤离中国,反对美国干涉内政、出卖军火、进行借款、助长内战及废除中美商约抵制美货等口号。在运动中要尽量推动一般中立分子出面,造成最广泛的阵容,并利用国民党所宣布的元旦起实行宪法人权条文,采取理直气壮的攻势,使国民党不敢压迫,并达到暴露国民党之媚外卖国及其国大制宪全系欺骗之目的。”
1947年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响应北平学生反美蒋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宣传中注意用悲愤的口吻,不要用高兴的口吻,以取得更广大的同情。”
1947年1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对蒋管区学生运动的组织与领导的指示》,明确“不要畏惧学生运动中少数领导分子的暴露,这是在今后斗争中不可避免的,但必须使这些少数领袖与广大学生群众保持经常联系不致陷于孤立,同时又要准备二批三批新的领袖来补缺。”
1947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关于平津学生运动给晋察冀中央局的指示》,要求“党的组织仍应精于隐秘,不应过份集中与统一,但党员在此运动中应以群众面目以各种各式姿态出现,去积极响应抗暴联的号召活动,这样既可避免突出暴露又可积极配合统一行动”,“对平津特务秘密捕人计划,要公开揭露,取得舆论援助。”
1947年5月30日,毛泽东在《蒋介石政府已处在全民的包围中》一文中说:“中国境内已有了两条战线,蒋介石进犯军和人民解放军的战争,这是第一条战线;现在又出现了第二条战线,这就是伟大的正义的学生运动和蒋介石反动政府之间的尖锐斗争。”
由此可见,中共中央对沈崇案以及沈崇案引发的学生运动是十分重视的,中国共产党不仅发动参与了学生运动,并且也直接指挥并控制了学生运动的发展方向。
历史总是令人遗憾,在第一时间把“沈崇事件”发生的消息传递给北大地下党的《平明日报》记者李炳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无端扣上种种罪名,于1970年5月2日被迫害致死,连骨灰都没有留下。而领导北大学生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袁永熙,1957年被打成右派,“文革”期间又多次遭批斗毒打,其妻陈琏(陈布雷之女)不堪折磨,于1967年11月19日从11楼跳下,被宣布为“畏罪自杀”。
国民政府对“沈崇案”的态度
当时北平市市长是何思源,他是一个开明亲民的市长。沈崇案发生后的1946年12月28日,何思源派市政府外事代理处长左明澈女士出面照会美国驻平海军陆战队司令官,提出严重抗议,并提出了“应即执行军事法庭裁判惩处,当开庭时,得允许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出庭,并由本府警察局派员参加”,“应在中国迅速公开审判之本案”,“由美方当局以书面道歉”,“由驻平美军最高长官亲自至被害人家中慰问”,“由美方赔偿被害人身体、名誉、精神等损失,以及因此所引起生活上之一切损失”,“并保证今后绝不再有类似此事件发生”等要求。美军当局口头答复,照会各项内容等审判完毕罪行成立之后,可全部接受,并深致歉意。
尽管何思源对美军当局的答复并不满意,但从有利于疏导民情、平息民愤的角度考虑,还是立即把与美军交涉的经过函告北平各大学校,同时请中央各媒体予以公布。
然而,学生们并不领情,他们在中国共产党的大力鼓动下,于1946年12月30日举行大游行。对此,北平市政府不但没有派军队及坦克镇压,反而指示有关警察“沿途保护”,所以“并未发生其他事故”。本以为“迄至今日,本案已可以为圆满结束”,怎奈中共中央自1946年12月31日开始,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地下党组织群众,发动游行示威,并坚持下去,“以达到暴露国民党之媚外卖国及其国大制宪全系欺骗之目的”。于是,事态不断扩大,并朝着国民党政府期望完全相反的方向发展下去。
对于北平的学生运动,国民党高层还是有着深刻认识的。正如李宗仁所说,“北平为近代中国学生运动圣地,五四运动后,所有学潮恒以北平为马首是瞻。”完全不像今天,北京各高校已尽在中国共产党的掌控之中,决不会再有半点出格之处。
那时候还没有“境外势力”之说,蒋介石在1947年元旦的《告全国军民同胞书》中也仅仅是劝导学生不要“被别有用心的政客野心家所煽惑,受了他们的宣传,中了他们的诱惑”。然而,就在蒋介石发表元旦讲话的当天,全国依然有许多城市发生大规模的学生抗议游行。
利用“沈崇事件”打击国民政府 不亚于三大战役
艾群先生在《“沈崇事件”真相》一书中评价说:“总体上看,国民党政府决策层对于学生抗议美军暴行运动的态度是容忍与疏导。主管部门教育部着力于‘疏通劝导,救于无形’,警察部门着力于维护社会秩序,情治部门着力于防范‘奸党’煽动。从专业的角度看,这些措施也是中规中矩的。”与后来的一些政府对学生运动武力镇压相比,要进步得多,明智得多。
1947年1月22日,美军事法庭对皮尔逊案作出判决。认定皮尔逊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只是随着沈崇事件引发的反美运动不断升级,加上社会上有关“共党女谍诱奸”的传说和案件中也确实存在一些疑问,美国海军陆战队法署署长科尔克拉夫于1947年6月6日建议撤销判决。美国海军陆战队代理部长范特里甫特于1947年7月3日覆核决定:“同意撤销判决。”
对此,专门研究过沈崇案的左双文教授曾作出如下分析:“关于事件的性质及起因,美方认为,是由于中国民众不满于美国的对华政策及对于国民政府广泛不满的发泄,从一开始,他们就认为北平的案子只是一个借口,一根导火线。”事实上美方的判断也是正确的,八年抗战,美国曾给予中国很多的支持,抗战胜利后,美国也希望中国能有一个联合政府,可共产党要夺取全国胜利的“雄心”,让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梳理自己的思路。面对这样一个明显被利用并无限放大的事件,美国人既不愿意给国民党政府一点面子,也不想让在幕后操纵的共产党得到什么利益。“他们有他们的思维方式,有他们处理‘麻烦’的程序,不会因为中国政府的期待或者中国民众的抗议而作出任何实质性的改变。”这也许就是美国的法治状况,就像几十年后他们处理辛普森案件一样。事实上,也正是美国军方最后以这种态度处理沈崇案的结果,让中国共产党在沈崇案中得到了最大化的利益。它不仅成功地利用了“沈崇案”,并且以该案引发的学生运动为基础,在国统区有效地开辟了“第二条战线”。更重要的是它成功地离间了国民党政府和美国的关系,让美国从中国撤走了军队,放弃了对国民党政府的军事援助。同时,也让一年前在北平太和殿前向前来训话的蒋委员长高呼万岁的北平大、中学生旋即成了国民党政府的反对者,蒋介石也从拯救人民于水火的抗日英雄,一下子变成了卖国求荣的“独夫民贼”。它所给予国民党政府带来的打击,并不亚于三大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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