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香港中环。(摄影:庞大卫/看中国)
【看中国2024年3月22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综合报导)23条将于本周六(3月23日)生效。法例已经产生寒蝉效应。有欧洲商会负责人表示,由于担心违反23条规定的“国家秘密”相关法律,企业在香港进行商业“尽职调查”时必须三思而后行。有咨询机构更直言,将不会承接(香港)政府委讬的工作,以免可能触碰到“国家机密”。
20日,《华尔街日报》发表题为〈香港通过23条立法,外企高管忧心忡忡〉的文章,引述知情人士称,在条例公开咨询期间,港府官员向各外国商会领袖大派定心丸,强调23条并不针对企业,但当被问及港府有否分析过立法对企业的潜在影响时,与会的港府官员却没有直接回应,仅称《基本法》23条不会增加企业的合规成本。
文章指,在2月的另一场会议上,一名负责香港事务的中国高级官员列席(编注:该官员可能指港澳办主任夏宝龙,他于2月访港7日。)。然而,主办单所挑选的国际商界出席代表并没有对《港区国安法》,以及现时香港的营商环境提出任何批评,会议似乎受到严格操控,并非所有外商领袖都能直言不讳地表达对《基本法》23条的担忧。
事实上,在港外资最关切的是“国家机密”和“境外干预”两项罪名。
根据23条草案对“境外干预”的定义:任何人如果意图带来干预效果,而配合境外势力作出某项作为;及在如此作出该项作为时,使用不当手段,即属犯罪,可处监禁14年。
上文提及的“干预效果”则包括:
一、影响中央政府或特区行政机关制订或执行任何政策或措施;或作出或执行任何其他决定;
二、影响立法会(包括影响立法会议员)执行职能,或干预与立法会相关的程序;
三、影响法院(包括司法人员)执行职能,或干预特区的司法;
四、干预任何选举或与选举相关的程序;
五、损害中国与外国的关系、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中央与中国任何其他地区的关系、特区与中国任何其他地区的关系、特区与任何外国的关系。
一旦触犯上述法律条文,即属犯罪。
条文被指涉及内容广泛、定义模糊。而决定其人是否犯罪的最终决定权在政府手中。
英国外相卡梅伦亦批评,23条扩大“国家安全”和“外部干预”的定义,将令到在香港生活、工作或从商的人面对更多困难和不确定性。条例还加重香港社会的自我审查,令到言论、集会和媒体自由持续遭到侵蚀。
香港德国商会主席赫佑汉(Johannes Hack)表示,香港的独特价值之一是这个城市的“开放性”;评估风险后,企业今后可能会避免在香港从事某些活动,这也会令外企高管们难以区分香港到底与中国大陆有何不同。
另一位欧洲商会负责人表示,由于担心违反“国家机密”的相关法律,企业在香港进行商业“尽职调查”时必须三思而后行。有咨询机构更直言,将不会承接(香港)政府委讬的工作,以免可能触碰到“国家机密”。
数名驻香港的外国商界领袖表示,一条新的国家安全法例,虽然不至于让他们重新考虑是否留在香港发展,但会加剧人们担忧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是否尚存,这也成为吸引人才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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