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官惊爆“嫖宿幼女”被抓 官方:庆幸那女孩满14岁(图)


湖南省洞口县政协主席席尹小龙疑涉嫌“嫖宿幼女”被警方逮捕。(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看中国2024年3月21日讯】(看中国记者杨天姿综合报导)中国湖南省一名县政协主席“嫖宿幼女”被抓的消息一度冲上热搜,官方证实此事,却声称嫖娼对象已满14岁,所以不算幼女,震惊外界。

湖南官员惊爆“嫖幼齿”被双开 官方:庆幸那女孩满14岁

3月20日,大陆网传湖南省洞口县政协主席席尹小龙疑涉嫌“嫖宿幼女”被警方逮捕。相关消息一度冲上热搜,但很快被压下。

当地有关部门人士表示,对方属于嫖娼,对象是14岁以上。据洞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佑春则证实嫖娼一事,但否认对象是幼女,“网传嫖宿幼女一事不属实,对象是14岁以上,也不是强奸,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以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的通报为准”。

据悉,尹小龙上周起已多日没到单位上岗,洞口县委书记吴韬的口径也与欧阳佑春一致,声称没有“嫖宿幼女”这回事,只能算是一般的嫖娼。

官方的回应让人傻眼,因这种说法让人怀疑虽然不是嫖宿幼女,但也可能是“未成年人”。14岁以下女生属于“幼女”,但18岁以下女生是“未成年人”,因此这位政协主席涉嫌嫖宿的不是幼女而是未成年女生。

难怪大陆网民对此称:以前总觉得娱乐圈才是一个最大的“大染缸”,因为里面充斥了很多老百姓鲜为人知的荒唐事。没想到这些年官场上一些官员的所作所为早已超越人们的认知,更是将娱乐圈的圈内人士远远甩在了身后。时不时曝出的一些官员丑闻,让娱乐圈一些“同道中人”都叹为观止自愧不如。

湖南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

无独有偶,湖南慈利县近期发生一起引诱、介绍、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不满18岁的高中生及辍学青年引诱、胁迫初中生卖淫,供公职人员性侵未成年少女。

此前,未来网追踪报导了内蒙古满洲里人大代表和海关工作人员强奸多名幼女案,两起案件如出一辙。

微博实名认证的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称:“刑法修正案已经废除了嫖宿幼女罪,此后凡与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均为强奸。”

周蓬安质疑,“湖南慈利县的这起案件,竟然未找到一名强奸者,令人感到奇怪。”

大陆未来网记者致电慈利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害人是不满14岁幼女的属于强奸,不是幼女的不是强奸。

公开报导称,3个受害人中,慈利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礼和其中一个刚刚14岁零10天的媛媛(化名)发生了性关系,并支付1100元嫖资;另外一个不满14岁的女孩绝嘉嘉(化名)因拒绝而被殴打;同样未满14岁的小琳(化名)在宾馆里,被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交付了500嫖资后,借故离开,二人没有发生实质关系。

大陆媒体在报导本案时,标题大多用了“嫖宿少女”。

“嫖宿”一词并不陌生。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当年的“嫖宿幼女罪”引发巨大争议。

根据律师的说法,既然未成年人被胁迫的卖淫行为不是自愿,那么施暴者的行为就是强奸。

中共“恶法”洗白官员性侵幼童

近几年,中国大陆“性侵幼女”的恶性犯罪事件开始大量浮出水面。中共各级官员强奸幼女的兽行,却多数仅以“猥亵罪”或“嫖宿幼女罪”被洗白。

2013年10月24日,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这条规定指出,“14至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一张盘点中国近年来包括女童、男童在内的众多儿童都曾遭遇过猥亵、性侵的图解则更令人感到后脊梁发冷。据图解上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天至少有7名儿童遭遇性侵;2013年至2016年,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性侵害案件的“隐案比例”约为1:7——发生7起案件,才有1起进入司法程序;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导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433起,受害人778人(表述为多人受害但没写具体人数的,按3人计算);在受害者中,女童占92.4%,男童占7.6%,76%发生在农村(乡镇及以下)。

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中国性侵案的特点是,受害的儿童男女都有,并且不少案件都是以“多人受害”的形式出现。此外,法院未能公开审理、隐而不报的案件似乎更多。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儿童被性侵的案子之所以如此令人震惊,不光是因为被害的孩子年龄尚小、人数众多,并且作案者的身份也足以挑战人们的处世观念以及道德底线。作案者以18到60岁的成年人居多,7成为熟人,以“教师”的占比为最高,超6成作案者为多次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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