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后 管有《苹果日报》或犯煽动罪(图)


23条立法后,管有《苹果日报》或犯法。(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4年3月10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综合报导)3月9日,香港立法会继续逐条审议《基本法》23条,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有议员提问管有《苹果日报》是否犯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法例通过后仍持有《苹果》及有煽动意图即属违法。

23条草案中订立“煽动”罪:

(1)任何人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具煽动意图的文字;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该刊物;或输入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

(2)任何人勾结境外势力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具煽动意图的文字;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该刊物;或输入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3)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管有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3年。

综合港媒报导,3月9日,立法会在审议23条时,议员管浩鸣提问:如果市民留有《苹果日报》旧报纸是否属于“管有煽动意图刊物”。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报纸何时印的不重要,但是23条通过后,还持有该报章及有煽动意图即属违法。

管浩鸣追问,市民可否以“以前摆咗喺度,唔小心揾唔晒出嚟”作为辩解理由?邓炳强回应称,如果市民目的不是作为煽动用途,可作“合理辩解”。

如果社交媒体公司拒绝将被指有煽动意图的内容“下架”,又会否犯法?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指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邓炳强强调要视乎持有《苹果》刊物的市民是否有“合理辩解”,是否具煽动意图,若不涉煽动则不会犯法。他表示“个刊物我摆咗喺度好耐㗎喇,都唔知摆咗好耐,目的都唔系用嚟做煽动”,相信该情况属“合理辩解”。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市民批评政府和法庭判案并无问题,即使表达激烈,亦无问题。但是否有“煽动意图”就要看上文下理,如果批评挑动仇恨则属于煽动行为。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提问指,社交媒体公司会否因用户言论而触犯“煽动意图”相关法例,梁文丰指,判决最关心的是“犯罪意图”,论坛或社交媒体大多不是平台管理者主导发布信息,根据条文除非他们“明知”有煽动意图,否则不会误触该法例。如果政府已经通知相关内容有煽动意图,但平台拒绝“下架”,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煽动意图”定义中包“含意图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克勤提及中港居民之间的矛盾,比如2019年发生香港抗争者针对大陆游客的事件,他询问相关言论是否属于该情况,又指种族歧视条例罚则较轻,会否被有心之人当做借口为自己辩护,比如明明危害国家安全,但借口说自己只是歧视。

邓炳强指,煽动意图需要有憎恨与敌意,情况比“歧视”严重很多。林定国指有足够证据就一定会根据法例起诉,不认同“歧视”可成为辩护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上个月,邓炳强表示即使市民讲出的是事实,也有机会触犯23条。他举例指,如果市民持续批评立法会或区议会,对一些事实的表述给予意见都有机会触犯法律。他进一步指,即使市民讲出的是事实,但只针对一样事实不停地重复去讲,就要判断讲者是否意图挑动仇恨,他强调最主要看意图。

23条煽动罪的刑法严重,动则7年、10年,即使管有煽动刊物,也可被监禁3年。港大法律学院客座教授陈文敏表示,煽动罪过去大部分不涉暴力,是否需提高最高刑罚7年是政治问题。

他形容草案是“严刑重典”,提醒若罪行狭义增加刑期或没有问题,如果罪行定义宽阔再加刑罚,则会导致人人自我审查,甚至有外资怕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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