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包丽案:不是每一种恶都有罪名(图)


2023年12月3日,北京街头(图片来源:PEDRO PARDO/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3年12月24日讯】2023年6月15日,“北大包丽案”(更准确的说法或许是“牟林翰虐待案”)一审宣判:牟林翰犯虐待罪,刑期三年零两个月。由于牟林翰自2020年6月起已经被羁押,羁押时长可抵扣刑期,因此,在宣判的时刻,牟林翰还剩下两个月的刑期要服。2023年8月8日,牟林翰刑满释放。

很多人还记得这个案子。四年过去,也许不少人也已经渐渐淡忘其中的细节,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

2019年10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6级的女生包丽(化名)在宾馆服药自杀。其后,她的妈妈与朋友发现,包丽在自杀前曾遭到男友牟林翰接近一年的精神虐待。牟林翰以包丽不是处女为由,对她进行高密度的辱骂行为,又向她提出:“你为我怀一个孩子,然后打掉”、“切除输卵管,带回来给我”、“在身上文我是牟林翰的狗”等要求。

在ICU躺了168天后,包丽于2020年4月11日去世,这是她23岁生日后的第二天。

我们出生在同一年,就读于同一所大学。这所学校里有过无数我们的轨迹曾经交叠的痕迹。2018年,包丽担任文艺部部长时操办的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我去听过。也是2018年,我见过事件的另一位当事人,牟林翰,至今,牟的微信号仍然存在于我的朋友圈列表中。

我们的距离太近了。她的同学,也是我的好友。四年过去,在那些同学聚会里,我们仍然谈起她,使用她真正的名字。我一度觉得,我们之间并没有区别。她可以成为我们之间的任何一个人,我们之间的任何一个人也可以成为她。如果她还活着,是否她也会处在我所停留的各种空间里?

今年6月宣判后,我联系到了她的母亲、律师、好友、同学,还原了从案发当天开始,一直到整个案子尘埃落定的完整过程。

这是一个漫长的流程。首先需要立案,立案后可以展开侦查。搜集到足够多的证据后,警方可以刑拘,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若证据足够,检察院可以决定起诉,若证据不足,则可以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补侦一次一个月,总共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接着是提起公诉、一审开庭、宣判。后来因为牟林翰上诉,还有二审。

每一环节都不顺利。报案报了两次才立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两次补侦的机会都被用尽了。一审延期,宣判又延期。

人们感到愤怒,希望将牟林翰绳之以法。包丽的老师、同学都来自北大法学院,这件事给每个人都带来了切肤之痛,但是他们明白,由于没有人能确定,牟林翰是否在主观上就希望包丽死亡,也没有人能确认,包丽的自杀与牟林翰的行为之间是否具有百分百的因果关系,这件事在法理上进入了一个模糊地带。

中国人民大学的周光权教授引入过“法外空间”的概念:人们常常以“违法-合法”的二元尺度来划定人的行为,一个行为如果不是合法的,那么就是违法的。但事实上,世界上完全存在并不合法、应当被法律规范、但法律也“没有评价”的灰色空间。

在这个空间里,一群有知识、有能力的人,是如何凭借着朴素的公义,推动案件的发展,探寻一些裂隙,使世界发生一些微小的改变,也成为了这个故事里,最吸引我的部分。

可能判到的最大量级

“心里很烦。判决结果和预期相差太大了。我的律师都告诉我,可以判到顶格的。”2023年6月,一审刚刚宣判,联系到包丽妈妈,这是她说的第一句话。

判决书里写道:被告人牟林翰对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实施精神虐待,情节恶劣,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故本院综合考虑牟林翰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因素,对其依法量刑。

互联网上,多数人认为判轻了,“杀死一个人,才判三年”。对此,法学界秉持着不同的看法,多数人认为这是基本合理的裁决。受害者包丽生前就读于北大法学院,多位她的同学告诉我,这已经是现行法律体系下,有可能能判到的最大量级。

“按虐待罪判,已经是一次法学创新了。”一位在读博的同学使用了“法学创新”这个词。

最开始,对于牟林翰能否被定罪,法学院的同学们的态度并不乐观。

小任是包丽的同院同学,他讲了这样一个故事:2019年10月,包丽服药自杀的头一个月,牟林翰还常常在医院出现。他去医院探望,有一天晚饭前后,四下无人,牟林翰忽然问他:你也是法学院的,你觉得我有没有可能被判刑?

“其实我不是那一刻才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小任说。同学自杀后,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责任的问题自然而然就跑进了脑海里。只是那时,他只知道包丽的自杀可能与她的男朋友牟林翰有关,而其中具体的关联还并未浮现。

犹豫再三,他对牟林翰说,从一个学生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好像不构成犯罪。

同样的问题,牟林翰问过不止一个人。包丽一位好友亲眼所见,仍是在医院里,牟林翰当着大家的面说,这件事我在法律上不会负有任何责任。

一位代理律师也提到,牟林翰第一次接受警方问话时就说过:我已经咨询过法律专家了,这件事,“民事上有争议,刑事上无责任”。

2019年年底的新年晚会,整个法学院都处在压抑的气氛里。在那场晚会上,学生们总共写了200多张心形便利贴,交到包丽妈妈手上。便利贴上写着“早日康复”“、早日醒来”、“等你回来”。但是,包丽已经不可能再醒来了。

据同学们说,法学院的老师们专门成立过一个微信群聊,希望能帮上忙。他们也曾计划在学院里组织讨论会,讲女生们应该如何在情感关系中保护自己。

尽管如此,当一位学生找到一位很受尊敬的刑法学教授,希望他能出具一份专家意见时,这位教授并没有答应。

“我们当然希望判下来,”一位法学院同学说,“你在情绪上很激动,你知道这个人该死,但是你理性上知道,根据现行法律判不了故意杀人罪。你也会听到院里的老师们讨论这个事情,知道老师们也在为这个事努力,但有时候,情况也挺复杂的。”

“复杂”指的是:法律必须用证据说话,而证据不一定充足。对法律进行一点微小的突破,要冒很大的风险,有可能对未来的其他案件造成错误的影响。

直到2021年2月,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候,大家才觉得高兴,“因为在我们国家,提起公诉后的无罪率是很低的”。

案件最初的难点在于罪名确定,在结果正式浮现之前,应该按什么策略起诉、什么罪名可能成立,都不是一件显而易见的事情。各方都有不同的看法,两位诉讼代理律师也没能完全统一意见。

可能与这个案件相关的罪名包括“虐待罪”、“故意杀人致死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每项罪名的诉讼难点如下:

故意杀人罪:需要证明牟林翰在包丽的死亡中,起到了“教唆自杀”的作用。也需要证明包丽自杀当晚,牟林翰存在延误救治的行为,且延误救治是基于他的主观故意。

故意伤害罪:局限在被害人受到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不算。

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证明案发当晚,牟林翰存在延误救治的行为,且延误救治导致了包丽的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虐待罪的刑期相近。如果只是出于家属希望被告人能多被判几年的朴素心愿,二者其实效果相差不大。

虐待罪:虐待罪在法律上会面临的最大问题叫作“主体不适格”,因为虐待罪的适用主体是“家庭成员”,而牟林翰与包丽并无婚姻关系。另一方面,虐待分为身体暴力与精神暴力,本案证据充分的只有精神暴力,而身体暴力的证据不够充足。如果只存在精神暴力,虐待罪能否构成也会有一定争议。

侮辱罪:通常指公开的侮辱,要求造成被害人名誉的下降。另外,侮辱罪是自诉罪名,不是公诉罪名。

可以看到,没有任何一个罪名能与牟林翰的所作所为清晰对应。

“共同生活”

包丽妈妈总共报过两次案。第一次是2019年10月18日,第二次是11月19日。第一次报案时,包丽妈妈只想搞清楚女儿自杀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但当时事态完全不明朗,没有证据指向其他可能性,警方无法立案。

2019年11月7日,牟林翰回到内蒙古支教,包丽妈妈从警方处取回包丽的手机,她看到了自己完全未曾想到的内容(后来她发现牟林翰删去了其中一些)。很快,她第二次报案。但是这一次,他们仍然只能写出一份缺乏具体事实陈述的报案材料,立案仍有难度。

刘鸣赫是北京大学法学院12级的学长,比包丽高四级。事发时,他已经毕业,在律所工作,有同学牵线搭桥,找到他帮忙。

在一家咖啡馆里,刘鸣赫与包丽妈妈见了一面,他主动向包丽妈妈提出,自己不需要任何酬劳。“源于一种义愤”,他形容自己介入这个案子的原因。

刘鸣赫最早确定下了虐待罪的思路,并成功地使这件事立案了。

几项罪名里,虐待罪或许是离得最近的,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主体不适格”——虐待罪的适用范围是“家庭成员”,指夫妻或三代以内的近亲,而他们只是一对学生情侣,并无婚姻关系。

为了寻求思路上的帮助,刘鸣赫回到母校,见了北大法学院的马忆南教授。马忆南教授是婚姻家庭法方向的专家,参与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起草。她给刘鸣赫提供了许多启发。

在马忆南教授的办公室,他们讨论的突破口叫作“共同生活”,依据是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前言部分与《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

这两部法律文件都将家庭暴力的主体范畴划定在“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也就是说,“共同生活人员”,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

但是,虐待罪是刑法中的罪名,《反家暴法》支持这种主体上的扩张,是否意味着刑法领域同样支持?

刘鸣赫说,事实上,刑法学界通常认为这是一种过度干预,是家长保护主义,因此,实务界的这种做法常常无法获得学界的支持。

只能说,在各条路都无法走通时,这是一线突破的光亮。基于此,马忆南教授给出的重要建议是,要尽可能去寻找能支持两人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共同生活的意愿的证据,比如,他们是否在经济上有依存关系?他们是否共享一些生活资料?

牟林翰与包丽是2018年8月正式确定恋爱关系的。新学期开学后,包丽申请了一个与日本留学生合作的语伴项目,搬去了位于中关新园的留学生公寓。不同于本科生宿舍,中关新园有单人间,条件要好很多,牟林翰搬去与她同住。据包丽的大学好友回忆,两个人很用心地布置他们共同的小空间。

2019年3月后,中关新园的公寓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牟林翰无法进入,包丽就搬到了牟林翰家中,直到七个月后包丽自杀。在他们恋爱的一年多时间里,两人确实一直保持着“共同生活”的关系。

拜访完马忆南教授后,刘鸣赫着手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组织几个帮忙的同学一起去翻看了包丽所有的网约车软件、外卖软件、淘宝软件,整理这些软件中所填写打车地址、外卖地址、两人共同的金钱支出、以及包丽购买的供二人共同生活所用的物品。

刘鸣赫解释,这些证据都有助于证明,他们二人并非简单的“情侣过周末”的关系,而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同居关系。

虽然未必能理解这些行为背后的逻辑,包丽妈妈依旧觉得感动。她记得刘鸣赫白天有自己的工作要忙,到了半夜才能处理包丽的案子,“他跟我说,这就是证据”。

海豚项链

在医院,包丽妈妈处在一种孤立无援的境地。当时的北医三院一片混乱,律师、记者、各种江湖媒体,还有神佛、道士、中医,甚至还有山东搞邪术的,社会上各路人马来来往往。

包丽妈妈做了十几年全职太太,社会经验并不多。刚到医院时,她唯一的依靠是女儿的男友牟林翰。然而三天后,当她询问牟林翰,他们是不是吵架了的时候,牟林翰用手抓住她两边的肩膀,“瞪着好大一双眼睛”,说,你的女儿不自爱,你的女儿是个骗子,我就是传统的山东男人。

她感到害怕,意识到牟林翰不可信任,但她无法在明面上显现出来。一个月后,牟林翰再也没有来过医院。

此时陪伴着包丽妈妈的,是几个刚刚20岁出头的大四女学生,有包丽的初高中同学,也有大学同学。这几个女孩曾经从包丽口中听说过彼此,没想到最终交汇的点在医院。在那时,她们共同承担起了陪伴包丽妈妈、帮助她与社会各界人士(学校、医院、律师、记者)对接的责任。

“我们总是吃亏,然后在吃亏里寻找经验。一群还在上学的学生,要和一群社会经验很丰富的人打交道。”包丽的大学好友利思琪这样形容当时的境遇。

我见到利思琪是在2023年7月,毕业典礼当天,次日一早,她就要搬离。逆光的黄昏,在一地大大小小箱子的阴影里,她给我讲包丽离开后,她做过的梦。

包丽入院已经一个礼拜,医院方面已经确认了脑死亡。利思琪梦到一个超现实的环境里——那是广东一带的早茶店,有很多老式的大圆桌,旁边有小推车推着烧麦——她们坐在大圆桌边,包丽对她说:“我的头好痛。”但她又说,我现在过得很好,就是头好痛。最后包丽把她推上了一辆出租车,说:“你走吧,你不属于这里。”于是她与包丽说拜拜。醒来之后发现,包丽曾经送给她的海豚项链断了。她觉得包丽是在用这种方式与她告别。

利思琪与包丽都是港澳台留学生,因此总是在一起玩。她们一起去整牙,找同一个牙医,一起修光双(光华双学位),一起看电影。她很好笑,会模仿古天乐讲普通话,她们笑点很一致。她送过她很多东西,兔子玩偶,大房子小房子,海豚项链。有时候只是送她一颗草莓,她也会附上一张小纸条。大四毕业那年,利思琪参加拨穗仪式,走上红毯时,她也抱着包丽送她的兔子玩偶。

包丽在宾馆自杀的那天下午,牟林翰联系过她,要她与包丽的另一位好友一同在校内寻找。她们在未名湖边从五点找到八点,从还有天光,找到夜幕低垂。牟林翰告诉她,找到了。她问,需要我过去吗?牟林翰说,不用了,已经没事了。

她等来的不是没事,而是包丽脑死亡的消息。

李翠诗、黄铭瑶与包丽曾是初中时的“铁三角”,到了高中,也仍在一个学校。李翠诗手机中的许多密码,都是与三人有关的数字。初中的时候,她还会因为包丽与黄铭瑶关系更要好而吃醋,给两人专门写了一封控诉信。

11月初,在长期联系不上好友后,两人分别从广东和台北赶到了北京。牟林翰劝说她们不要去找包丽妈妈,称阿姨此时不想见任何人。两人没有包丽妈妈的联系方式,最终只能找到北大法学院。在北大,两人抱着一线希望,捡了三片银杏叶,想要等找到包丽以后,一人一片。

通过学校,她们联系上了包丽妈妈,银杏叶却再无法带入病房。她们立刻发现,包丽妈妈不像牟林翰所说的那样不想见任何人,她非常需要帮助。

舆论场

“社会经验很丰富的人”很快就出现了。包丽妈妈第一次报案后,兰和律师主动联系了包丽妈妈,表示愿意提供帮助。

兰和律师的履历里写着:曾是一名调查记者,转行做了律师,打过一些社会影响力很大的案子,比如药家鑫之父药庆卫的名誉权案。律师有许多种,兰和律师是其中的一种,他很看重社会舆论的帮助和影响。

利思琪记得,兰和律师当时的思路是:“先把证据搜集起来,看看有什么手段,可以直接引起大众的关注。”

2019年11月,兰和律师带来了他的朋友,《南方周末》的资深记者柴会群。他们请包丽妈妈和当时帮忙的同学们一起吃饭,了解情况。2019年12月12日,这篇题为《“不寒而栗”的爱情,北大自杀女生聊天记录》的报道一经发表,立刻引发了舆论地震。

报道发出的第二天,北大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立即宣布取消牟林翰的支教保研资格。

包丽的好友们面对这篇报道时的心态是复杂的。这篇报道将关注点放在了为什么一个北大高知女性会被男友操控、因为恋爱而走上不归路上,称之为一份“不寻常的恋爱样本”,又花了大量篇幅描写学生会的黑箱操作,她们觉得这其中似乎隐约蕴含着对包丽的指责。作为好友,媒体的复杂性使她们感到刺痛。

“既然已经曝出去了,不能让大家一知半解。”她们决定干脆重新写一篇更详细的,让所有人知道错不在包丽。这篇新的事实梳理由李翠诗组织,大家合力整理、审稿。因为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载体,她们临时启用了高中班级的公众号“凯旋十二”。后来,这个号一直在关键时刻被拿出来使用,比如2021年2月,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的前夕。

“凯旋”,过去指的是高考的凯旋,在成为战斗檄文根据地以前,它的作用是给班里的同学发生日祝福推文。女孩们删光了所有推文,发出了这篇《我是包丽的朋友,真相远比你知道的更可怕》。在合力新写的稿件中,女孩们放出了更多触目惊心的聊天截图,希望大家能将关注的焦点放在牟林翰的精神控制上。

很难说是刘鸣赫组织的报案材料、还是南方周末的报道、又或是“凯旋十二”的推文起了作用,又或者兼而有之,12月中旬,公安机关终于正式立案。

好几位受访者提到过:如果不是因为有了最初的报道,如果不是因为“北大”的标签引起了公众层面广泛的关注,这个案件未必有得到相对公正的处理的机会。

这件事带来的公众影响是持久的。“PUA”一词彻底进入了公共讨论的范畴。在此之前,PUA的原意是“Pick-up-Artist”(搭讪艺术家),这件事拓展了PUA这一概念的内涵外延,使得它增添了“Gaslighting”(煤气灯操纵,即精神控制)的含义。直到几年后,社交网络上仍有许多人在说,从这件事之后自己才第一次意识到,原来自己也曾被“PUA”过。

2020年4月,兰和律师在自己的朋友圈披露了包丽离世的消息,他配了一张漂亮女孩躺在病床上的照片,但是包丽的同学们知道,这张照片并不是包丽本人。

肢体暴力

在立案前后,利思琪曾配合警察进行了很多次问话,从燕园派出所,到海淀派出所,再后来到东莞,她能感受到,警方的关注重点在逐渐变化。

一开始,因为包丽妈妈报案时提供了牟林翰延误治疗的线索,所以警方的重点在于还原当天的时间线。那时,一些人曾觉得应该诉“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这条路没有走通。

到后期,警方询问的重点则更偏向牟林翰的肢体暴力行为,这也是诉讼方后期努力的重点之一。

传统理论通常认为,刑法应重视有形暴力、有形伤害,忽视精神暴力、精神伤害。这是因为在法律上,精神暴力的界定并不清晰。

但假如身体暴力的证据能被坐实,牟林翰要面对的刑期将未必只有三年零两个月。

2019年底,刘鸣赫带着同学们梳理了与肢体暴力相关的线索。比如,2019年5月14日,包丽在与一位好友的聊天记录中提到:“我总不能乖乖回去被他打吧”,7月11日,牟林翰说:“上次我让你扇自己,你装了半天,说自己不会扇,那你今天这么突然会了呢?你扇的真使劲。”9月16日,牟林翰问:“我可以为了别的事打你吗?”

2019年5月的聊天记录里,牟林翰唯一一次正式承认:我今天打你了,我不对。2019年11月,当把手机还给包丽妈妈时,他将这一部分内容删去了。直到2020年初,警方使用了一些技术手段,才将这段聊天记录、连同被牟林翰删去的其他内容重新恢复。

对于聊天记录里提到的那次打人,牟林翰后来在庭上表述为“我挥了她的胳膊一下,很轻,她也没有伤”。对此,包丽妈妈一直愤愤不平,她认为牟林翰“是过了法考的”,他知道怎样说能使自己最大程度脱罪。

利思琪曾经两次听包丽说过牟林翰打她:一次扇她耳光,一次用两只手握住她的肩膀,将她用力往墙上推,把她的肩膀都抓淤青了,还用手拧她的手臂和腿。据此,她写了一份自述材料交给警方。

北大的本科生宿舍楼有一条幽暗的长廊,长廊的尽头,是一扇采光不怎么好的窗户。32楼走廊尽头的窗下,包丽和利思琪时常在那里蹲着说话,她们像所有闺中密友一样切切私语。在那里,利思琪曾经看见过包丽穿着一条长裙,大腿上有瘀伤。

但在那天,她问过包丽,你身上的伤是不是牟林翰打的?包丽说,不是,是我自己摔的。

“我不能说谎,”利思琪说,“一旦我的证言和其他任何人有出入,我的整个证言都会被作废。”她只能如实地将她与包丽的对话告知给警方。

利思琪后来才知道,自己也许是唯一一个有希望证明肢体暴力存在的人,因为她是唯一一个见过瘀伤的人。瘀伤很重要,它是烈度的证明。她为此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但是失败了。法律遵循了自己的准则,最后的判决书中写道:

“证人利某某、保某某关于陈某某遭受牟林翰殴打的证言系传来证据,并非其二人亲眼目睹的事实,亦缺少客观证据佐证,而且利某某的证言中也提及陈某某表示身上的淤青、伤痕系自身摔倒所致……综合在案证据,难以确定陈某某身上伤痕的形成原因,无法认定牟林翰对陈某某实施了肢体暴力行为。”

她只能将所有精力放在陪伴包丽妈妈身上。每天一下课,利思琪就会去北医三院,陪阿姨见医生、买饭和买水果、打车,帮助阿姨和学院老师、和律师沟通,转达她的诉求。“如果阿姨觉得这个判决是适当的,我会很开心,如果阿姨觉得不合适,我也会继续帮她。”利思琪说。

虐待罪

因为觉得自己做律师年资尚浅,在成功立案后,刘鸣赫并没有真正代理这个案子,始终在帮助包丽妈妈的同学们也不支持由兰和律师来代理。谁来打、怎么打这个官司,依旧是一个难题。

2020年的6月9日,牟林翰被刑拘,6月24日,牟林翰被正式批准逮捕。9月,公安移交检察院。常铮律师是在这个阶段加入的,她是刘鸣赫实习时的带教律师,经手过刘汉刘维案、万里大造林案、e租宝案等一系列大案,刘鸣赫推荐了她。她是一位女律师,也是这个案子第一位正式的代理律师。

沿着虐待罪的思路走,重要的是论证,而不是取证。换言之,牟林翰的所作所为,事实已经非常清楚,重要的是将法理讲通。

此时牟林翰已被羁押,警方已经做了大量笔录。常铮律师需要做的事是看卷宗,并从这些在案证据中梳理出一条完整的论证思路来。

根据常铮律师描述,一个关于虐待罪的完整论证是这样的:

首先要解决的仍是主体问题,也就是延续“共同生活”的思路,找出更多两人日常生活中的场景细节,比如双方曾在春节期间去过对方家中、有过管对方父母叫“爸爸妈妈”的行为、两人曾多次讨论过结婚相关的话题,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小细节,其实都能成为判决时的关键证据。中关新园的宿舍登记表,也成为了法庭上的呈堂证供之一。

其次,要论证牟林翰的行为(精神暴力与身体暴力)属于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虐待罪是自诉罪名,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提起公诉。在本案中,包丽已经死亡,当然可以说造成了恶劣后果。

第三,要论证包丽的自杀与牟林翰的行为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包丽在自杀前的两个月,曾经在知乎上匿名发帖“真爱男友有处女情结、家暴倾向,我应该放弃吗”,就可以作为因果关系的证明。

2021年2月,检察院以虐待罪对牟林翰提起公诉。

常铮律师风格温和清晰、思路很“正”。实际上,对于虐待罪是否完全成立,在有结果前,常铮律师也是拿不准的。她查阅了很多司法解释,也询问过一些专家学者,这些专家学者往往态度不一,有人支持,有人不支持。“存在一定争议”,她曾在采访里这样说过。这个相对中立、客观的表述,引起了万淼焱律师的不满。

对于与万律师的分歧,常铮律师强调,“这是一个法律认知的问题”。

故意杀人罪

万淼焱律师就是我们在开篇时提到过的,告诉包丽妈妈“虐待罪可以判到顶格”的律师。她同样是一位女律师,在成都做过二十多年刑辩,长期代理妇女与儿童权益类的案件。

包丽妈妈说,其实一开始,她是只想诉虐待罪的,但是经万律师提醒,她才发现还有故意杀人罪的可能。

在万律师看来,虐待罪刑期二到七年,牟林翰应该判满七年,且完全应该多诉一条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2020年6月,包丽妈妈曾找过万律师,因为觉得自己远在成都,万律师并没有接受委托。到了年底,她看到关于案件推进的报道,觉得如果自己再不加入,“就太迟了”。

可以说,虽然存在争议,但虐待罪是最接近业内人士共识的一条思路,也与法院最终给出的判决意见基本吻合。但对于这条思路,万淼焱律师的评价是“太差了”。

她的语言很有特色,她管牟林翰叫“主席”,管包丽叫“部长”(他们分别在学生会担任的职务)。刚加上她的微信,她就反客为主地问我,你了解到的部长是个什么样的人?那主席呢?

2020年冬天,万律师第一次为了这个案子到北京,有老乡请她吃饭。她是成都人,对北京的地形并不那么熟悉。一下车,她就看见中关村东路的路牌,她立刻心下凛然,知道包丽自杀的地方就在这附近。穿过食宝街,她又想起牟林翰拿着处女的问题与包丽掰扯不清时,包丽有时会强行转移话题说,我们在食宝街吃了什么什么。

她在出租车上看卷宗,很快形成了直觉判断:牟林翰有问题。这是基于她二十年的刑辩经验。

“我从头到尾看了八遍聊天记录。”万律师告诉我,“聊天记录每个人都看过,但是没有人能看这么多遍。”

她找到了很多隐藏的线索。比如,牟林翰时不时发给包丽的一些带有暗示性的小故事。2019年大年初一,牟林翰发给包丽一部淫秽小说,说是他的性启蒙读物,他要包丽从中学习如何服从。万律师专门去阅读了这部小说,“我觉得恶心透了,忍住恶心把它读完了”。

小说的内容其实补上了牟林翰要求包丽在自己身上文“我是牟林翰的狗”这件事的前因后果。

这部小说讲的是:香港毒枭擒获了女警察,女警察们沦为性奴,她们会工具一般地听令于毒枭,在身上纹刺“我是母狗”,只要毒枭愿意,她们随时发情。毒枭把她们如狗一般的视频照片发给警队用来挑衅。男警察们奉命去解救女同事,要么在枪战中被打死,要么被擒获。被擒获后,他们按毒枭的心意随时随地与女同事交配。被擒获的男女警察们成为毒枭贿赂南美、东南亚各地政要的工具,或者到公海上卖淫。他们要么狗一样地享受这样被践踏的人生,要么沉沦于痛苦永无出期。

“关键是,毒枭丝毫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万律师强调。

2019年8月,包丽决心分手回到广东老家时,牟林翰伪造了洗胃单将她骗回。包丽在老家的最后一天,牟林翰给包丽发了篇微信公号文章,讲的是小学女生苗苗喜欢班长小杨,二者都很优秀长得又漂亮,但苗苗被其他男生摸过了,于是她觉得自己不纯洁配不上小杨,因此服药自杀了。

在2019年9月18日,牟林翰问了包丽一个法考问题:有一个人开着车把张三给碾死了,而且他是希望张三得到如此下场的。然后他逃逸了。这人是交通肇事逃逸罪呢,还是故意杀人呢?

在他们相互表白的三个月纪念日,牟林翰给包丽发了一篇文章,《女性如何识别亲密关系中的暴力》。万律师说,“她还很傻,问干嘛发给我啊。人家(牟林翰)说:收起来,以后你用得上。”

聊天记录翻到第二三遍的时候,万律师发现,每一步的逼迫,都是牟林翰挑选过的日子:让部长从我愿意叫主人,到我决心为你去死,这些日子分别是:表白三个月纪念日、上床三个月纪念日,相许终生三个月纪念日、12月31日、元旦、牟林翰的生日、除夕、大年初一、她去见他父母前一天、妇女节、青年节、她中考的日子、她期末考试的日子、她参考法考的前一天、她开学考试的日子。

牟林翰在法庭上称:这是他爱女友的方式。

要构成教唆自杀,还需要存在明确的“要求你为我去死”的语言表达。万律师找到的几处,分别是2019年2月8日的聊天记录里,牟林翰对包丽称:“当你愿意为我去死的时候,我就给你全部的责任”;在2019年6月11日的聊天记录里,牟林翰对包丽称:“你之前不是还答应我你离开我就去死么?你去么?嗯?是你答应我的吧?”

“我坚持认为这是谋杀,”万律师说,“法律对于精神控制犯罪,想象力是不够的。”

在事实层面上,她也向包丽妈妈提供了一些新的疑点:

第一个疑点是身份证。出事那天是2019年10月9日,晚上18:18,包丽给牟林翰发了最后一条微信,“此生最遗憾的事莫过于此了,遇到了熠熠闪光的你而我却是一块垃圾,妈妈今天向你谢罪了”。10分钟后,意识到包丽有轻生倾向的牟林翰立刻打电话报警。但在警方要求他提供包丽的身份证号时,他说,自己没有身份证。四小时后,牟林翰找到包丽,与朋友一起将她送到海淀医院。在医院,朋友去挂号,发现需要包丽的身份证号码,在微信上询问牟林翰,这时,牟林翰将他手机中保存的包丽身份证的照片发送给这位朋友。

也就是说,牟林翰知道包丽的身份证号,却没有及时提供给警方。假如警察在18:28拿到了身份证号,理论上可以第一时间查到包丽所入住的酒店,为抢救争取时间。

牟林翰自己对此的解释为:他不认为身份证有助于警方,网上订酒店也未必有登记信息,到了医院,他才想起自己存有照片。

第二个疑点是矿泉水——牟林翰在医院找到包丽之后,立刻给她喂了一瓶矿泉水,也许他的本意是想灌水催吐,稀释药物的浓度,但实际上这加速了药物的扩散。

牟林翰在一审法庭上称,灌水是8月30日包丽第一次吃了安眠药、送去中日友好医院洗胃时,中日友好医院急诊科的医生教的。

万律师说:“我请教了华西医院急诊科、四川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北大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们都很愤怒,说怎么可能这样教!”

牟林翰收到包丽最后一条短信的时间是18:18,打电话报警是18:28。他的手机与包丽的手机可以互相定位,牟林翰在庭上称,一开始,手机的定位一直打不开。直到七点左右,他定位到包丽的大概位置。八点左右,牟林翰赶到包丽所在的这栋楼,接着他在楼下“慢悠悠看了两个小时监控”(万律师语),其间民警表示如需协助可以帮忙,牟林翰说可以自行查看。

十点左右,他定位到包丽所在的楼层,带着朋友一起上楼敲门。22:25,他找到包丽所在的房间,此时包丽还能站立开门。接着他在宾馆房间里逗留了25分钟,给包丽灌了水,又接了两个学工老师的电话、一个民警的电话,他对学工老师说“没事了,在睡觉”,又告诉民警说“确实没有自残自杀行为”,民警询问是否需要协助,牟林翰说不需要。

22:53,他打了一辆出租车,加价20元,将包丽送到500米之遥的海淀医院。

为了使我直观体会到这意味着什么,万律师连珠炮般地质问我:

我问你,你也在这一带生活过,你知不知道中关村公馆在哪里?

知道。

你知不知道海淀医院在哪里?

知道。

你知不知道它们之间的距离不到500米?

知道。

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送医。

说明书上,这种药物的发作时间是4-6小时,而这种药物又在一些自杀群组里有些名声。从18:18包丽发出微信,到22:25牟林翰找到包丽,恰好四小时。万律师甚至怀疑,牟林翰知道包丽吃的是什么药,因此才恰到好处地拖延到了四个小时。

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万律师对北大法学院始终抱有一种微妙的责备。她认为,法学院的学生、老师,全都陷在了理论之中,“而想象不到人可以有多坏”。“他们可能比我学过更多的法学理论知识,可是他们不懂实务啊。光谈理论还有悖论,对于我来说,只是浪费时间。”万律师说。

在联系到万律师以前,我已经找多位法学院同学讨论过,以为自己对此事已经有了基本的理解和判断。万律师出现后,我几乎快要被说服了。她提出的这种可能性如此危险,却不是没有可能存在,光是一想,就让人心生寒意。

“一个好的律师有这样的能力。”中国政法大学的陈碧教授告诉我,“律师会选择自己的视角,这是律师工作的第一步。如果她已经选好了方向,她看到的就全都是支持她的了。同样的素材,你可以写一个言情剧,也可以写一个杀人故事,不是吗?”

陈碧说,但这不意味着她提供的每一条证据都经得起推敲。

证据的证明力度是其中一个问题。在法律上,只有当证据链条相互并合,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我们才能认定被告有罪。否则,以“无罪推定”的原则,牟林翰就是无罪的。

但刑法通说并没有告诉你,“确实充分”的细则是什么,什么程度才算达到“确实充分”?在证据的证明力度不够清晰时,尊重的是人、也就是主审法官(或更高级别能拍板的人)“自由心证”的结果。

万律师认为牟林翰有问题是基于她的直觉与经验,她确实讲圆了一个故事。但无论是否有欲盖弥彰的嫌疑,牟林翰实施了救助行为,他报了警,找了人,送了医。至于不报身份证号、误导室友、告诉自己的父母而没有告诉包丽妈妈、欺骗学工老师和民警,都可以解释为他在担心自己过往的虐待行为被发现时、或在受到巨大的冲击时,行为上的混乱与前后矛盾。

他当然有可能是处心积虑、充满仪式感地逼迫了一个女孩为自己去死;但是也有可能,他是出于一种自己也未曾了解过的恶性本能、在对自己的伴侣极度缺乏共情的情况下,造成了他自己也没有预料到的的严重后果。

这就是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教唆自杀通常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牟林翰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教唆自杀”、“间接正犯”(即凶手操控死者自己作为工具人杀死了自己),在刑法上存在一个复杂的因果关系判断(这里涉及到一些相对精深的法理)。陈碧说,按照目前既有的司法经验,牟林翰的情况很难满足“教唆自杀”、“间接正犯”的构成要件。

换个角度看,一个激进的律师是必要的。提出一个高于预期的诉求,有助于为受害者争取更多权益。

法律并非我想象中那个横平竖直的东西,我第一次意识到这一点。我以为它很刚硬,每项条款都能与某种具体境况一一对应。但实际上,法律更像一块松软的土壤,其间有很多罅隙。这些罅隙的存在,使得法律有时力有不逮,有时则更加灵活,让人们有争取的空间。

当我询问刘鸣赫这个问题时,他回答:法律是一块松软的土壤,但它需要精细的耕作。松软的原因是它可以建构。从一个点出发,到达不同的方向,每一条阐述,每一次论证,都需要非常精美的、环环相扣的逻辑。这种路径可以保证它不会偏得太远。而在这些阐述和耕作背后,仍是你个人的道德判断、情感与价值观在起作用。

2022年7月,一审开庭。尽管个性不同、意见相左、有过一些争论,万律师与常铮律师仍然作为代理律师共同上庭,分别陈述了各自的观点思路。

一审总共持续了13小时,包丽妈妈、牟林翰本人、双方律师、证人分别发言。

辩方的其中一个论点是,包丽的家庭并非没有其特殊性。她过去出身在广东的富商家庭,衣食无忧,母亲很少涉足社会。大学后,父亲离开她,家庭的经济基础也随之垮塌,而母亲视她为自己“唯一的希望”。

包丽特殊的家庭背景,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她的自杀与牟林翰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辩方认为,吵架不足以使其自杀,包丽也有自身未解决的心理原因。

判决时,法院使用了风险升高理论来解释因果关系。其一,包丽已于2019年6月13日、8月30日两次尝试自残或自杀,风险在升级;其二,牟林翰是包丽在自杀时精神极度脆弱这一风险的制造者;其三,作为男友,牟林翰没有尽到扶助责任。判决书上这样写到:

“牟林翰已经能够明确认识到陈某某早已处于精神脆弱的高风险状态,其本应及时关注陈某某的精神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上述风险状态,防止陈某某再次出现极端情况。但牟林翰却对由其一手制造的风险状态视而不见,仍然反复去指责、辱骂陈某某,使得陈某某精神脆弱的高风险状态不断强化、升级,与案发当天的刺激性话语相结合,最终造成陈某某服药自杀身亡的悲剧。”

另外,法院支持了对虐待罪主体的扩大解释,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转型,大众思想观念的深刻变迁和日益多元化,与虐待罪入刑之初相比较,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法院也肯定了,在肢体暴力证据不足时,精神虐待同样足以构成虐待。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对肢体暴力的证明,也没有支持故意杀人罪成立。

在一审的13个小时中,包丽妈妈在庭上的时间只有一个多小时。因是检察院公诉,被害人亲属只能作为证人上庭发言。

为了延长包丽妈妈的上庭时间,万律师提议,再追加一条民事诉讼。有了民事诉讼,包丽妈妈就能够有两次上庭的机会。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庭中,法院判处牟林翰赔偿包丽妈妈经济损失73万元。

包丽妈妈不需要钱,她希望牟林翰判得越重越好。三年零两个月的刑期,对于包丽妈妈而言是无法接受的。拿到一审宣判结果后,她立刻决定申请抗诉。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里,公诉已经是以一个强有力的公权力机关(检察院)去抗衡法院,以及对抗另一个私主体,所以法律会更倾向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以此作为平衡。作为被害人家属,包丽妈妈并没有抗诉权,只能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

万律师连夜替包丽妈妈起草了抗诉申请书,申请书中写道:“牟林翰有步骤地促使包丽走向以死为报这部分事实,牟林翰在法庭上未能作出合理辩解,只是辩称此系他爱女朋友的方式……申请人包丽的母亲不服被告人牟林翰所犯故意杀人罪未予追究,并虐待罪量刑畸轻,特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检察院驳回了包丽妈妈的抗诉申请。不久,牟林翰也上诉了,请求改判无罪。被告人上诉,则法院必须进行二审。

常铮律师也坚持了自己在法律上的判断,但在二审时,她也成全了万律师上庭。

二审时间很匆忙,因为牟林翰在8月就将刑满释放,必须7月审理完毕。在法院原定的二审时间,万律师因为腿伤,无法上庭。由于有两位代理律师,只要常铮律师能去,庭就能开。为了使万律师能上庭,常铮律师主动与包丽妈妈解除了代理协议。

二审没有改变判决结果,一切维持原判。

印记

刘维希在6月刚刚见过包丽妈妈。阿姨来北京听宣判结果,几个熟识的同学一起去见她,在麦当劳,有一个瞬间,刘维希忽然觉得包丽妈妈看着她们的状态就像——“如果我女儿还活着,应该和你们一样吧”。

刘维希是包丽的同班同学,过去就住在包丽宿舍的对门。出事后,她去帮过忙,参与过刘鸣赫牵头的证据整理工作,当时的微信群聊至今仍是她的微信置顶。

她与包丽性格并不相似,她们并不熟。出事前,刘维希对包丽的印象是“漂亮”,法学院好看的女孩分“大年”和“小年”,“我们那年是小年,”她说,“所以我一直觉得,她就是我们年级最好看的女孩了。”

2019年,包丽自杀那年,刘维希也正在读大四。受到这件事的影响,她的毕业论文写的就是参与自杀行为(教唆自杀、帮助他人自杀)的可罚性研究。

这件事甚至影响了刘维希的职业选择。在过去,尽管就读于法学院,但她并没有想过成为律师。“我觉得攻击性太强。”她说,“但后来发现,人还是要有自己的态度和立场,要为自己的态度立场去辩护。”

2022年,刘维希毕业后,入职了律所,做了律师。

“没有想到四年过去了,我们还在被这件事影响,我们还在讨论它。”她说。

二审结束的三个月后,万律师仍不满于最终的判决,她在朋友圈转发“隔空助力”他人自杀的案例:“如果包丽遇到的是这样的检察官和法官,牟林翰的故意杀人罪就能够追究了。”

对于这个案子,学界仍然不断地有所争论,讨论它定性是否合理、量刑是否合理、或分析法律上的突破。多数人持支持态度,也有少数人在不断提出一些不同的观点。

陈碧提到:刑法上有通说,也就是最权威、最被广泛认可的观点。但通说不一定是价值理念上最先进的,自然也有各种流派挑战通说。像这种有突破性质的案子,如果多了,有可能会促使通说改变。

2023年年底,这一案件入围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新时代推进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目前正在投票阶段。如果入选,这个案子将对恋爱同居关系、类家庭暴力、精神虐待等议题都产生更广泛的推进作用。

烧仓房

牟林翰是否具有让包丽自杀的主观故意,在法律上几乎无法证明,但问题并非只能从法律层面上去讨论。

我读过一篇叫《烧仓房》的小说:一个富家男子,他有一个特殊爱好,就是去烧那些废置的塑料大棚,浇好汽油,扔上火柴,然后从远处拿望远镜静静观赏,大约每两个月烧一处。而那些被烧的仓房,无人在意。

对于烧仓房的人而言,女性的自我毁灭过程如同一场火灾,是一种景观。

2019年时,牟林翰曾说过,“我就是传统的山东男人”,一度引起轩然大波。最开始,讨论的焦点始终聚集在对处女情结的争议上。

早在“凯旋十二”发第一篇稿件时,她们就已经明确地梳理出了牟林翰的隐性逻辑:“1、用各种借口贬低、侮辱包丽,并不断重复,制造双方的不平等地位……所谓的处女情结不过是欲加之罪;2、认为包丽必须用极端的方式证明对他的爱;3.控制包丽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社交、钱财甚至日常行踪。”

万律师也提到,这件事和处女情结没有关系。

2019年1月1日的凌晨,牟林翰很突然地向包丽表示,他受到一个异性朋友的启发,意识到女孩子的第一次很重要,“这是一种象征性的风险,她说之后的性就会随便多了”,他仿佛忽然获得了某种提示,从这天开始,牟林翰开始在这个话题上反复纠缠不休,不断要求包丽对他有所补偿。

万律师提到了牟林翰的另一次表述,他承认2018年11月时,他的前女友曾找他复合,他说自己很犹豫,已经考虑过。他对包丽说,那时候我已经知道了你不是处女,我很纠结,后来我想就算了,其实我心里并没有很在意这件事情,只是因为你一再欺骗我,我才一次一次拿出来说,这涉及到一个信任的问题。

他说自己已经考虑过,但他又说自己其实并不在意。万律师认为,这恰恰证明,所有的话术都是他的工具,处女情结的话题也不过是一个工具。

另一个工具或许是“欺骗”,“你欺骗我”。牟林翰所说的“欺骗”,指的是当一再盘问包丽过去的亲密关系的细节时,包丽对他含糊其辞。于是牟林翰动用了某些资源,直接调取了已被包丽删除的手机聊天记录,以及开房记录。

利思琪说过,牟林翰将处女问题定义为“我们之间唯一的问题”。他的表述是:我们之间什么都很合适,只差这一件事。只要你能够解决我心里的疙瘩,我就会和你结婚。而补偿的方式就是,自轻自贱,任他控制。

这解释了为什么包丽难以脱身。在此之前我接触过一些有类似心态的女生,她们会将能否妥善处理好感情中的问题视作自己能力的体现。包丽想要解决这个“唯一的问题”,而牟林翰给她建立了一个预期、一条路径。

牟林翰会说包丽胖,尽管她那时不到90斤。出事前六个月,包丽去做了双眼皮埋线。2017年,她也曾和利思琪一起去矫牙,但利思琪觉得,后来她去做双眼皮手术,心态已经与她们一起去矫牙时完全不一样。

牟林翰总是在考试前夕与包丽吵架——这通常是精神压力最大的时候,而牟林翰会吵整整一夜。有时候,牟林翰逼包丽逃课陪自己一起打游戏,如果不陪,他会勃然大怒。

在庭上,牟林翰对着包丽妈妈大喊大叫,说:阿姨你不要相信他们,他们都想害我。指着律师跟她说:你不要相信律师。我答应了包丽,以后我会赡养你。你以为我想这样吗?以后我还想叫你一声妈妈。

包丽妈妈觉得很生气,觉得他“完全没有悔改的意思”。

“外界所有的认知,都是不到位的。”万律师说,“媒体的方向都跑偏了,都在关注PUA。”

对于牟林翰,万律师的理解是高功能反社会人格。他看着包丽死去,“就像一个继母,看不惯继子或者继女,看不惯你家小孩,最后在一个风雪交加的夜晚,把孩子赶出去,孩子冻饿而死。他明明知道,把孩子赶出去,她一定会死,但他还是赶了。”

“包丽其实挺傻的,”万律师说,“人家是在玩弄一个猎物,而她以为是爱情,仅此而已。”但万律师又补充道:“她不是傻,她就是一个正常的孩子,正常的姑娘。”

包丽不是傻白甜,也不是恋爱脑,利思琪坚持说。她有过非常多次清醒的表达。

当牟林翰向包丽强调,她把“最美好的东西”奉献给了另一个人时,包丽说,我最美好的东西是我的将来。

当牟林翰对她的生活加以干涉,包丽问:“你在我身上到底是在寻找一个喜欢的人还是一个顺从的人?”

当牟林翰问她:“女生的尊严、独立、就那么重要吗?”,包丽回答:“很重要。这是我赖以生存的根基。”

当牟林翰说“(你)让我明白了思念,明白了甜蜜,明白了牵挂”时,包丽反问:“你真的觉得你的感情是爱吗?”

2019年5月,牟林翰殴打了包丽。包丽提出了分手:“你一度是我全部的理想,但那不过是因为契合我对幸福的过分期待罢了,于我而言拳头(表情)与幸福永远不能共存。”

“正常”,我很感谢万律师提出了这个词。正常人的思维是,只有我爱你,才会希望你爱我。不正常的人的思维是:我不爱你,你也得爱我。一旦你开始以己度人,就再难逃出圈套,只能被套进不正常的逻辑里:都是因为我爱你,我才无法控制自己。

我相信唯一脱身的可能是获得专业的知识。你需要一个权威的声音告诉你,这类人,他们叫什么名字,这类行为又叫什么名字,他们真实的行为逻辑是什么样的,他们荒芜的内心里,究竟有没有过一丝一毫的爱。

很可惜的是,在2019年,网上这类讨论还非常稀少。

一审宣判后,尽管只剩下两个月的刑期,牟林翰仍然上诉了,一纸上诉状写得文藻斐然:

“请求改判无罪。情侣之间相处亲切,则难免有求全之毁,不虞之隙。矛盾争执,缘由各异,吵闹责骂,但在道德上尚无可厚非,更遑论法律事。我竭尽所能去爱她,从未想过真正伤害她,也从未做过出格的事情。两人间矛盾缘起,多有曲折。口角争执虽包含负面情绪,但也表达着在乎和爱意,更是情侣间的磨合过程。若以此为罪太过苛刻。

我有两事不解:其一,法律是否应轻易介入感情,审判爱情?其二,恋爱情侣,不骂人、不指责,如何吵架?吵架是否犯法,怎么吵不犯法?以什么频率、用什么理由吵架不犯法?

此外,此事定罪有三大弊:其一,此事本不清不楚,此判决助长以网暴寻求关注,施压各方之法,长此以往,遂使媒体之笔,重逾司法之锤;其二,助长“自杀有理”之歪风斜气;一青年,身负民族、社会、家庭、自身之责,肆意任性,自弃生命,今司法反诿过他人,此大谬之价值观,谁知遗毒多少年?其三,尽毁一少年之人生希望。望慎思,争社会之理性,争法治以尊严,争青年以光明。”

对不起我们错过了你

在医院,高中好友黄铭瑶拿着包丽的手机,在她的手机备忘录里翻到了很多草稿,都是逢年过节时、朋友生日时,她编辑给大家的祝福。其中有一篇来自2014年的草稿,最后一句话是“你的存在就是我十几岁生命里最好的礼物”,黄铭瑶读到这里才想起,这是高中时,包丽发给她的话。

2019年12月19日,南方周末的报道发表后不久,四位法学院的同班同学结伴去北医三院看望包丽。每天的探视时间总共只有半小时,他们需要轮流进入,每个人能进去不到十分钟。

他们见到的景象是每个人都无法忘记的。据几位同学的回忆,她那时已经完全辨认不出原来的模样。因为压强的原因,体内的液体会往头部回流,所以她的头会比正常时更大,脸是肿胀的。而她的胳膊、腿和脖子都没有肉了,都干瘪了。她的妈妈每天都会为她化妆、扎小辫,“为了让她看起来好一点”。

陈泰男在日记里写:“我一生都不会忘记2019年12月19日”。

“我犹豫了一下,才确定是她。她看上去像是一个强行粘上的瓷器,已经完全看不出曾经的相貌了。蹲在她的身前,眼前是她涂成了鲜红色的指甲,在细弱萎缩的手指之间,那是暗红、艳红、紫红、枯黄、棕褐,折叠、延展,来来回回拉拉扯扯的纹路。她穿着蓝白竖条文的病号服,手臂只填了袖管的三分之一,胸膛在机器的压迫下明显地起伏着,头颅紧紧地鼓起。妈妈帮她化过妆了,她的眉毛弯弯,眉笔的棕线坠往脑后,头发被结成了两条辫子,高高地左右披散开。若用颜色来表达生命的枯萎,那绝不是什么苍白,而是黄,是让人晕眩的蜡黄的肌肤,像是鼓上的蒙皮。”

到了2020年的5、6月份,小任仍频繁地梦见,所有人一起在二教上专业课,包丽就坐在他们中间,一切看上去都没有变,只是她的样子,变成了她最后躺在医院里的形象。

包丽法律意义上的死亡发生在她23岁生日的第二天。2020年4月10日,妈妈在医院给她过了生日,然后医院门口哭了很久。第二天上午,医院打来电话,告诉她包丽离开了。

妈妈很后悔。她觉得一定是自己哭得太久,女儿听到了,所以才早点离开,好让她不用再继续受苦。

包丽的精神情况出现问题,察觉到的人很少。如前文所说,与牟林翰恋爱的一年多来,包丽并不住在自己原先的宿舍,这使得周围的朋友更难发现异常。即使关系好如利思琪,也没有想到事情已经严重到了这个份上。

利思琪一度陷入过强烈的自责:如果那时就察觉到她精神状态不对就好了,如果在察觉到不对时就告诉她的妈妈就好了,哪怕告诉学院老师也好啊。如果出事当天坚持去找她就好了——至少宾馆里有可能可以有第三个人在场,要不然,后来宾馆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也不会变得那么不可靠。

事实就是,一个看上去几近完美的、对自己要求很高、很少对外真正袒露自己的女孩,一个人离开了这个世界,没有向任何人求救。

2019年冬天,当这一事件终于被南方周末正式曝光时,北大百周年讲堂在放一个欧盟影展。这个影展在当年很热门,我和刘维希都曾去看过。

刘维希说,那个冬天,她去看了肯・洛奇的《对不起,我们错过了你》。其实她不是报道发出时才知道这件事,但在看这部电影时,她心里想的一直是包丽,因为那部电影的片名。

Sorry We Missed You。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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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友嘤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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