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认罪为何卑鄙 卑劣 无耻?(视频)

【看中国2023年12月16日讯】电视认罪,该词是指,在电视或其他公众媒体上播放被政府当局拘留的个人的审讯或供述片段。

这些视频画面大多未经正当程序,而遭到逮捕的个人通常受到威胁或酷刑。这种承袭并发扬光大了文革时期的“游街示众”的做法,让当事人在身陷囹圄,孤立无援,承受巨大肉体和精神酷刑下,不得不要屈服当局的压力,做出违心的“悔过”。


(图片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习近平上台后不久,中国中央电视台以及其海外部CGTN开始播放数十部审讯“忏悔录”。而这种做法一直延续至今,中央电视台最近于2023年1月播出了一部由四部分组成的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其中包含数十段“电视认罪”画面。


(图片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非政府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长期关注中国政府的此类行为,并撰写了大量详细报告,说明电视认罪是如何进行的。在任意拘留期间,嫌疑人被要求在指定地点监视居住,且面临着威胁或酷刑逼供。警察经常强迫嫌疑人背诵“忏悔台词”、告知嫌疑人如何说台词(例如在什么时候哭泣、叹气、表现懊悔)、甚至强迫多次重拍以及决定嫌疑人穿什么"服装"等。

通过这些方式,官方实质上对供词进行了指使和引导。而这些画面成为了中共的宣传工具:多数供词与打击毒品、其他犯罪或政治民主活动相互契合。更严重的是,这些电视认罪画面多数是由被视为中共批评者的人来完成—例如律师、活动家、记者、维吾尔族人或其他少数民族,以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震慑任何企图反对中共极权的人。


(图片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中国官方媒体,即播出方,通常在节目制作中扮演积极的角色。他们使用警方提供的话术和问题脚本,甚至违反“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在嫌疑人被指控犯罪之前就默认为“罪犯”。然而,嫌疑人通常不会事先被告知他们的供词将在电视上播出。

对于这种中国法治社会的一个特色产物,一些人权组织已采取法律行动,对播放电视认罪录像的中国广播公司进行反击。他们强调这些供词如何剥夺嫌疑人的正当程序,包括聘请律师、接受公正审判、保持沉默和被推定无罪的权利,以及中国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如何规定了对逼供和酷刑的保护。

2018年,CGTN被吊销了在英国的播出许可证,2021年,媒体监督机构Ofcom对CGTN处以罚款,并裁定其播出电视认罪片段"严重"违反了英国关于公平待遇和隐私权的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一些著名的案例包括,2014年5月,中央电视台播出了记者高瑜的电视认罪画面。据报道,在此之前,她曾受到当局对其和子女的威胁。她承认自己是在胁迫下“供认犯罪事实”的。

她完全不知道当局在什么时候“偷拍”了她被预审时的话,而之所以在她脸部打马赛克,是因为声音和嘴形对不上。高瑜认为,当局未经过她同意录制了她的视频,比709案那些律师们和活动人士在法庭上被迫认罪,更卑鄙、更卑劣、更无耻。


(图片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林荣基是前香港铜锣湾书店的店长,2015年10月24日在罗湖海关过关时被带走,后被公安押解到宁波。在此后的5个多月里,林荣基被中央专案组多次提审,在“有导演、有台词”的安排下,在摄像机镜头前“认罪”,有关片段于2016年2月在凤凰卫视播出。

林荣基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中国当局未经法庭审判,没有他的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强迫他认罪,承认非法经营和销售“禁书”:

“全部都是他们安排的了。他们让你把要说的话写下来。他们不满意的话(内容),就帮你改。

改完以后,你就念。里面的‘悔过书’也是,我写出来,他们不满意,改完以后,签个名。”


(图片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中国政协代表、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曾在2016年3月表示,电视认罪不等于真的认罪,更不等于真的有罪。这种做法误导公众,迫使检察院要提起公诉,法院要做出有罪判决。他呼吁要减少甚至取消犯罪嫌疑人的“电视认罪”的做法。

然而,根据“保护卫士”2018年6月发布的报告指出,从2013年7月到2018年2月,共有包括媒体人、律师在内的中国公民、香港居民、外国公民37人,共45例电视认罪者。数量保持持续上升,并无衰减的趋势。

纽约大学访问学者、前中国律师滕彪指出,习近平上台之后,电视认罪的做法越来越多。从全世界范围来看,这也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不难看出,随着习近平对于中国社会全方面的控制收紧,电视认罪已经成为威权对于百姓震慑的有效手段。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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