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媳妇明事理、相信因果报应,能顺应天理去做事,所以才有好运气、好福分。(绘图:志清/看中国)
清朝道光年间,江西上饶县(今广信区)内有一户姓周的人家,主人名叫周才美,他在城中开了一家米店。因为善使手段,投机取巧,所以赚了不少钱。儿子长大后,周才美为儿子娶了同城的马姓人家的女儿。他的儿子整日玩乐,十分不肖,但马氏知书达理,十分贤德。周才美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就打算让刚过门的儿媳妇掌管家事、米店。
他找来儿媳妇,并拿出计量用的工具斗、斛、秤,告诉儿媳妇买米和卖米时使用不同的计量工具以及使用方法。马氏听后,十分惊诧,便自请下堂,不做周家媳妇。
周才美不解,便询问原因,马氏道:“公公所为实在是有悖天道,媳妇不敢违背公公之命,但又怎么敢违背天道?只能离去。天理循环,报应不爽。通过不义而得到的财物,必会消耗散去。将来恐生养出不肖子致使家败,到那时,旁人都会说是我所生,我不愿担这样的骂名。”
听了儿媳妇的话,周才美沉思良久,觉得儿媳妇说得有道理,遂说道:“那今后买米卖米都用一样的计量工具,可否?”马氏说“不可”,并询问其用如此之法买卖了多少年米。周才美说是二十多年。
马氏道:“想要媳妇留下,需得卖米买米用相反的计量工具二十余年,以抵偿昔日欺诈之数。之后再采用相同的计量工具,这样不至于生出不肖子孙,让祖宗蒙羞。”周才美欣然同意了。
此后,周家米店一改往日做法,生意也更加兴隆了。后来,马氏生了两个儿子,都登第做了官,光耀门楣。这件事也被传扬出去,乡里乡亲都称赞周家儿媳妇马氏的贤德。此事也被记录在《上饶县志》中。
好媳妇的“好”体现在明事理、相信因果报应,能顺应天理去做事,所以才有好运气、好福分。
因果报应是真实不爽。古人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留给子孙财富,子孙未必能受得住;留给子孙书籍,子孙未必会读;唯有在冥冥之中为家族后代积下阴德,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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