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就黎智英案释法,赋予国安委更大权力。图为香港政府在街头张贴的巨型《国安法》广告。(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2年12月31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综合报导)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触犯《港区国安法》。黎聘请英国律师为其辩护一事引发特区政府不满,特首李家超呈请人大释法。人大表示,海外律师须得到特首批准方能处理国安案件,同时香港国安委对国安事件进行的任何决定,全香港社会必须尊重且执行。有评论认为,这表示除国安委外,香港所有政府机构都没有存在的价值。
黎智英《国安法》案波折不断,他聘请英国律师辩护一事本已获香港高等法院批准。惟律政司不服上诉,被上诉庭驳回后,再于11月28日被终审法院拒批上诉许可。同日,特首李家超宣布就此事提请人大释法。
综合港媒报导,12月30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就《港区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规定的含义和适用作出解释。
就第14条人大指出,香港国安委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其决定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均应尊重并执行香港国安委的决定。
对于第47条,人大则表示香港法院审理国安案件中,若遇到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证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应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证明书。换言之,人大将黎智英可否聘请外国律师的决定权交给特首,李家超可决定是否就此批出证明书,该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前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以后本港法院处理任何涉及国安的案件,要先要咨询特首,如此一来法院则失去裁判权,一切由特首决定。
此外,国安委还可以定义涉及国家安全的范畴,其决定凌驾一切。任建峰认为,这表示任何诉讼、任何政策,甚至防疫、教育都可以牵涉国家安全。如果这样,香港立法会和整个政府架构都没有存在的价值。
网媒ReNews指,原本《港区国安法》第14条列明国安委的职责是:“分析研判”国安形势、规划工作、制定国安政策,推进维护国安法律制度,协调香港维护国安重点工作。今次释法赋予国安委“判断和决定”权,理论上适用于所有案件。
换言之,释法后国安委和行政长官都可以对法庭的决定插上一脚,因为他们有权“判断和决定”什么行为涉及国家安全,什么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今次涉及黎智英外聘律师,下次可以是其它问题。
日前中共喉舌《环球时报》发表文章宣称,黎智英能否请英国律师,要由中国法律说了算。即香港法院要听命于特首、国安委;特首、国安委听命于人大;人大听命于中央。简言之,党管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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