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14年来首次修改 官方“刀锋”更利(图)


反垄断法14年来首次修改后,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处罚力度将会更大。(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22年6月28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正鑫综合报导)6月27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版反垄断法的相关通知。14年来首次修改后,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处罚力度将会更大,却不适用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

6月27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它希望就其提案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包括对哪些交易可能被视为垄断的行为,以及对有权限制竞争的地方政府应如何行事的规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相对于现行的反垄断法,新法总共进行了36处修改。

在现行的反垄断法实施的初期,执法权分散在中国国务院下属的三个部委: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局和商务部手中。2018年,中国国务院进行了机构调整,新成立了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的职能被统一收归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晓晔曾深度参与现行反垄断法的立法,她在接受中国《财经》杂志采访时说,本次修法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其中,很好地回应了行政垄断问题,另外,提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是亮点。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先林解释此次修法:新反垄断法新增“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条款,也针对数字经济领域进行了总括性规定和一定的具体规定,还有大量针对具体垄断行为及法律责任的修改。

所谓公平竞争审查,审查对象为地方政府出台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是中央政府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工具。

王先林直言,反垄断法首次修改涉及的问题很多,牵涉各方的利益,受到广泛关注,也存在很多不同的看法,即使是在二次审议时也仍存在争议。

企业人士评论从称,目前来看反垄断法仅适用于民企和外企等非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企业个体,两桶油(中石油、中石化)及中国烟草等超级垄断的国有企业不适用本法。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反垄断法进一步明确了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例如,在总则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新法主要在三方面更为严厉:一是提高了对达成垄断协议、实施经营者集中、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二是增加了对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规定;三是增加了国务院反垄断机构可以在本法相关规定的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2021年4月1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集团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此后,多家公司被官方多次以反垄断的名义罚款。

北京当局在对中国科技与互联网公司进行一年多以“监管”为名的严厉打压后,近期释出安抚和松绑的信号。中共政治局4月29日召开会议,提到“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中国总理李克强和副总理刘鹤在5月也公开表态支持平台经济、支持科技与互联网公司赴海外上市。

但是,在给予科技与互联网产业多大的自由空间问题上,当局内部意见不一。

例如,中共党刊《求是》杂志5月15日发文称,要反垄断、反暴利、反天价、反恶意炒作、反不正当竞争,要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

在外界看来,《求是》这时发表这一文章的意图耐人寻味。这凸显中南海经济决策层内部对政策不同调,《彭博社》认为,当局目前已经陷入一个自我抵消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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