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冤无罪 香港法轮功学员自行抗辩胜诉(图)


香港终审法院正义女神像(图片来源:庞大卫/看中国)

【看中国2022年6月27日讯】(看中国记者何佳慧综合报导)自中共1999年起在中国镇压迫害法轮功信仰群体以来,香港法轮功学员多年一直坚持在街头和平讲真相,呼吁停止迫害。去年5月28日,香港市民董女士在东涌巴士总站以手推车上竖立“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直幡及一块标语牌,其后被食环署控告“未经准许展示海报”。董女士自行抗辩无罪,最终胜诉。

香港东区法院裁定董女士罪名不成立

6月22日,东区法院裁定董女士罪名不成立。据大纪元报导,裁判官温绍明指,考虑控辩双方的供词,难以证明被告人的展品具有“习惯性”、“规律性”,不受《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104A条“禁止未经准许而展示海报”规管,因此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他又表示,该104条的立法原意不是针对示威,主要是规管贴海报等行为;根据终审法院去年对该条文的解释,如展示品未达到“某程度上持久及有规律性”,就不构成犯罪。

至于控方向法庭申请充公董女士的手推车、直幡及展板等物品,董女士表示反对。裁判官指,展示物品本身并非犯法,既然没有定罪,法庭没有理由充公被告人的物品。

展示法轮功直幡 只为制止国内迫害

案件早前于5月27日和3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审理。控方传召2名食环署职员作供。法轮功学员董女士没有律师代表,没有传召证人。她作供说,5月28日,她在11时许来到巴士站展示直幡,向过路人派发写有“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卡片和小莲花,祝愿市民在疫情下平安健康。一个多小时后,她打算离开,请另一个朋友帮她带走直幡、展板。正当她的朋友收拾物品时,食环署人员没收了展品。

裁判官问她为何前往现场,董女士说,她从1997年开始炼法轮功,中共江泽民集团1999年迫害法轮功,在中共非法镇压法轮功下,中国还发生着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迫害至今还未停止。她的家人也受到迫害,父母因炼功被捕,在迫害中离世,因此她要出来申冤、讲真相,希望市民帮助制止迫害。

董女士说,法轮功是佛家气功,祛病健身效果神奇。现在疫情严重,她告诉市民“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派发吉祥护身符,是希望市民也得到神佛护佑,平安健康。

当控方律师问她是否没有向食环署申请摆放展品时,董女士答:“食环署没指示让我申请,也没渠道给我申请。”她几年前问过食环署职员如何申请准许,职员说要向地政总署申请。查询地政总署,却回复说只有议员才可申请摆展品。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引述终审法院去年5月在潘莲花、洪瑞峰案的判词,指《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104A条“禁止未经准许而展示海报”适用于示威时展示的物品,不一定是固定或附着在土地上,但仅限于“涉及某程度的持久性及习惯性”的展品,对于有时限的示威例如游行集会并不适用。

终审法院未解释何谓“涉及某程度的持久性及习惯性”的展品。控方认为,除了有申请的游行、集会时展示的展品,其余展品均受104A条规管。不过,裁判官裁定,示威行为是否有申请,不会令展示物品的性质改变,又质疑展示旗帜一两个小时,相比将海报贴在墙上后离开,是否也算有某种时限性。

董女士:申冤无罪 判决公正

董女士也在结案陈词中强调,法律不外乎人情,她在巴士站展示一支小旗没有阻碍任何人,质问食环署“为何花这么大人力、财力追杀我?”她说,法轮功受到中共的残酷迫害,因此学员要以街头和平抗议的方式制止迫害,“杀人犯杀我们的兄弟姊妹,我不申冤、不出声是不是不公平?”

对于法庭裁决“未经准许展示海报”罪名不成立,董女士在庭外表示,结果是意料之中,因为她本来无罪,认为法官判决彰显公正。

去年5月27日及28日两天,食环署、地政署及警察等部门联合行动,在全港多地没收法轮功学员的展品。据不完全统计,至少7名法轮功学员在该次行动后收到食环署告票,本案是首个开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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