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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选举期间涉违法 要求法庭免罚款判监(图)

 2022-06-09 10:5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香港候任特首李家超竞选期间的选举广告涉嫌违规。(图片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香港候任特首李家超竞选期间的选举广告涉嫌违规。(图片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2年6月9日讯】(看中国记者何佳慧综合报导)香港候任特首李家超6月7日入禀高等法院,承认参选期间3度违反选举规定,未有在指定时间内呈交选举广告的支持同意书,要求法院豁免罚款和监禁。李家超未上任先涉嫌刑事犯罪的新闻热爆香港网络,引来各界围观和评论。

综合港媒报导,李家超作为今次特首选举唯一候选人,于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登选举广告,分别载有香港乒乓女队主教练李静、立法会议员林智远及艺人方力申的言论。根据香港选管理委员会的《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87条,候选人须于发布选举广告后1个工作天内,上载支持同意书到选举事务处中央平台。但《明报》发现李家超迟迟没有呈交同意书。

《明报》记者当时访问李静和方力申助手,发现两人似乎不清楚自己“参与”了李家超的选举广告。其中方力申助手回复指,方力申只是接受网媒《港人讲地》访问,“选举广告详情要再向公司了解。”在该访问中,方力申从未提及“支持李家超”,而是感激前线医护人员抗疫。李家超竞选办最终在4月21日才后补上载三人的同意书。李静的支持同意书签署日期是4月12日,方力申的签署日期是4月17日,即广告刊登之前签署,加上《港人讲地》删除了相关的访问,真实性再引起外界质疑。

大律师:李家超涉嫌违法 性质严重

至6月7日,李家超入禀高等法院,承认没有在限期内提交支持同意书,要求法庭免除其违反法例的刑罚,兼要求法庭不颁讼费令。根据法例,没有依时呈交同意书,违例者可面临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但如果在发布广告前根本没有取得相关人士的书面同意,罪行更严重得多,可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并丧失日后选举中的候选人资格。

有大律师指出,李家超不止违规,还有违法之嫌。廉署前总调查主任、大律师查锡我接受《明报》采访时表示,今次案件性质严重,涉及选举公正。如果法庭拒绝豁免,廉署应考虑起诉李家超,或控以刑责较重的“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罪,最高可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至于李家超会否被取消资格,查锡我认为言之过早。如果他一旦面临刑事检控,中央政府仍维持其特首任命,查锡我说这也没有办法,但认为中央始终应该依法治港。

香港过去也有选举候选人因欠交选举广告的支持同意书而受罚,甚至丧失当选资格。资料显示,油尖旺时任区议员梁伟权在2011年涉欠交艺人米雪等人的支持同意书,被控违反《选举条例》,罚款1.5万元。2019年,九龙城时任区议员李轩朗,涉嫌未取得学者沈旭晖等人的书面同意,就把名字印在宣传品上,并一直没跟进事件,事后被裁定“非妥为当选”。

陶杰促清楚交代 否则损外资信心

李家超违反选举规定的新闻,热爆香港网络。律师谢连忠在脸书撰文指,李家超触犯的是刑事罪行,即是已经犯法。固然,警察不会去拘捕李家超,但套用保安局长邓炳强的名句“犯法就系犯法”,李家超从迟交同意书的一刻开始,便已经犯了法。就算最终成功以“粗心大意”等为理由而免除刑事后果,也不能与“脱罪”同日而语,不能说成“从没犯法”。

香港作家、时评人陶杰在Youtube节目中提出疑问:香港法律是否适用于全香港,只有特首一人除外?如果特首不适用于香港法律,又是否只有特首一个?他坦言,香港如今有两套法律,一套是普通法,另一套是人大常委立法的《港版国安法》。李家超如果自称违规“没有恶意”,那么47名因参与初选而被捕的民主人士,34人至今不准保释,他们当初又是否有“恶意”?是否“颠覆国家”?国安法法官和普通法法官可能有完全不同的看法。陶杰表示,这些法律问题如果不交代清楚,就会令国际资本对香港失去信心,因为他们要清楚知道香港还有没有普通法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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