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春收高达51.5万人民币(约台币224万)直播带货,但连卖3场的直播销售总额仅5,000元人民币(约2万元新台币),让厂商气得告上法院要求“退钱”!(图片来源:China Photos/Getty Images)
港星陈小春早年靠演出香港电影《古惑仔》的角色“山鸡”而走红,2017年时他与儿子Jasper参加育儿实境秀《爸爸去哪儿5》受好评,近年来已将工作重心移往大陆。近期有厂商看上陈小春的名气,砸下重金高达51.5万人民币(约台币224万)邀请他去直播带货卖东西,但连卖3场的直播销售总额仅5,000元人民币(约2万元新台币),让厂商气得告上法庭要求“退钱”,最后法院判定厂商胜诉。
官方强力追税 从网红身上找钱
近来大陆直播事业相当盛行,中国官方正在强力从网红身上找钱,税务单位透露,至少有逾千位当红大小直播主遭到追税及重罚,而这股追税风正在进行中,中国传媒也另辟管道,找当红明星在直播节目卖货。
有公司下重本,花了人民币51.5万与直播业者签合约,并找陈小春与多位网红一起在直播贩卖该公司按摩器,没想到原定传媒公司提供16场次直播销售推广活动,其中10场由粉丝总量大于或等于1,000万的专业带货达人执行,其余6场则由其他明星或网红执行。
陈小春以51.5万人民币(下同,约合台币224万元)代价,获邀和网红一起直播卖按摩器,结果3场直播的总销售额只卖出5000元(约台币2.17万元),被业者告上法庭,被判赔要返还41万多元(约合台币178.3万元)。
《上游新闻》报导,这起直播销售合约是去年一家传媒公司与厂商签下,但内容是陈小春与网红共同在直播节目上卖按摩器,在去年的双11档期播出,依合约原本要有16场的直播销售,其中还有10场总粉丝量要达千万人以上,不过,最后陈小春被安排3场的直播销售,却只来1场,且直播当天并未补上商品连结,导致这场直播几分钟就被下架;随后因陈小春无法再补一场,因此由陈小春助理代打,结果3场只赚进5,000元人民币(约新台币2.17万元),让厂商超级傻眼,一怒告上法庭。
据报导,广州市中院于近日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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